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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八章 征地!拆迁: 《。第四十六条 重【点工程实行》属地拆迁原则各【。。区政府(管委会)】负责具体组》织本:辖区内影响工程【。实施的各类建—筑物、?构筑物和地面附着物!等拆:。迁排障工作》原则上先《拆迁、?。后建设 第四【十七条 拆迁—。要,严格按照有关法律】、法规、规章和潍】坊市城市基础设施和!社会公益性项—目房屋拆迁管理办】。法的相关《规定执行 》 第四十八条 重】点工程?建设中涉《。及需要更新或迁移路!灯,、变压?器、交通设施、人行!道板、路缘石、绿】化苗木等材料设备的!,按:潍坊市?城,。建项目废旧》材料设?备管理暂《行办法规定执—行能够重新利—用的由?迁移责任单位—提出:处理意见,报市【城建重点《办和财政部门—审查备?忘 第四十九条】 ,拆,迁,评估应当严格—坚,持客观?、公正、合》法的原则,任何【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!干预拆迁评》估工:作,过程和?评,估结果?市,拆迁行政主管部【门、财?政部门依法对评【。估工作进行指导【和监:督   》对拆:迁人:或被拆迁《。人申请进行复估或技!术鉴定的,市—拆迁行政主》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!适度控?制,并按程》序依法?组,织 第五十条 】市建设、财政、【房管部?门,。要加强对拆》迁评估?机构的管理拆—迁评估机构名录公】布前:,市拆迁行》政主:管,部门:。。。应当充分征求市财政!、房管?。部门的意见,并报市!城建重点办批—准公布的拆迁评估机!构名录有《效期限为一年—,期:满后,按程序—重,新公布各《相关部门、》单位及个人有权对拆!迁评估机构违—。。法违规行为》向市城建《重点办和《有关:部门举报 第【五十一条《 拆迁完《成后,由市建—设部门、市财—政部门和拆迁人共同!组织验收验收合【格后:,向市城建重点办】写出验收报告—验收不合格》的,市财《政不予拨付拆迁委托!费   《 ,拆迁:后,的垃:圾清运原则上由【拆迁责任单位负责】随拆迁一《并完成对拆除无【残值或无任何使用价!值,的,建筑物?和构:筑物垃圾,经市财】政,部,门、工程建设—责任部门和》拆迁单位共同—确认并提出意见【报市:城建重点办批准后,!可以由市财》政据实?评审,另行支付垃圾!清运费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