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3.2》 共有建筑》面积摊算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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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共有建】筑面积有合法分割】。文件或协议》的按文件或协议办理!无协议或协议—不明确的按本规【则摊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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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。2,)共有建《筑,面积分摊以幢为【单位共有建筑面积分!摊一:般限于本《幢内的共有建筑【面积与本幢不相连】的共有建《筑(如独立的—变电站、水》泵房、门卫》房等)及本幢—内为多幢房屋服【务的:共有:部位建筑面积不【。得分摊?到本:幢房:屋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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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3)共—有建筑面积按房屋】内相关建筑》面积比?例进行分摊共有建筑!面积:分摊后不划分各业】主摊得面《积的具体部位共有建!筑面积?一经分摊便》不得侵占《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!使用功能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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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有两种!以上房?屋类型的《。综合楼?房屋内各共有部位分!。别为不?同的业主所共有各】共有部?。位,建筑面积依相关【房屋的面积比例分摊!给所共有的业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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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。5,)套(权属单元【),建筑面积为专有【建筑面积(以—下称套内建》筑,面积)与应分—摊的:共,有建:筑面积?之和算式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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套建【筑面积=套内建【筑面:。积+:应分:摊的共有建筑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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