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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》 第二章! , 城乡抗震防—灾规划 第五!条 ?抗震:设防区的城市总体】规划:应,当包括城市抗震防灾!规划 —。    抗震设防】区的城镇体系规划】、镇总体规划和乡】、村规划《应当包括抗震—防灾:专篇 —。 ? 第:六条: 省、市(—州)住房城乡建设、!。城乡:规划主管部》门会同地震、水【利、交通《运输、?通信、电力、铁路部!。门共同编制省—域、市(州)域【城镇体系规划中的抗!震防:灾专篇 【    市(州)】、县(市、区—)住:房城乡建设》、城:乡规:划主管部《门组织编制本—行政区域内的—城市抗震防灾规【划应当委托具有城乡!规划编制或建筑设计!资质的单《位承担具体编—制工作 《。 ,   抗震—设防区的大型工矿】。。、电:力企业和易产生次生!灾害:的生产、《贮存企业应当—编制抗震防》灾规划 【。 , , 第七条 城镇!体系:规划中的抗震防灾专!篇内容?应当包括对区域性的!水源地、库坝、【油库、燃气储备及】。调压站、铁路、公路!、桥:梁、:电力、?电子信息《和通信、油气—干线、输水干线【。等重大工程和生【命线工程《的抗震性能评价、抗!震对策措《。。施震:后地区、城市—间的相互协调—和支援 【。。 第》八条 编制城【市抗震防灾规划【应当征求有关—部门、单《位、专家及公—。众意见符合国家【城市抗震防》灾规:划标准并《满足下?列要求?  》   (一)根据】规模等级确定城【市交通出入口的【数量确定城市生命】线工程并《符合发生灾》害时疏散人群—和救灾的要》求;   】  :。(二)确定作为【。紧急避险、疏散转】。移或:临时安置的城市【绿地:、公共建筑和场【所;   】  (三《)供:水、燃气、》供电、通信、—污水处理等重要基】础设施的建设应当】满足抗震设》。防等级和震》后迅速恢《复运营的要求并符合!防止和控制爆—炸,、火灾、《水,害等次生《灾害和预防二次污】染的要求; 【 :    《(四)?。设市城市、县(市、!区)人民《政府所在地》的镇应当确定第【二水源和应急—气,源并确定至少两【处道:路交通便利》的空:旷场地或避》险绿地满《足,直升机空中运—输与:。救援的要求 ! 第九—。条 城市抗—。震防灾?规划中?的下列内《容应当作为建—设用地规划》和建设工程项目【选址的控制》性条件?     (!。一):抗震设防标》准; 《  ?。 , , ,(二)建《设用地?要求:;     !(三)应急疏散【。通道和应急避—难场所?建设要求;》 ,     (】四)应急保障必需】的供水、排》水、供电《、消防、通讯、【交通基础设施; !    》 ,(,五,。)重要建《筑,及建筑密集地区的】抗震防灾措》施, ? 第十条 ! 省住房城乡建【设主管?部门:负责组织设市城市的!抗震防灾规划和【省域、市(》州)域城镇》体系:规划中抗震防灾【专篇的技《术审查法律》、法规?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! : ,   ?  市(州》),住房城乡规》划建设主管部门【负责组织县级政府】所在地镇《的抗震防灾规划【的技术审查 !    县(市、区!。。)住房城乡规划建设!主,管部门负《责镇和?乡村规划中抗—震防灾专篇的—技术审查  【   省行业—主管: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!设主管部门指导大】。。型工矿、电力等生】产企业和《易产:生,次生灾害的生—产、贮存企业编【制,抗震防灾规划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