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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? 第八章 征【地,拆迁 《 :第四:十六条 重》点工程实《行属地拆迁原—则,各区政府(》管委:会):负责:具体:组织本辖区内影响工!程实施的各类建筑物!。、构:筑物和地《面附着物等拆迁【排障工作《。原则上先拆》迁、后建《设 第四十七【条 拆迁要严格按】。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和潍坊—市城市基础设施【和社会公益》性项目房《屋拆迁管《理办法的相》关规定?执行 第四十【。八条 重点工程建】设中涉及《需要更新或迁—移路灯、变压器、】交,。通设施、人行道板、!路缘石、绿化苗木等!材料设备的,—按潍坊市城建项【目,废旧材料设备—管理暂?行办法规定执行能够!重新利用《。的由迁移《责任单位提出处理】意见,报市城—建重点办和财—政部门审查备忘 !第四十九《条 拆迁《评估应当《严格坚持客》。观、公?。正、合法的原则,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非法干预拆迁【评估工作过程和评】估结:果市拆迁行政主管】部门:、财政部门依法【对评估工作进行【指导和监督   !对拆:。迁人或被拆》迁人申请进》。。行复估或技术鉴定的!,市:拆迁:行政主管部门和财】。政部门?要适度控制,并按程!序依法组织 — 第五十条 市【。。建设、财《。政、:房管:部,门要加强对拆—迁评估机构的管理】。拆迁评估机构名录】。公布:前,市?拆迁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—充分征求市财—政、房?管部门的意》见,并报市城—建重点办批》。准公布的《拆迁评?估机构?名录有效期》限为一?年,期满后,按【程序重新公》。布各相关部》门、单位及个人有】。权,对,拆迁评估机构违法】违规行为向市城【建重点办和有关【部门举报 》 第五十一条— ,拆迁完成《后,由市建设部【门、市财《政部:门和拆迁人共同组织!验收验收合格—后,向市城建重点】办写出验收报告【验,收不合格《的,市财政不予拨付!拆迁委托《。费,。   拆》迁,后的垃圾清运—原则上由拆迁责【任单位负责随拆迁一!并完成?对,拆除无残值或无任】何使用价值》。。。的建:筑物和构筑物—垃圾,经市财政部门!、工程建设责任部】门和拆迁单位共【同确认并提出意见报!市城建重《点,办批准?后,可以由市财政据!。实评审?,另行支付垃圾清】运费 《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