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, 第五章 建—设工:程,规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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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十六《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!新建、扩建和改建】建筑物、《构筑物、道路、【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!按下列程序办理【建,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
: (》一)建设《单位或个人持建【设项目批准文件、建!设用:地证件等有关文件向!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提出建《设申请;
【 ?(二:)城市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】城市规划提》出建设工程规—划设计要求作为工程!设计的?依,据无规划设》计要求设《计部门不《得承接设计任务【;
(三!)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审查建设项目设!计方案发《放,建设工程方案审定】通知书?;
【(四)建设单位或个!人持建设工程方案审!定通知?书委托设计单位进行!施工图?设计报经城市规划行!政主管部《门确认符合城市【规划要求后在1【5,日内核发国家统【一颁制的建设工程】规划许?可证或发《出不予发证的通知】书 建设单位或个人!在,取得建?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和其他有关批准【文件后方可》申请办理开》工手续;经》城市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现【场验线后方可开工】 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证有【。效期为六个月在【有效期内因故不【。能,。开工建设《的应向?城,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申,请延期延期时—限为六个月》逾期未开工》建设又未《向城市规《划行政主管部门【申请延期的建—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》自,。行失效?
第三十七条】。 建设单位》或,个人必?须按照建《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!定,的内容进行》建设不得擅》自变更确需变更【的必须经城市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!意并办理《变更手续
第【三十八条 沿—城市道?。路建筑物和》构筑物的基础、【台,阶,、,橱窗:、花台、化粪池、室!外,管,线、检查井、—围,墙以及二《层楼以上房屋悬挑】部分的水平》。投影严?禁占压规划道路红】线已占压的必须退出! 禁止用建》筑物、构筑物的悬】。挑、台阶部分改作建!筑物:
第三十九条【 沿城市道》路,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、!具体条件《。。。。从道路规划》红线后退留》出供:作,绿化、停车、敷【设附属工程管线用】地后退?道,路红:线的距?离及:。建,筑间距由市、—县,人民政府确》定
第四》十条 沿城》市道路公建与民【。用建筑地段》应以绿篱、栏杆分割!空间确需砌筑—院墙的高《度控制在《1.8米以下—。应力求?。通透、美观并配【。置绿化
第—。四十一条《 沿:。城市主要道路的【建筑:物,应,正,面临街正面临—街有困难的用转角】单元或其客观—存在转角方法处理也!可用建筑小品点【缀
?第四十二《条 在城市规划【区进行?临时建设必须向城】市规划行《政主: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!工程许可证》 临时建设》工程期限不得超过两!年期满必须拆除 】临时建设工程的【。使用性质不得改【变
第四十三条 !在,城市规划区》内设:置集市贸易场—所、商业网点、雕塑!、建筑小品、大【型广告牌《、,标语牌、画廊、【候车棚?等必须?经城市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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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四条 城】市,。各项基础《设施的规划和建【设要:统筹安排必须—遵循先地下、—后地上先深埋—、后浅埋的顺序综】合协调施工》
第?四,十五条 管线工程穿!越市区道路、—。铁路、绿化带、人防!设施、河《道,、建筑?物以:及涉及消防》、净:空控制?和其它?设施的应与各有【关部门协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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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六》条 建设工程—竣工后城《市,规划行政主管—。部门应参加竣—工验收并《签署意见 建设单位!或个人?。应在工程竣工验【收,后六:个月内向《城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报送—竣工:资料城市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加强】档案资料的管理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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