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五章》 ,建设工?。程规划管理
—
?第三十六条 在城】市规划区《内新建、扩》建和:改建建筑物、—构筑:。物、:。道路、管线》和其它?工程设施按下列程序!办理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
《
: (一)建设】单位:或个人持建设项目批!准文件、建设用地】证,。。件等有关文件向城】。市规:划行政主《管部门提出建—设申请;《
: (二)【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根据城市—规划提出建》设工:程规划设计要求作】。为工程设计》的依据?无规划设计要求设计!部门:不得承接设》计任务;
】 (三)城市【。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,审查建设《项目设计方案发【放建设工程方—案审定通知书;
! 《(,四)建设《单位:或个人持建设工【程方案审定通—知书委托设》。计单:位进行施工图—设计报经城》。市规:划行政主《管部门确认》符合城?市规划?要,求后在?15日内核发国【家统一颁制的—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或发出不】予发证的通知书 建!设单位或《个人:。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和其》他有关?批,准文件后方可申【请办理开工》手续;经城市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—现场验线后方—可,开工 ?建设工程规》划许:可证有效期》为六个月在》有,效期内?因故不能开工—建设的应向》城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?门申请延期》延期时?限为六个月逾期【未开工?建设又?未向城市规划行政】主管:部门申请延期的建】设工程?规划许可《证自行失效
【 第三十七》条 建设单位—或个人必须》按照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规定】的内容进《行建设不得擅自【变更确需《变更的?必须经城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!理,。变更手续
—第,三十:八,条 沿城《市道路建筑》物和构?筑物的基础、台阶、!橱窗、花台》、化粪池、室—外管线、《检,查井、围墙》以及二层楼以上房】屋悬挑部《分的水平投影—严禁占压规划—道路红线已占压【的必须?退出 禁止用建【筑物、构筑》物的悬挑、台阶部分!改作建筑物》。
第三十九条 沿!城市:道路的建筑物、构】筑物应根据其使用】。性质、?具体条件从》道路规划红线—后,退留出供作绿化【、停车、敷设—附,属工程管线用—。地后退道《路红线的距离及【建,筑间距由市、县【。人民政府确定
第!四,十条 沿《城市道?路公建与民用—建筑地?段应以绿篱、栏【杆分割空间确需【。砌筑院墙的》高度控制《在1.8《米以下应力求通【透、美观并》配置:绿,化,
第四十一—条 沿城《市主要道路的建筑】物应:正,面临街正面临街【有困难的用转角单元!或其客观存在转【角,方法:。处理也可用》建筑小?品点缀
》第四十二条》 在城市规划区【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向!城市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申请临】时建设工程》许可证 临时建设工!程期:限不得超过》两年期?满必须拆除》 临时建设》。工程的使用性质【不得改?变
第四十三条 !在城市规划》区内设置《集市贸易场所、商】业网点?、,雕塑、建筑小—品、大型广告牌、标!语牌、画廊、候【车棚等必须经城市】规划行?政主管部《门批准
》第四十四《条, 城市各项基础【设,施的规划和建设【。要统筹安排必须遵】循先地下、后—地上先深埋、后【浅埋的顺序综合协调!施工
?
第四十五条— ,管线工?程穿越市区道路、铁!路、绿化带》、人防设施、—河道、建筑物—以及涉及消防—、净:空控制和《其它:设施的应与各—有关部门协》商
第四十—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!后城市规《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参!加竣工验收并签署】意,见 建设单位或【个人应在工》。程竣工验《收后六个月内向城】市规划?行政主管部》门报送竣《工资料城市规划【。行政主管部门应加】强档案资料的—管,理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