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《
,
,
》第二章 规》划建设
【第,五条 市市》政部门应当》会同规?划等:部门,根据城市总】体规:划编制?城区排水专项规划,!报市政府批准后组】。织实:施
市市政部!门根据城区排水专项!规划,组织编制【公共:排,水设:施中长期《和年度?建设计划《
第六条 —城,区排水?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!一,。规划、配套》建设的原则,符【合城区排《水专项规划,—遵守国家《。有关排水工程—的,行业:标准和技《术规范,已建成【的排水设施》按照市政府确—定的:权限实行分级—管理
第七条 】新建、改《建、: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!城区:排,水设施?,,。应当与主体工程同】。时,设计:、同时施《工、同时《投,入使用?。建设单位在进行建】设项目排水工—程设计时,》应当征求《市政:部门的意见》规,划部门?在核发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《证时,应当按照【要求对?上述内容进行严【格审查
第八【条, 公共排水设施【未覆盖区域的排水】户,应当按照—。城区排水专项规划的!要求自建专用排水设!施,排放的污水经】处理:达到规定标准—后,按照《指定区域排放
【
第九?条 专用排水设施】需要接?入公共排水设施【的,应当事先告知】市政:部门,?符合条件《的方能接入专用排】水设施建设》。单位应当《在工:程竣工验收后—15日内,向市【政部门报送有关图】纸资料
《
第十条 城区排】水设施应《当实行雨污分—流,,禁止?。混合排放现》有排水设施未—实行雨污分流的,】应,逐步实?施,改造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