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, 第:五章 ?建设工程规划管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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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: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!区内新建、》扩建和改建建筑【物、构筑物、道路、!。管线和其它工—程,设施按下《列程序办理建设【工程规划《许可证
》。 (一—)建设单位或个【人持建设项目—批准文件、建设用】。地证件等有》关,。文件向城市规划行】。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!申请;?。
《 (二《)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根据城》市规划提出建设【工程规划设计要求】作为工?程设计的《依据无规划设计【要求:设计部门不得—承接设?计任务;
! (三)城市—。规划:行政主管《部,门审查建设》项目:设计方案发放建设工!程方案审定通—知书:;
》 (四《)建:设单:位,或个人?持建设工《程方案审定通知书】委托设计单》位进行施《工图设计报经城市】规划行政主管—部,门确: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!。后在15日》内,核发国家统》一颁制的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或》发出不予发证的通知!书 建设单》位,或个人在取得建设】。工程规划许可证和】其他有?关批准文件后方可】申请办理《。开,工手续;经城市【规划:行政主管《。部门现场《验线后方可》开工: ,建设:工程规?。划许可证有效期为六!个,。月在有效期内因故】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向!城市规划行》政,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!期,时限为?六个月逾期未开【工建设又未向城【市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申请延期】的,建设工程《。规划许可证》自,行失效
第三十!七,条 建?设单位或个人—必须按照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规定的】内容进行建设不得】擅自变更确需变更】的必须经城》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!
第三《十八条 沿城—市,道路建筑物和构筑物!的基础、台阶—。、橱窗、花台、化】粪,池、室外管线、检】查井、围墙以及二】层楼以上房屋悬【挑部分的《水平投影严禁占压规!划道路红线已占【。压的必须退》出 禁止用建筑物】、构:筑物的?悬,挑、:台阶部分改》作,建筑物?
第三十九条 沿!城市道路的》建筑物、《构,筑物应根据其使用性!质,、具体条件从—道路规划红线—后退留出供作绿化、!停,车、敷设附属工程】。管线用地后》退道路红线的—距离:。及建筑间距由—市、县人民政府确】定
第四十—条 :沿城:市道路公建与—民用建筑《地段应以绿篱、栏杆!分割空间确需砌筑】院墙的?高度控制在1.8米!以下应力求通—透,、美观并配置绿化】
第四十一—条 沿城市主要道】路的建筑物》应正面临街正面临】。。街有困难的用—转角单元或其—客观:存在转角方法—处,理,也可用建《筑小品点缀
【第四十二条 在城】。市规划区进行临时建!设必: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?申请临时建》设工程许《可证 临时建设工程!期限不得超过两年】。期满:必,须拆除 《临时:建设工程的使—用性:质不得改变
第四!十三条 在》城,市规划区内》设置集市贸易场所、!商业网点、》雕塑、建筑小—品、大型广》告牌:、标语牌《、画廊、候车棚等必!须经城市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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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四,十四条 城市—。各项基础设施的规】划和建设《要统筹安排必—须遵循先地下、【后地上先深埋、后】浅埋:的顺:序综合协调施工
!第四十五条 —管线工程穿越市【区道路、铁路、绿】化带、人防设施、河!道,、建筑?物以及涉及》消防、净《空控:制和其它设施—的应与?各有:关部门协商
第】四十六条 》建设工?程竣工后城市—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参加竣工验收】并签署意见 —建设单位或个人【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!六个月内向城市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!。送竣工资《料城市规《划行政主《管,部门应加强》档案:资料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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