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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。章, 建设用地规划管】理
第三【十条 城市绿—地、河道、道路、】。广场、?高压供电走廊—、城市基础设施及大!型公共设施等规划】建设用地任何—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擅自《占,用或:改变用途
第三】十,一条 在城市规划】区,内,的建设工程的—选,址和布局《必须符?合城市规划;建设】项目可行性研究【阶段应有城市—规,划行政主管部门【参,加可行性研究—报,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!有城:市规划?行,政主管部门的选【址意见?。书 选址意》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!。。
? (一)】建设:单位持项目建—议书批准《文件向城市规—划行政主《管部门提《出,选址申请;》
》 (《。二)城?市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根【据,城市规划《要,求和建设项目的性】质、规模提出项目】选址:建议和规《划条件作为》项,目可行性研究的【。。依据;
【 (三)城】市规划行政》主管:部门确认建》。。设项目可行》性研究报告符—。合,城市规划选》址要求?后按照国家和省【有关规定《分级核发国家—统一颁制《的选址意见书 【选址意?见书有效期为一【年在有?效期内因故不—能进行建设活动的应!向,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,部门:申,请延期?每次延期时限—为一年逾期》未进行建设活—动又未向城》市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—申请:延期的选址意见书自!行失效?
第三十二条 在!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!设需要?使用土地的按下列】程,。序办:理建设用地规—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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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【一)建设单位或个】。人持批准《建设项目《的有:关文件向城市规【划,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!点申请?申请报告《需附有?位置地形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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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,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根据建设》项目的性质》、规模按照城市规划!的要求经实地勘察初!。步选:定建设项目的—用,地位置和界限并向】建设单?位或个人《提供建设用》地的规划《设计条件;
】 (三)城!市,规划行政主管—部,门审查建《设单位或个》人提交的规》。划设:计总:图确定用地》的位置和《界限:后在15日内—核发国家统一颁制】的建设用地》规划:许可证?或发出不予发—证,的通知书 》建设单位或个人【领取建设用地规【划许可证后》。方可向县级》以上: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!门提出用地申—。请办理用地手续 】建,设用地规划许—可,证有效期《为六个?月在有效期内因【故不能办理用—地手续的应》向城市规划行—政主管?部门申请《延期延?期时限为六个—月逾期不《办理用地手》续又未向城市规划行!。政主:管部:门,。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!规划许?可证:自行: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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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 在】办理建?设用地的过程—中如确需《变,更建设用《地位置、《界限和使用性质的】须,经,城市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审查同】意并办理变》更手续
第三十】四条 临时使用城市!规划区内的土地【必,须向城市《。规,划行政主管》部门申请办理—临时:建设用地规划许【可证并?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!临时用地手续 【临时:用地期?限不得超过两年逾】期,自行失效 临时用地!如遇国家建设—需要应当无》条件清场退地— 禁止?在批准临时使用【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!建,筑物:。、构筑物和其它【设施
第三十【五条 在城市规划】区内进行挖取砂【石、土方《、围填水面》设,置生产、生活废弃物!堆放场所等》改,变地形、地貌的活】动须由?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会同有》关部:门,审查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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