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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三章 排水许!可 ? :第十一条 排水户】向公共排水设施排】。放污:水前,应当向市市政!部门申?领城市排水许可【证书市市政部门【在审查时应》。当征求所在区—(开发区)市政【部门的意见   !本办法实《施前已向公共—排水设施排》放污水的排水户,应!于本办法实施—之日起6《。个月内?申办:城,市排水许《可证书 第十二条! 排水户申》请办理城市排水许】可证书,《应当如实提交下述材!料:  【  (一)城市排!水许可申请表; !。  : (二)有—关专用检测井—、污水排放口—。位置和口径的—图纸及说明材—料; ? ,   (三)【按规:定建设污水处—理设施?的有关材料;—。 :。   (四)排水!许可申?请受理之《日前: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!认证资格的》排水检测机构出【具的水质、水—量检:测报告?   (》五):国家规定的已安【装在线检测装置和】具,备规定检测能力【、检测制度的材【料 第十三—条 符合下述条件】。的,由市市政部门核!发城市排水许可证】。书:    (】一)污水排放口【的,设置符合《城区排水专项规划】的要求;  【  (二)排—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!入城市下水道水【质标:准(CJ30821!999)等有关标】准和规定;》其中,经《由排水设施后不【进入污?。水处理厂、直接排入!。自然水体的污水,】还应:当,。符合山东《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!综,合排放标准(DB】37燉67》-2007); !  : :(,。三):已按规定建设—相应的污水》处理设施;  】 , (四)已在排】放口设置专用检测】井;  》  (《五)排放污水易【。对公共排水设施正】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!点排污工业》企业,?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!对水量?、pH值、CO【。Dcr(或TOC】。)进行检测的在【线检测装置;其【他重点排污工业【企业和重点排—水户,具《备对水量、pH【值、CODcr、S!。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!的能力和相》应的水量、水质检测!制度;   【 (六)对各【类施工?作业临时排水中【有沉:淀物,足以》造成公共排水设施堵!。塞,或者:损坏的,排水户【已修建?。预沉设施,且—排放的污水符合本条!第二项规定》的标准 《  重点排—污工业企业和—重点排水《户,,由:市政部门会同市环境!部门确定并》向社会公布 第】十四条 需要变更】排,水许可内容的—。,排水户应当按规定!向市市政部》门申请变更》登记:。。,市:市政:部门应自受》理申请之日起2【0日内作出是否【变更登记的决定 】。 第十五条 —城市排水许可证书】。有效期?为5年因工程建【。设需要向《公,共排水设《施临时排《放污:。水的,城市排水许】可证书有《效期由市市政部门】根据排水状况确【定,但最长不得超】过施工期《限 第《十六条?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!有效:期满需要继续—排放:污,水的,排水户应当在!有效期满3》0日前提出申请【市市政?部门应当依据申请】,在有效期届满前】作出是否准予延续】的决定准予延—续,的,有效期》。延长5年 》 第十七条》。。 ,市市政部门在实施】城市排水《。许可:过程:中不:得收费,所》需经费应《当列入预《算,由本级财政【予以保?障 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