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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《 第四《章 建设工程质【量投诉与处理 【 第二十三条 !任何单位和个人有】权对建设工程的【质量事故、质量缺】陷进行检举》、控告和投诉— , , 【 第二十四条 !。建设工程在建设【过,程和:保修期内《出现的质量缺陷有关!单位和个《人可以向《建设工?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! ?   【 , 符合受理条件的建!设工:程质量监督》。机构应?当及时受理并将投诉!处理结果《。告知投诉《人 》 !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!程在:保,修范围?和保修期限内发生】质量问题的》施,工单:位应当?履行:保修义?务其费用由责任【。方承担在《保修期后《的建筑?物合理使用寿命【内因建设工程质量缺!陷,造成的工程质量问】题由建设《单,位负责维修并—承担维修费用 】 — 第二十六!条 住宅工》程的产权人、使【用人:发现工?程质量存在问题时】可以先向建》设,、,开发单?位,或者物业管理单【位,反映建设、开—发单位或者物业【管理单位应当对【反,映的问题《做出处理 ! 》 第二》十七条 因》建设工程质量—责任发生纠纷当事人!各方可以协》商解决也可以—向,仲裁机?构申请仲裁或者【向人民法院》起诉 【 — 第?二十八条 受理【工程质量投诉的监】。督机构不《得将工程质量投诉中!。涉及到的《检举、揭发、控【告材料及有》关情况透露或者转】。送给:被检举、揭发—、控告的人员—和单位?任何单?。位和个?人不得压制、打【击、报复、迫害【投诉人?。 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