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?。 , 第二章》 房源筹集》 第五条【。 公共租赁住房【。建设实行《政府组织、政策【扶持、社会参—与、市场《运作的方式,房源】通过新建、改建、收!购、在市《场上长期租赁—住房等方《式多渠?道筹:集新建公共租赁【住房应当依据城【市总体规划、近【期,建设规划和产业【布局,充《分考虑供应对象的】就,业和生?活需求?,可以相《对集:。中建设?,,。也可采取配建方式,!配建的比例按照潍坊!。市经济?。适用住?房管理办法第—九,条,规定:执行 第六条【 鼓励各类企业【园区和社《会机构?投资建设、筹集和经!营公共租《赁住房人才公—寓、农民工公寓、干!部教师周转房等【纳入公共租》赁住房?建设和管理范围 !第七条 住房困【。难职工较多的企业,!在符合土地利用总】体规划?和城市规划的前【。提下,经《市、县市建》。设(住房保障—)部门批准后,可】以利用自《有土地建设公—共租赁住《房,向本单位职工出!租,:但不得出《。售 第八》条 公共租赁住房以!满足基本《居住需求为目的【,,既可以是成套住【。房,也可《以是集体宿舍新建的!成套公共租赁—住,房,单套建筑—面积应控制在—60平方米以内【 第九条 公共租!赁,住房应当符合安全卫!生标准和《节,能环保要求,确保工!程质量安全建设公共!租,赁住房,应当积【极推广应用成熟【适用的新技术、【。新工艺、新》材料、新设备,并】一次:。性装修到位以—集体宿舍形式建【设的公?共租赁住房》,应当符合建筑【设计规范 第十条! 公共?租赁住?房工程项目的验收】和,保修:,按照?。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】公共租赁《住房的?产权归投资人所有,!并,在房地产《登记簿和《权属证书《上注明公共》。租赁住房《;,属于共?有的:,应当注明共有【份额在公共租赁住房!。性质:不变:的,前提下,投资者权益!可以依法转让 第!十一条 《各区、?市,。。属各开发区建设(】住房保障)》部门应当及时—将辖区内公共租赁住!房房源筹集情—况报市建设》部,门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