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 第二章】 房源筹集 】 第五条 》公共租赁《住房建设实行政府组!织、政策扶持—、社会参与、市场】运作的方《。式,:房源通过新建、改】建、:收购、?在市场上长期租【赁住房等方式—多渠道筹集新建公】共租赁住房应当【依据城市总体—。规划、近期》。建设规划和》产业布局,充分考虑!供应对?象的:就业和?生活需?求,可以相对—集中:建设,也可采取配建!方式:,配:建,的比例按照潍—坊市经济适用住房管!理办法第《。九条:规定执行 第【六条: 鼓励各类企业园】区和社会机》构投资建设、—筹集和经《营公共租赁》住房人才公寓、【农,民工公寓《、干部教师》周转房等《纳入公共租》赁住房建设》和管理?范围 ? 第七条 住—房困难?职工较多的企业,】在符:合土:地利用总体规—划和:城市:规,。。划的前提下》,,经市、县市建设【(住房保障)部门】批准:后,可以利用自有】土地建设《公共租赁住房,向】本单位职工出租,】但不得出售 【第八条 《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!基本居住《需求为目的,既【可以是成《套,住房,也可以是集体!。宿舍新建的成套【公共租赁《住房,单套建筑【面积应控制在60平!方米以内 第【。九条 公共》租赁住房应》当符合安全卫生【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!。,确保工程质量安全!建设公共租赁—住房,?应当积极推》广应用成《。熟适用的新》技术、?新工艺、新》材料、?新设备,并一—次,性装修到位以—集体宿舍《形式建设的公—共,租赁住?房,应?当符合建筑》设计规范 第十】条 公共《租赁住?房,工程项?目的验收和保—修,: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执行《公共租赁住房的【产权:归投资人所有—。,并在房《地产登记簿和权属】证书上注明公共租赁!住,房,;属于?。共有的,应当注【明共有份额在公共】租赁住房性质不【变的前提《下,投资者权益【可,以依法?。转让 《。第十一条 各区、】市属:各开:发区:建,设(住房保》障)部门应当—及时将辖《区内公共租赁住房房!源筹集情况报市建设!部,门 ?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