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0861-2013 建标库

3  工程计量

3.0.1  本条规定了工程量计算的依据。

3.0.4  本条规定了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工程量的有效位数。

3.0.5  对本条说明如下:

  (1)本规范对项目的工作内容进行了规定,除另有规定和说明外,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,未列内容或未发生,不应另行计算。

  (2)本规范附录工作内容列出了主要施工内容,施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机械移动、材料运输等辅助内容虽然未列出,也应包括。

  (3)本规范以成品考虑的项目,如采用现场预制的,应包括制作的工作内容。

3.0.6  本条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与其他“工程量计算规范”在执行上的界线范围和划分,以便正确执行规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