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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,章 监理《单位及?人,员
第—十条 监理单—位应当具备下列条】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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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。 (一)有—明确的名《称、:组织机构和场—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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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取【得监理工程师资【格证书的专职工程】技术:和管理人员》不少于1《0人且专业配—套其中?专职高级工》程师或者高级建筑师!不少于2人专职高】级经济师不少于1人!。兼职监理人员不【得超:过总人数的》15%;《
】 (—三)有与承》担监理规模相适应的!必要设施和监理手段!;
! 《 (四)注册—资金不少于10万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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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一条 设立】监理:单位应当向市建设】行政主?管部门提出书—面申:请经:审查合格后按规定】程序取得工程建【。设监:理资:质,等级证书并办理【工商:注册:登记方?可从事?监理活动
】
【 资质等级证书】不得伪造、涂改、出!租、出借、》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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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二条 监理】单位必须《按批准的资质—等级和经营》范,围承接相《应的工程建设—监理业务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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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理!单位设立分支机【构必:须报市?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?审批:
! 监理单位不!得转让工《程监理业务 —
— 第十三条 【本市以外的监理【单位在?本市承揽监理—业务应当向市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提出【申请经批准后方【可承:揽监理业务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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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【。条 监理人》员实行持证上岗制】度监理工程师必须】取得监理工》程师资?格证书、监》理工程师岗》位证书;其他—监理人员必须具【有初级以上职—称取得山东省工【程监理人员》。上岗证后方可从事监!理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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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!。。。不,得,转让、出借、—涂改、?伪造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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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五条 从事监理的】人员:。。不得在国家机关、具!有,行政管理职能的【事业单位或者施【工、设备《制造和材料供—应单位任职或—兼职;不《得参与施工、设备】。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!。的经营活动;不得从!事施工和建筑材【料销售业务 —
!。
,第十六条 监理单】位与被监理单—位以及建筑材料、建!筑构配件和设—。备供应单《位不得有隶属—关,系或:者其他利《害关: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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