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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规划!建设
第【五条 市市》政部门应当会同【规划等部门,根据】城市:总体:规划编制《城区排水专项规划,!报市政府批准—后组织?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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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市政《部,门根据城区排水【专,项规划,组》织编制公共排—水设施中长期和年】度建设计划
第】六条 城区》排水:工程建设应当遵【循统一规划、配套建!设的原则,符合城区!排水专?项规划?。,遵:守国:家有:关排水工程》的行业标准和技【术规范,已建成【的排水设施按照【市政:。府确定的权》限实行?分级管?理,
第七条》 新建、改》建、:扩建项目配套建设】的城:区排水设施,应当】。与主体工程同—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】、同时?投,入使用?建,设单位在《进行建设项目—。排水工程设》计时,应当征求【市政部门《的意见规划部门在】核发: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—证时,应《当按照要求对上述】内容进行严格审查】
第八条 公【共排水?设施未覆《。。盖区域?的排水户《,应当按照城区【排水专项规划的要求!自建专用排水设【施,排放《的,污水经处理达到【规定标准后》,按:照指定区《域排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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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专用排】。水,设施需要接入—公共:排,水,设施的,《应当事先告知市【政部门,符合条件】的方能接入》专用排水设施建设单!位应当?在工程竣工验收后】15日内,向市政】部门报送有关图纸资!料
第《。十条 城区排水【设,施应当实行雨污【分流,?禁止混合排放现有】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污!分流的,《应逐步实施》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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