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, 第七?章, 工程交接
!第四:十二条 重点工程】按合同要求养—护期满?,应当及时进行【工程交接
》
第四十三条 【工,程交接时应当—按以下程序进行【:
!(,一)工程《建设责任部门向【市城建?重点:办提出工程交接申】请;
(!二,)申请批准后,【由市政府确定的接】。收管理?部门负责组织—验收小组进行交接验!收,交接验收小【组应当包括建设、】。财政、?勘测、设计、—施工、监理等单位及!有关技术人员,市城!建重点办和》监察机关派员对交】接过程进行监督;】 ,。 ,
(三)交接验收!采取听汇报、查资料!和看现?场的:方式进?行,交接验收小组负责】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!。环节,并《对工程?建设的总体情况作】出,全,面,评价对?。存在:的问题,提》出具体解决意见,限!期完成?整改
第四十四条! 交接验收工作【结束后,交接—验收小组要向市城】建重点办写出交接验!收报告工程建设责】任部门与接收管理部!门应本着尊重—现实、实事》求是的原则进行交接!,遇:有特:殊情况可提出—。处,理意见?报市政府
》
第四十五条— ,工程保修期满后【。,原则上应当通【过政府采《购确定养护企—业,实行《合同管理合》同期满后,需重【新采购养护企业
】
,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