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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3.2 共有建【筑面积?摊算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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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?)共有建筑面积有合!法分割文件或协议的!按文件或协议办理无!协,议或协议不明确【的按本规则摊—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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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2)?共有建筑面积—分摊以幢《。为单位共有建筑面积!分摊:一般限于本》。幢内:的共有建筑面积与】本幢不?相连的共有》建筑(如独立的变电!。。站、水泵房、门卫】房等)?及本幢内为多幢【房屋服务的》共,。有部位建筑面积不得!分摊到本《幢房屋内《
《。
(》3)共有建筑面积按!房屋内相关建筑面】积,比例进行分摊—。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后!不划:分各业主摊得面积的!具体部位共有—建筑:面,积,一经分摊便不得侵】占或改变其原始【设计的使用功—能
【 (4)有两种】。以上:房屋类型《的综合楼房屋内各共!有部位分别为不同】的,业主所共有各共有】。部,位建筑面《积依相?关房屋的《面,。积比例分摊》给所共有的业主
】
— (5)套(—权属:。单,元)建?筑面积为专》有建筑面积(以【下,称套内建《筑面积)与应—分,摊的共有建》筑面积之和算—式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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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套建筑面积—=套内建《筑面:积+应分摊》的共有建筑面—积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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