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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二章 】城,乡抗:震防灾规《划 第五条】。 抗震设防—。区的城市《总体:规,划应:当包括城市抗—震防灾规划 !。    抗震设防】区的城镇体系规划】、镇总体《规划和?。乡、:村规划?应当包?括抗震防灾专篇 ! 《。 :第六条 》省、市(州》),住房城乡建设、城】乡,规,划主管部门会同地】。震、水?。利、交?通运输、通信—、电力、铁路—部门共同编》制省:域、市(州)域城镇!体,系规:划中的抗震》防灾专篇《 :     —市(州)、县(市、!。区)住房城乡建【设、: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组织编制本行政区】域内的城《市抗震防灾规划【应当:委托具有城乡规划编!制或建筑设计资【质的单位承担具【。体编制工《作 :  《 抗震设防区的大型!。工矿、电力企业和】易产生次生灾害的】生产、贮存企业【应当编制抗震防灾】规划 《 第【七条 城镇体【系规划中《的抗震防灾专篇内容!应当包括《对,区域性的水源地【、库坝、油库、燃气!储备及调压站—、铁路、公路、桥梁!、电力、电子信息和!通信、油气》干,。线、输水干线等重】大工程?和生命线工程的抗震!性能评价、》抗震对策措》施震后地区、城【市间的?相互协调和支援 ! 第八】条 编制》城市抗震防灾规【划应当征求有—关部门、单位、【专家:及公众意《见符合国家》城市抗?震防灾规划标准并】满,足下列要求》     (!一)根据规》模等级?确定城市交通出入口!。的数量确定》城市生命线》。。工程并符合发生灾】。害时疏散人群和救灾!的,要求;? ,     【(二)确定作为紧急!避险:、疏:散,转,移或临时安置的城】市绿地、公共建筑和!场所;   ! , (三)供水、【燃气、供《电、通信、》污水处理《等,重要基础设施—。的建设应《当满足抗震》设,防等级?和震后迅速恢复运营!的要求并符合防止和!控制爆炸、》火灾、水害等次生灾!害和:预防:二次污染的要求;】。 《    (四)设】市城市、《县(市、《区,)人民政府所在【地的镇应当》。确定第二水》源和应急气源并确定!至少两处《道,路交通便利的—空旷场地《或避险绿地满足【直升:机,。空中运输与救—援的要求 ! , 第九条 城市!抗震防灾《规划中的下列—内容:应当作为建设用地】规划和建设工程项】目选址的控制性条件!    【 (一?)抗震设防标准; !     (】二)建设用地要求;!     (!三)应急《疏散:通道: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!要求; 《     【(四)应急》保障必需的》供水、排《水、供电、》消,防、通讯、交通基础!设施; 【    《(,五):重要建筑及建筑【密集:地区的抗震防—灾措施 】 第十条 】省住房城《乡建设主《管部门负责组织设】市城:市的抗?震防灾规划和省域、!市(州)域城—镇体系?规划:。中抗震防灾》专,篇的技术审查法【。律、法规《。另,有规定的从其—规定    ! 市(州《)住房城乡规—划建设主《管部门负责组织县级!政府所在《地镇:。的抗震?防灾规划的技术【审查 《    》 县(市、区)【住房:城,。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!负责镇和乡村规划】中抗震?防灾专篇的技术【。审查     】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!住房:城乡:建设主管《部门指导大》型工矿、电力等生】。产企业和《易产生次生灾害【的生:产、贮存企》业编制抗震》防灾规划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