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: 》第五章 施工—管理 第【二十三条 原—则上每?一重点工程项目【设立一个指挥部以工!程建设责任部门【。为主,?其他有关部门—、单位和区(管委】会)参与组建,具体!负,责拆迁排障协调【、工程组织实施、各!方关:。系协调、《确保安全质量进度】等工:作,各工程建设指—挥部:组,成人员由市城建【重,。点,办发文公布》  : 指?挥部应当协调并督促!参建各方依法及【时办理项目立项【、,规划许可、施工图】审,查、质量监督、施工!许,可、竣?。工,验,收,、备案及工程—。交接等手续 —。 第二十四条 【重点:工程实行工程质【。量监督管理制—度工程建设责任部门!应当在?工程开工之前,按照!有关规定办》理工程质《量监督手续》工程质量监》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!予以支持配合— 第二《。十五条? 勘测、设计、施工!、监:理单位应《当按照建设》工,。。程质量?管理条例《的规:。定建立严格》。的质量保证》体系,并分别对【勘测、设《计、施工、监理质量!负责 《第二十?六条 重点》工程:建设:要按规范要求确【保安全?施工:和文明?施工施工单位—应当按?照国家相关》规定和合《同约定?,采取切实可—。行的安全文明施工】措施未采取安—全文明施工措施造】成不:良影响的,》由工程指挥》部,责令其立即整改【并可给予严厉处【罚,对超过限定期限【拒不整?改的,工《程指挥部《可直接组织其他单位!进行整改,所需费】用,。报经:。市城建重点》。办批准后,由—市财政部《门,从原施?工单位工程款中支】付,并按《所需费用给予—原施工单位2-5】。倍的罚款 第二】十七条? 重点工《程建:设实行财政专管员】制度根据潍坊市市】级城:建专项资《金管理暂行办法的】规定:,市财政部门向各】重点工程派》驻,。现场财政专管员,独!立行使对重点工程】的财政监督职责,】全过程参与工程【量的计量、》材料价格《的认定、《工,程变更确认以—及竣工验收》等工作   【。重点工?。程,项目工程量计—量实行四方会—。签制度由工程建设责!任,部门、财政专管员、!监理工程师及施工技!。术,。人员四方现场对发生!的工程量共同进行】计量后,现》场签字?认可任何一方无【故不到场,则视【为认可其他》三方的签证》 第?二,十八条 重》。点工程建设项目【应,当严格?按照设计方案—所确定的建设—规模、标准等组【织实施因特殊情况】确需改变《建设规模、标准以】及调整项目》概,算的:,,应当由工程设—计单位出具设计【变更单,经工—程建设责任部门和市!财,。政部门核签后实【施对超过合同—价款10%的—变更或追加》,应当由工程—建设责任部门会同】市财政部门共同【提出意见,报市政】府审批,否则市财】政不:予拨付工《程价款 第二十九!条 重点工程项目】实施过程中,—工程建设责任—部门应当组织重点工!程各参与单位建立】严格的质量》保证体系,》并督:促,落,实各环节质量控【制,内容和目《标;重点工程—各参建?单,位,不得以任何理由,要!求设计、施工单位在!项目施工作》业中:,,违反有关法律、【法规和?。工程质量、安—全标准,降低工【程质量 第三【十条 重点工程建】设实行工程质量终身!。负责:制依法?应当由建设》责任部?门、勘测、设—计、施工、》监理等单位的—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!。任人承担《的工程质量责任,】不因有关当事人工】作单位或职务—变动、退休或退职等!原因而免除》。 第三十一条 重!点工程建《设实行设计》、施工、专用—设备制造等建设监理!制度监?理单位受工程建设责!任部门的委托,【按照有关法律、【法规、技术标准规】定和合?同约定,开展监理】工作:并承担相应的责任】工程建设责任部【门及市?财政:部,门应当按《照潍坊市政府投【资重点城建项目监理!单位绩?效考核管理暂行【办法规定,加—强对监理《。单位的监督检查 】 ,第三十?二条 ?。建立重?点工程统计》上报制度各》工程建设责任部【门要:按市:城建重?。点办的要求及时报】告重点工《程建设进展情况【 第三十三—条 建立重点工【程,施工检查评比通报】制度市城建重点【办不:定期组织对在建【重点工程质》量、进度、》安全进行《检查,采取》听汇报、看现场【、,当场打分的办—法进行检查评比【结果以适当形式通报! ,  对检查中发】现的问题《,由市城建重点办】责令责?任部门?、施工单位、监【理单位限期整改并对!其进行?处罚,同时,—。由市政府《采,购中心将其记入相】。关单位信用》记录 ? ,第三十四条 市【区各级公安机关应当!加强对重《点工程建设施—工现场?、仓库等部位—的治安?和消防监督管理,】并依法查处阻挠【和破坏重点工—程建设的违法犯罪】行为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