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, , 第—五章 施工管—理 第—二十三条 原则上每!一重点工程项目设】立一个指挥部以工】程建设?责任:部门为主,其—他有关部门、—单位和区(管委【会)参与组建,具体!负责拆迁《排障协调《、工程组织》实,施,、,各,。方关系协调》、确保安全质量进度!等工作各工程建【设指:挥部组成人》。员由市?城建:重点办发文公布【  : 指挥部应当协】调并督?促参建?各方依法及时—办,。理项目立项、规划许!可、施工《图审查、《。质量监督、施工【许可、竣《工验收、备案及工程!。交接等手《续 第二》十四条 重点工【程实行工《程质量监督管—。理制度工程建设责任!部门应?当在:。工程开工之》前,按照有关规【定办理工程质量监】督手续?工程质?量监督管理部门【应当积极予》。以支持配合》 第?二十五条 勘测、】设计、施《工、监理单位—应当按照建设工【程质量?管理条例《的规:定建立严格的—质量保证体系—,,并分:。别对勘测、设计、施!工、监理质量负【责 第二十六条】。 重:点工程建设要按规】范要求确保安—全施工和文明—施工:施工单位应》当,按照:国,家相关规《定和:合同约定,》采,取切实可行的—安全文明施》工措施未采取安【全文明施工措施造成!不良影响的,—由,。工程指挥部责令其立!。即,整改:并可给予严厉处罚】对超:过限定期限拒—不,整改的,工程指挥】部可直接《组织其他单位进行】整,改,所需《费用报?经市城建重》点办批准后,—由市财?政部门从原施工单位!工,程款中?支付,?并按所?需费用给予原—施工单位2-5倍】的罚:款 第二十—七条 重点》。工程建设实》行财政专管》员,制度根?据潍坊市市》级城建专项资金【。管理:暂行办法的规定【,市财政《部门向各重点工【程派驻现场财政专管!员,独立行使对重】点工程的财政监督职!责,全过《程参与工程量—的计量、材料—。价,格的认定、工程变】更,确认以及竣工验收】等工作?。   《重点工程项目工程】量计量实行四方【会签制度由》工程建设《责任:部门、财政专管员、!监,理工程师及施工【技术人员四》方现场对发》生的:工程量?共同进行计》量后,现场》签字认可任何—一方:无故:不到场,则视为认可!其他三方的签证 !第,二十:八条 重《点工程?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!照设计方案所确定的!建设:规模:、标准等组》织实施因特殊情【况确需改变建设规】模、标准以及—调,。整项目概算的,应】当由工程设计—。单位出具《设计变更单,经工】程建设责《任部门和《市财政部门核—签,后实:施对超?过,合同价?。款10%《的变更或《追加,应当》由工程建设责任部】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共!同提出?意见,报市政府审批!,否:则市财政《不予拨付《工程价款 —第二十九《条 重点工程项目实!施过程中,工程【建设责任部门—。应当组织重点—工程各参与单位建立!。严格:的质量保证体—系,并督促落实各环!节质量控制内—容和目标;重点【工程各参《建单位不得》以任何理《由,要求设》。计,、施工单位在项目施!工作业中,违反【有关法律、法—规,和工程质量、安【全,标,。准,降低工程质【量 第三十条 】重,点工程建设实—行工:程质量终身负—责制依法应当由建】设责任?部门、勘《测、设计、施工【。、,监理等单位》的法定代《。。表人及相《关责任人承》担的工程质量责【任,不因有关当事】人工作单《位或职务《变动、退休或退职】等原因而《免除: 第?三十一条《 重点工程建设实行!设计、施工、专用】设备制造等建设【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受!工程建设《责任部门的委托,】按照有关法律—、法:规、:技,。术标准规定和—合同约定,开展监理!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!。。任工程建设责任【部门及市财》政部门应当按照潍】坊市政府投》资重点城《建项目监理单—位绩效考核》管理暂行办法规【定,:加强对?监理单?位的监督检》查 : 第三十二条 建立!重点工程统计上【报制度?各工程建设责任部门!要,按市城建重点办的】要求及时报》告重点工程建—设进展情况 【第三十三条》 建:立重点工程施工检查!评比:通报制度市城建重】点办不定期组织对在!建重点工《程质量、进度、安】全进行检查,采取】听汇报、看现场、】当场打分《的办法进《行,检查评比结果以适】当形式?通报   对【。检查:中发现?。的问题,由市城【。建重点办责》令,责任部门、施工单位!、监理?单位限?期整改并对其—进行处罚,同时【,由市政府采购中】心,将其记入相》关单位?信用记录 第三十!四条 市区各级公安!机关应当加》强对重点工程—建设:施工现场、仓库等】部位的治安》和消防?监督管?理,并依法》查处阻挠《。和破坏重点工程建】设的违法犯罪行【为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