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
《
第四章 监】理,合同:与项目监理组织【
第》十七条 建设单【位应当通过招标【方式择优选定监理】单位保密《、抢险、救灾等特】殊工程经市》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同意也可—以直接选择监理【单,位承:担工程?建设:监理业务
】
》
第十八条 建!。设单位?根据实际《需,要可以委托一个【监理单位承担—。工程:建设的全部监理业】务也可以委托—多个监理单位分别】承担:不同阶段的监理业】务
!
第十九条 !两个:或者:两个以上的》监理单位联合投标】的应当?在合:同,中明确主《投,标方由主《投标方代表合作【方参加投标
!
—
, , 第:二,十条 建设单位委托!监理单位《承担工程建设监【理业务应当依法【订立书面委托监【理合同监理合—同应当具备以下主】要,条款
【
— (一)监—理的:范围和内容; 【
《
】(二)合同双方的】权,。。利和义务; —
! , (三)监理【的技术标准和要求;!
! ? (四)监理—。费的计取与支付【;
?。
— ? (五)违约【责任:;
?
:
:
》 (六)发—生争议的解决方【式;
【
》 (七》)对合理化》建,议的奖?。励办法;
】 ,
》 ,。 (八)》双方:约定的其他条款【
【
第二】十一条 建设监【理实行?有偿服务工程监理费!用按国家、省有关】规定计取《列入工程《概(预)算 —
! 使用国外贷】款、赠款、捐款及其!他,涉外工程项》目其监理酬金—的计取标准和支付】方式参照国》际惯例在《监理合同中作出明确!规,定
》 ,
?
第二【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!当在监理合同—签,订后15日内—将合同报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对!应当实行监理—而未实行监理的【工程不予办》理建筑工程》施工许可手》续
《
《 ,
第二【十三条 监理单位】应当根?据,监理工程项目的规模!、性质、复杂—程度及?建设单位《要求组成由1名总】监理工?程师及若干》名监理工程师—参加的监理机—构具体监理该—工程项目
—。
:
—
第《二十四条 工程建设!监理实?行总:监理工程师责任【制总监理工程师行】使监理合同赋—予监理单位的—权限领?。导监理工《程师对工程的—投资、进度和质量进!行,全面的?监督和管《理
【。
监】理工程?师对:总监理工程师负【责承担核《定专业的监》理业务
【
【 , 第:二十五?条 在工程建设施工!阶,段监理人员》应当:进驻施工现场建设单!位应当为监理单位提!供办公、交》通、通讯等便利【条件
《
,
《
》 第:二十六?条 :。建设:监理合同《签订后?建设:单位:应当将委托的监理】单位、监理》内,容、总监理工程师】姓名及?所赋予的权限书【面通知被监》理单位
】
《 总监理工程!师应当将其授予【监理工程《师的权?限书面?通知被监理单位
!
! 第?二十七条 工程建设!监理:应当按下列程序进】行
—
: (一】)编制?工程建设监理规划】;
! 《 (:二)按工程》建设进度分》专业编?制工程建设监理实】施细则;
!
,
, —(三)?按照建设《监理规划和》实施:细则进行建设监理;!
】 (四)签!署工:程建设监理意见【;,
】 (五)监!理业务?完,成后向建设单位提】交监理档《。案资料?复制件
》
—
第—二十八条 监理单】。位应当在《监理:合同:签订:后30日内向建设单!位提交监理规—划和实施细则
】
《
: : 监:理规划由项》目总监理工程师编制!监理单位《技术负责人审定监理!实施细则由总监理工!程师组织各监理【工程:师编制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