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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章 政【府采购
第】十七条 市》。政府采购中心是重点!工程:采购活动的责任【主体,具体负责组】织政府采购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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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特《殊情况不实》行政府采购的,【。应当由重点工程建】设责任部门会同市】财政部门提出意见,!报市政府批准后实】施
市政府】采购中心应于工【程开标前3日内【邀请市城建重点办】、财:政局、监《察局、检《察院派?员到开标《现场进行监》督
第《十,八条 重点工程【。政,府采购应当按以下程!。序进: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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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【工程建设责》任部门向《市城建重点》办,提出重点工程建【设采购立项申—。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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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二)申《请批准后,工—程建:设责任部门向市政】府采购中心提—交书面采购委托书】,并附有关》。设计文件; —
(三)—市政府采购中心【接到:委托书后《,应当按潍坊—市城建项目政府采】购管理?暂行办?法的相关规定,【发布政府采购信息、!确定政府采购—代理机构《、编制招标文件、】现场答疑、并组织】开标、评标》。定标:和签订工《程合同
第—十九:条 重点工程政【府采购原则上—实行公开《招标实行公开招【标方:式不能满足建设【。需要的,可以按照】政府采?购法:的,规定,采用邀—请招:标、竞争《性谈判、《单一来源采》购、询价等》。其他采购方式采用】公开招标之外的【其他采购方式的,】应当由?重点工程建设责任】。部,门会同市财政部【门提出意见》,报市政府批准后】实施
第二—十条 中标单位确】定后,市《政府采购《中心要及时公布中标!结果,并报送市城】建重点办备存
第!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!发包:人、招标《人,和中标人应当在中】标通知书发出之【日起30《日内签订书面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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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》条 政府采购代理】。机,构的确定《应当本?。着公开竞《争,的原则按有》关程序择优选定 】
?市财政?、建设、监察部【门要加强《对政府采购代—理机构的监》督检:查,,,一经发现政》府采购代理机构【有违法违规或—不完全履行职责【行为,市《城建重点办》及有关部门》将视:。情节予以处理,直至!。。取消重点《工程政?府采购?代,。理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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