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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】管理与?养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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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排】水,户应当按照许可【的排水种类、总量、!时限、?。排放口位《置,和数量?、排放的污染—物种类和浓度—等排放污水》。
:第十:九条 排放的污水】属下:列情形之一的,排】水户应当建设相应的!污水预处理设施,处!理,达标后方可排入【排水:设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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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含生物制!品或者其他难以生】化降解物质》的污水;《
(【二):含放射性物质或【者超过规定浓—。度的有害物质的污水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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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三)含强《酸、强碱等腐—蚀性物质的污水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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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医疗卫!。生机构产生》的污:水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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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可能危害】排水设施《和公共安全的其他污!水
第《二十条 《。。从事餐饮、洗浴、】洗车、汽车修理、】建材冲洗、工程施工!等活动?的,单位和个体经—营者,应当按—照国家技术规范建】设相应的隔油池、】沉砂池,《并定期清理维护【,确保?正,常使: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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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一条 重—点排污工《业企业?和重:点排水户《应当按?照水量、水质检测】制度将检《测数据定期报送【市政部门,并—按要求安装》水污染物自动监【测设备,与环保部门!的监控设备联网 】
环保、市政】等部门?的排水监测信—。息,应当实现共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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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排水!量大并?且水质经常发生变化!的排:水户,在《。水量或水质发—生重大变化时,应】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!立,。即向市政部》门报:告,:市政部门应当委托具!有,计量认证资格的【排水监测机》构对排水水》。质和水量进》行检测
》第二十三《。条 在汛期或者发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,!。排水户应当》服从市政《部门的统一调—。度,,按照要《求,排放污水
—第,二十四?条 明沟、暗渠两侧!各3米内和城区河道!两侧:各5:米内,属于排—水设施的安全防护】范围;雨水》、污水管道》安,全防护范围依据【国家有关规》范确定;排水泵站】、污: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理!站点的安《全防护范围》以其用地红线为【准
第二》十五条 《在城区河道、明沟】、暗渠上架设桥梁、!埋设管?线或者进行》其他工程建设的,不!。得损坏?排水:。设施
在公】共,。排水设施安》全距离范围内埋【设其他管线的,【应当事先告知市【政部门,并》不得:损坏城区排水设施】
第二十六条 处!于绿地内的检查【井、闸门等公共排水!设施不得覆》盖
第二十七【条, 因建设需》要拆除、改建—、,移建公共排水设【施的,建设》单位应当事先—征得市政部门同【意,并承担所—需费:用
?第二十?八条 公共》排水设施《的养:护,维修:,由市、区》(开发区《)两级市政部—。门按照管理权—限分别组织实施市政!部,门设置下《属,排水管理单位的,】可以:委托相应的排水管理!单位具体实》施养护维修作—业;未设置下属排水!管理单?位的,可以委—托有资?质的市政《公用企?业实:施养护维《修作业鼓《励通:过公开招《标的方式《,选择?有资质的《市政公?用,企,。业实施养护维—修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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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市、区(《开发区)两级财政】部门应将上述公【共排水设施》的养护维修》经费列入财》政预算,鼓励通【过市场融资》、社会投资等—方式筹?措资金
第二【。十九条 专》用排水?。设施及其与公共排水!。设施连接部位的【养护维修,由排水】。。。户负责,《并接受市政部—门,监督
第三—十条 养护维修【。。作业单位在实施【养护:维修:作业时,应当严格】执行有关行》业标准、技》术规范和《市政部门提出的质】量要求,并接受市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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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养】护维修作业》单位应在汛期之前对!公共排水设施进【行全面检修,确保】汛期安全运行—汛期内电《力、通讯、交通【。等有关?部,门,应当:积极配合市政部门】保障公共排水—。设施的?安全运行《,,以满足?防汛要求
第三十!二条 公共排水设】施发生事故时—,养护维修》作业单位应当立即组!。织抢修,《并,。及时报告市政部门】;需暂停排》水,的,:市政部门应当及时】告知沿线排水户,实!施特殊维护》作,业时:,应当提前告—知排水户
有!关单位和个人应【当积极配合,不得阻!挠
第三十—三条 市政部门【和养护作业单位应】当制定排水突—。发事件应《急预:案,并在遇》到,。重大汛情、疫情【等突发事《。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!案
第三十四条】 市政?部门应当定期对【养护维修单位履【行,养护:维修责任的情—况进:行考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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