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,
4 》工程量清《单,编制
《
》。
4.1 【 一:般规定?
—
4.1》.1: :编制:工程量?清单:。应依据
《
,
】1 本《规范和现行国家【标准建设工》程工程量清单计价】规范G?B,。 50500—
《
—2 国《。家或省级、》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!发的计价依据和办】法
:
!3 : ,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
!
《
? 4 与—建设工程项目有【关的标?准、规范、技术资料!。
?
《 5 拟定的!招标文件
—
6! 施?工现场情况、工【程特点及常规施【工方案
! : , 7 ? 其他相关资料
!。
4.1.】2 其他项目【、,规费和税金》项目清单应按—照现行?国家标准《建,设工:程工程量清单计价】规范G?B, 50500的相】关规定编制
!
4.《1.3 编制工程!量,。清单: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!项目编?制人应做补充并报省!级或行业工程造【价管理机构备案省】。级或:行业:工,程造价?管理机构应汇—。总报住房和城乡【建,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!
— 补充—项目的编《码,由本规范的代—码07与B和—三位阿拉伯数—字,组,。成并:应从07B001】起顺序编《制同一招标工程【的项:目不得重码
!
,。
, 补充的工程!量清单需附有补【充项目的名称、项】目特征、计量单位、!工程:量计算规《则、工?作,内容不?能计量的措施项目】需附有补充项—目的名称、工作【内容及包含范—围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