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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【 租赁?管,理
第二十】四,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!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!-5年?租赁合同应当载明租!金标:准,及支付方式、租【赁期限、物业服务】费,缴纳、房屋》维修:责任、?。。房,屋用途和《使用要求、退出【约定、违约责任【等事项公共租赁住】房租赁合同统一使】用省示?范文本
第二十五!条 公共《租赁:住房的承租人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,!按时缴纳《租金及其他费用【,合理使用公共租】。赁住房,不得—转借、转租》或闲置,《也不得用于》从事其他经营活【动 ?
: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!。公共租赁住房的【。,,应当责令退出;对】承租人拖《。。。欠租金和其他—费用的,由》其所在单位协—助催缴
第二十六!条 公共租》赁住:。房的承租人不得【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!、改变原有》。使用:功能以?及内部结构承租【人购买、受赠、继承!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!。,应当在合同约定的!期限内退出承—租的公共租赁住房】
第二《十七:条 租赁合同期满】后,仍需继续承租公共】租赁住房的,应【。在合同期满前3个】月,内,提出申请,报配租的!建,设(住房保》障)部门审查,符】合条件的续签租【赁,合同:。。租赁:合同期满《后未提出续租,或】虽提出续租但经审】查不符合条件的,】应当:在合同约定时限【内退出承租的—。。公,共租赁住房;暂不】能退出的,》经配租建《设(:住房保障)》部门同?意,可以延长期【限,最长不》超,过6个月,延长【期,限,内按同区域同—类住房市场收取租】金
第二》十八条 各县市区、!市属各开发区—应明确公《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!,或委托专业化【的企业和机构,【具体负责政府公共租!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和!维修养?护,并?对公共租赁住—房使用情《况进行巡查,及时发!现和查处违反租赁合!同,约,。定的行为
第【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!建设的?公共租赁《住房的租金收—入,应?按照政?府非税收《入管理的《规定缴入同级国【库,实行“收支两条!线”:。管理:租,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!公共:租赁:。住房:贷,款,以?及公共租《赁住房的维护、管】理和投资补》助,
第三十条 公】共租赁住房家庭的】收入、人口、住房】等情况发生重大【变化,不再》。符合公共租赁—住,房保障条《件时,应当及—时向配租的》建,设(:住房保?。障)部门报》告并退?出;租住公共租赁住!。房的新就业人—员、:。外来务工《人员发生变》动时,申请单位【应当及时向企—。业所在地县市区、市!属开发区建设(住】房保障?)部门报《告并退出《
第三十一条 】各县市区、》市属各开发》区建设(《住房保障)》部门每年对辖—区,内公共租赁住房配】租情况进行审—核,相关部门和单】位应当积极配合做】好审核工作》各区、市《。。属各开发区建设【(,住房保障)部—。门应及时将》本区内公共租赁住】房审核情况报市建】设部门
第三十】二条 各县市区【、市属各《开发区?。建设(住房保障)部!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!租赁住房档案管【理制度?。,,。保证:档案数据的完—整、准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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