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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:第五章 租》赁管理 【第二十?四条 ?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!同期限一般为—3-5年租》赁合同?应,当载明?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!、租赁期《限、物业服》务费缴纳、》房屋维修《。责任、房《屋用途和使用要【求、退出约定、【违约责?任等事?项公共租赁住房【租赁:合同统?一使用省示范—文本 第二十五条! 公共租《。赁,住房的?承,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!定,,按时缴纳租金及其!他费:用,:合理使用公共租【赁,住,房,不得《转借、转租或闲【置,:也不得用于》。从事其他经营活【动   承租人违!反规定使用》公共租赁住房—的,应当责令退出】;对承?租人:拖欠租金和其他费】用的,由其所在单位!。协助催缴 第二】十六条 公共租【赁住房的承》租人不得对住房进行!二次装修、改变【。原,有使用功能》以,及内部结构承租【人购:。买、受?赠、继承或者—租赁其?他,住房的?,应当?在合同约定的—期限:内退出承租》。的,公,共租赁住房 — 第二十七条— 租赁?合同期满后仍需继】续,承租公共租赁住房】的,,应:。。。在合同期《满前3个月内提【出申请,报配租【的建设?。(住:房保:障,)部门审查,符【合条件的续签租赁】合同租赁合同—期满后未提出—续租,或虽提出续租!但经审?查不符合条件的【,应当在合同约定时!限内退出承租的公】共租:赁住房;暂不—能退出的,》经配租建设(住【房保障)部门—同意,可《以延长?期,限,最长不超—过6个?月,延?长期限?内按同区域同—类住房市场收取租金!。 :第二十八条》 各县市区、市属】各开发?区应明确公共—租赁住房运营机构,!或委托专业》化的企业和机构,具!体负:责政府公共租赁住房!的运营管《理和维?修养护,并对公共租!。赁住房?使用情况《进行巡查《,及时发现和查处】违反:。租赁合同《约定的行为》 :第二十九条 政府】投资建?设的公?共租:赁住房的《租金收入,应按照政!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!定缴入同级国库【,,实行“收支两条线】”管理租金收—入专项?用于偿还《公共租赁《住房贷?款,以?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!护、管理和投资【补助 第三—十条: 公共租赁住房家】庭的:收,入、人?。口、住?房等情况发生重大】变化,不再符合公】共租赁住《房保障?条件时,应当及时向!配租的建设》(住房保障)—部门:报告并退出;租住公!。共租:赁住房的新就业【。。人员、?外来:务工:人员发生《变动:时,申请单位—应当及时向企业所】在地县市区、市属开!。发区建设(》住房保?障)部?门报告并退出 【 第三?十一条 《各县市区、市—属各:开发区建设(住房保!障):部,。。门每年?对辖区内公共租赁】住房配租情况进行】。审核,相关部—门和:单位应当积》极配合?。做,好审核工作各—区、市属各》开发区建设(住房保!障)部门应及—时将本区内公共租赁!住房审核情况—报,市建设?部门 《第三十二条 各县】市区、市属各开发】区建设(住房保障】)部门应当建立健全!公共租赁住房—档案管理制度,保】证档案?数据的完整、准【确 ? 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