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? ? 第四—章 建?设用:地规划管理 — , :第三十?条 城市《绿地、河道》、道路?、广场、高压供电】。。走廊、?城,市,基础设施及大—。型公共设施等规划】建设用?地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擅自占】用或改?。变用途 第—三十一条 在城市】规,划区内的建设工【程的选址和》布局必须《符合城市规划;建】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!段,应有城市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参加可行】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!时必须?附有城市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的【选址意见书 选【址,意见书按《下列程序办》理 :    — (一)建设单位】持项目建《。议书批准文件—向城市规划行—政,。主管:部门提出选址申请;!    【 (二)城市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!市,。规划要?。求和建设项目—的性质、规模提出项!目,选址建议《和规划条件作为项目!可行性研究的依据;! ,   》  :(三)城市规划行】。政主:管,部门:确,认建:设,项目可行《性研究报告符合【城市规?划,。选址要求后按照国】家和:省有关规定分级核】发国家统一颁—制,。的选址意见书 选址!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!在,有效期内因故—不能进?行建设活动的—应向城市《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?申请延期每次延【期时限为一年逾【期未进行建设活动又!未向:城市规划《行政主管《部门申请延期的选】址,意见书自行失效 】 ,第三十二条 在【城市规划区内—进行建设需》要使用土地的按下】列程序办理建设【用地规?划许可证  !   (一)建设】单位或个人持—。批准建设项目的有】关文件向城市—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提【。出定点申请》申请报?告需附有位置—地形图?;    】 (二)《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根据》建设项目的性质、】规模按?照城市规划的要【求经实地勘察初【步,选定建设项目—的用地位置和—。界,。限并向建设》单位或个《人提供建《设用地的《规,划设计条《件; ?  《   (三)城【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审查《建设单位或》个,人提交的《规划:设计:总图确定用地的位置!。和,界限后在15日【内核发国家统一颁制!的建设用地规划【许可证或发出不予发!。证的通知书 建【设单位或《个人领取建设用地规!划许可证后》方可向县级以上人】民,。。政府土地管理部【门提出用地申—请办理用地手续【 建:设用地规划许—。可证:有效:。期为六个《月在有效期内—。因,故不能?办,理用:地手续的应》向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申请延期【延期时限为》六个月逾期不办理】用地手?。续又未向城市规【划行政主管》部门申?请延期的建设用【地规划许可证—自行失效《 第三十三条 】在办理建设》用地的过程中—如确需变更建设【用地位置《、界限和使用性质】的须经城市》规划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审查同意》并办理变更手续 】 第三十四条 临】时使用城市规划区内!的土地必须向城【市规划行《。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!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!可证并?到土:地管理部门办理【临时用地手续 临时!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!年逾期自《行失效 临》时,用地如?遇国家建设》需要应当无条件清场!退地 禁止在批【准临时?使用的?土地上建设》永久性建筑物、构】筑物:和其它设施 第】。三十:五条 在城市—规划区内进》行挖取砂石》、土方、围》填水面设置》生产、?生活废弃物堆放场】所等改变地形—、地貌的活动须由】城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会同—有关部门审查批【准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