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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】施工管理《
第二—十三条 原则上每一!重点:工程项目《设立一个指挥部以工!程建设责任部门为】主,其他有关—部门:、单位和区》。(管委会)参—与组建,具》体,负责拆迁排障—。。协调、工程组织【实,施、各方关系—协调、确保安全质量!进度等工作》各工程建设》指挥部组《成人员由《市城建重点办发【。文公布 》
指挥部应当协调!并,督促参建各方—依,法及时办理项目立】项,、,规划许?可、施工图》审,查、质量《监督、施工许可、竣!工验:收、:备,案,及工程交《接等手续
—第二十四条 重【点工程实行工程质】量监督管《。理制度工《程建设责任部门【应当在工程开工之前!,,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!程质量监督手续工】程,质量监督《管理部门应当积【极予以支持配—合
第二十五条】 勘:测、设计、施—。工、监理单位应当按!照建设工程质量管】理条例的规定建【立严格的《质量保证体系,并分!别对:勘测、设《计、施工、监理质】量负:责,
第?二十六条 重点【工程建设《要按规?。范要求确保安全施】工和文明施工施工单!位应:。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!和合同约定,采【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文!明施:工措施未采取安【全文:明施:工措:施,造成不良《影响的,由工程指】挥,部责令其立即整改并!可给予严厉》。处罚:对超过限定》期限拒不整改的,】工程指?挥部可直接组织其】他,单位进行整改—,所需费用》报经市城《建重点办批准后,】由市财政部门从原】施,工单位工《程款中支付,并【按所需?费用给予原施工单】位2-5倍的—罚款
第二—十,七条 重点工程【建设实?行财政专管员制度根!据潍坊市市级—。城,建专项资金管理【。暂行办?法的规?定,市财《政部门向各重点工程!派驻现场《财政:专管员,《独,立行使对《重点工程的财政监督!职责,全过程—参与工?程量的计量、材料价!格的认?定,、工程变《更确认以《及竣工验收等工作】 ,
重点工程项】目工程量《计量实行四方会【签制度由工》程,建设责任《部门、财政专管【员、监理工程师【及施工技术人—员四:方现场对发生的工程!量共同进行计量后】,,现,场,签字:认,。可任何一方无故不】到场,则《视为认可其他三方】的签证
第二十八!条 重点工程—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!照设计方案所确定的!。建设:规模:、标准等《组织:实施因特殊》情况:确,。需改变建设规模、】标准以及调》整项目概算》的,应当由工程【设计单?位出具设《计变更单,经—工程建设责》任部门和市财政【部门核签后实施对】超过合同价》款,10%的变》更或:追加,应当由工【。程建设责任部门会同!市财政?部门共同提出—意见,报《市政:府审批,否则市财】政不予拨付工程价】款
第二十九条】 重点工程项—目,实施:过程中,《工程:建设责任《部门应当组织重【点工程各参与—单位建立严格—。的质量?保证体系,并—督促落实各环节【质量控?制内容和目标;【重点工?程各参建单位不【得以任?何理:由,要求设计、【施工单?位在项目施工作业】中,违反《。有关法律、》法规和工《程质:量,、安全标准,—降低工程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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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重点】工程建设实行工程质!量终身负责制—依法应当由建设【责,任,部门:、,勘测:、设计?、,施工、监理等单位】的法定代《表人及相《关责任人承担的工程!。质量:责任,不因》有关当事人工—作单:位或职务变动、【退休或退职等原因】而免除
第—。三十一条《 重点工程建设【实行设计、施—工、:专用设备制造等建设!监理制度监理单位】受工:程建设责任》。部门的委托,按照有!关法:律、法?规、技术标准规定和!合同约定,开展监理!工作:并承担相应》。的责任工程建—设,责任部门及市财政】部门应当按照—潍坊市政《府投资?。。重点城建《项,目监理单位绩—效考核管理》暂行办?法规定,加强对监理!单位的监督检查
!第三:十二条 建立—重点工?程统计?上报制度各》。工程:建设责任《部,门要按市城》建重点办的要求及】时报告重点》工,程建设进展》情,况
?第三十?。三条: ,建立重点工程施【工检查评比通报制】度市城建《。重点办不《定期组织对在—建,重点工程《质量、进度、—安全进行检》查,采取听汇报、看!现场、当场打—分的办法进行检查评!比结:果,以适:当形式通报 —
对检查中发】。。现的问?题,由市城建重【点办责令责任部【。门、施工单》位、监理单位限期】整改并对其进行处】罚,同时,》由市:政府采购中心将其】记入相?关单位信《用,记录
第三十四】条 :市区各级《公安:机关:应当加强对重点工程!建设施工现场、仓库!等部位的治安和消】防监督管理,并【依法查处阻挠和【破坏重点工》程建设的违》法,犯罪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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