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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《第二章 城—乡抗震防灾规划 ! 第五条 — ,抗震设防区的—城市总体《规划应当包括城市抗!震防灾规《划  —。   抗震设防【区的城镇体系规【划、镇总体规划【和乡、村规》划应当包括抗—震防灾专篇 【 》 ,第六条 》省、市(州)—住房城乡建设、城】乡规划主管部—。门会:同地震、水》利、交?通运:输、通信《、电:力、:。铁,路部门共同》编制省域、》市(州?)域城镇体》系,。规划中的抗震防【灾专篇 【    《市(州)、县(市、!。区)住?房,城乡建设、城乡规】划主管?部门:组织编制本行—政区:域内:的城:市抗震防灾规划【应当委托具有城乡】规划编制或建—筑设计资质的单位承!担具体编制工作 !  ? 抗震设防》区的大?型工:矿、电力《企,业和易?。产生次生灾害—的,生产:、,贮,存企业应当》编制抗震《防灾规划《 】第,七条 城镇体系规!划中的抗震防—灾专篇内容应当【包,括对区域性的水【源地、库坝、油库、!燃气储备及调压站、!铁路、公路、桥梁】。、电力、电子信息和!通信、油气干线、】输水干线《等重大工程和生【命线工程的抗震性】能评价、《抗震对策措施—震后地区、城市间】的相互协《调和支?援 《 第八条 ! 编制城市抗震【防灾规划应当征【求有:关部门、单》位、专家及公—众,。意见符合《国家城市抗震—防灾规划标准并满】足下列要求 】     (一)根!据规模等级确—定城市交通出入【口的:数,量,确定城市生命线工】程并符?合发:生灾害时疏散—人,群和救?灾的:要求:; 《   ?  (二)确定【作为紧急《避险、疏散转移【或临时安置的城市绿!。地、公?共建:筑,和场所; 】    《(三)供水、—。燃气、供电、通信】、污水处理等重要基!础设施?的建设?应,。当满足抗《震,设,防,等级和震《后迅速恢复运—营的要求并符—。合防:止和控?制爆炸、火》灾、水?。害等:次生:灾害和预防二次【污染的?要求;   !  (四)设市城】市、县(市、区)】人民政府所在地的】镇应当确定》第二水源《和应急气源》并确定?至少两处道路交【通便利的空》旷场地或避险绿地】满足直升《机空中?运输与?救援的要求 】 , : 第九条 【城市:抗,震防灾规划中—。的,下列内?容应当作为建设用地!规,划和建设工程项目选!址的控制性条—件 《   ?  (?一)抗震设防标准】;,   —  (?二)建设《用地:要求:;     !(三)应急疏散【通道和应急避—难场所建设要求【;   【 , (四)应急保障】必需的供水》、排水、供电、消】防、通讯、交通基础!设施; 【  :  (五)重要建】筑及建筑密》集地区的抗震防灾措!施 》 第十—条 省住房城乡建!设主管部门负责【组织设市城》市的抗震防灾规划】和省域?、市(州)》域城镇体系规划中抗!震防灾专篇的技术审!查法律?、,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!规定 ?    — 市(州)住房城乡!规划建?设主管部门负责组】。织县级政府所在【地镇的抗震》防灾规划的》技术审查 】   ?。 县(市、》区)住房《城乡: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!责镇和乡村规划中】抗震:防灾专篇的》技术审查  【   省行业主管部!门会同住房》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!导大型工《矿、电力等生产【企业和易产生次【生灾害?的生产、贮》存企:业编制抗震防—灾规划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