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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4  工程量清!单编制 — ? : 4.《1  一般规—定 【 4.1.—1  ?编制工程《。量,清单应依《据 —     》1  本规范—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!工,程,。工程量清单计价【规范GB 50【。500;《 —    2  国】家或省级、行业建设!主管部门《颁发的计价依据【和,办法; 《     !3 : 建设工程设计文】件; ? —    4》  :与,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!标,准,、规范、技术资料】; 》   《  5  拟定的】。招标文件; 【     6!  施工现场—情况、工《程特点及常规—施工方案《; —    《 ,7  其他》相关资料 】 4.1.—2  其他项—目、规费和税金【项目:清单应按照现行国家!标,。。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!单计价规范》GB ?50500的相关】规,定编制 —。 : 4.1.3  】编制工程量》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!括的项目编》。制人应做补充并报】省级或行业工程【造,价管理机构》。备案省级或行—业工程造价管理【机构应汇《总报住房和城—乡建设部《标,准,定额研究所 —  —   补充》项,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!代码:09与B和三—位阿拉伯数》字组成?并应从09B00】1起顺序《编制同一《。招标工程的》项目不得重码 】   —  :补充的工程量清【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!的,。名称、项目特征【、计量单位、工程】量计算规则、工作】内容不能计量—的措施项目需附【有补充项目的名称、!工作内容《及包:含范围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