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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。 ? 第四】章 政府采购 【 第十七条 】市政府采购中心是】。重,点工程采购活—。动的责任《主体,具体负责组织!政府采购《工,作    !因特殊情况》不,实行政?府采购?的,应当由重点【工程建设责任—部门会同市》财政部?。门提出意见》,报市政《府批准后实施   ! ,市政府采购中—心应于工程》开,标前3日内邀请市】城建重点办》、财政?局、监?察局:、检:察院派?员到开标现场进行】监督 第十八条 !重点:工程政?府采购应当》按以下程序进—。行: ? ,   《 (一《)工程?建设责?任部门向市》城建重点办》提出:重点工程建设—采购立项申》请;    (!二)申请批准后,】工,程建设责《任部门向市政府采】购中心提交书面采】购委托书,》并,附有关设计文件;】   (三—)市政府《。采购中心接到委【托书后,应当按【潍坊:市城建项目政府【采购管理《暂行办法《的相关规《定,:发布政府采购信息、!确定政府采购—代理机构、编制招标!文件:、现:场答疑、并》组织开标、评标【定标和?签订:工程合同 —第十九?条 :重点工程政府采【购原则上实行公开】招标:实行公开《招,标方式不《。能满足建《设需要的,可以【按照政府《采购法的规定,采】用邀请?招标、竞争性谈判】、,单一来源采购—、询价等其他采【。购方式采用》。。公开招标之外的其】他采购?方式的,应当—由重:点工程建设责任部】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!出,意见:,,报市:政府批准后实施 】 第:二十条? ,中标单?位确定后,市政府采!购中心要《及时公布中标结果】,并报送市城—。建重点办《。备存 《第二十一《条 工程项目发包】人、招标人》和中标?人,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!出之日起30日内签!订书:面合同 第二【十二条 政府—采购:代理机构《的确定?应,当本着公开竞争的原!则按有关程》序,择优选?定   市财【政、建?设、监察部》门要加强对政—府采购代理机—。构的监督检查,【一经发现政府采购】代理机构有违法【违规:或,不完全履行职责行】。为,市城建重—点办及有关部门将】视情节予以处理,直!至,取消重点《工程:政府采购代理—。资格 ? , 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