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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—。二章 房源筹—集 》第五条 公》共租赁住房》建设实行政府组【。织、:政策扶持、社会参与!、市场运作的方式,!房源通过新》建、改建、收—购、在市场上长期租!赁住房?等,方式:多渠道筹集》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!当,依据城?市总体规划、近期建!设规划和《产业布局《,充分考虑》供应对象的就业和】生活需求,可以相对!集中建设《,也可采取配建【方式,配建的比例按!照潍坊市经济适【用住房?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!执行 第六条 】。鼓励各类企业—园区和社会机构投】资建设、筹集和经】营公共租《赁住房?人才公寓、农民工公!寓、干?部教师周转房等纳】入公共租《赁住房建设和管【理,范围: 第七《条 住房困难—。职工较多的企业【。。,在:符合土地利用—总体规划和》城,。市规划的前提下【,经市、县市—建设:(住房?保障)?部门:批准后,可》以利用自《有土地建设公—共,租赁住?房,向本《单位职工《出租,但不得—出售 《第八条 公共租【赁住房以《满足基本居住—需求为目的》。,既可以是成套【住房,也可以—是集体宿舍新建【。。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!。,单套?。建筑面积应控—制,在60平《方米以内《 第九条 公【共,租赁住房应当符合】安,全卫生标准和—节能环保要求,确保!工程质量安全—建设公共租赁住房】,应:当积极推《。。广,应用成熟适用—。的新技术、》新工:艺、新材料、新设】。。备,,并:。一次性装修到位以集!体宿:舍形:式建设的《公共:租赁:住房,应《。当符合建筑设计规范! 第十条 公共租!。赁住房工程项—目的验收《和保修,按》照国家有关规—定执行公共租赁【住房的产权归—投资人所有,并在房!地,产登记簿《和,权属证书上注—明公共租赁住房;属!于共有的,应当注明!共有:份额在公共租赁住房!性质不变的前提【下,投资者权益【可以依法转让 】。第十一条《 各:区、市属各》。开发区建设(住房保!障)部门应当及时将!辖区内公《共租赁住房》房源筹?集情况报市》建设部门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