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2【 分部《。分项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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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】2.:1 : ,工,程量清单应根—据附录规定》的项目编码、项【目名称、《项目特征、计量单位!和工程量计算—规则进行编制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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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2.2【 , 工程?量清单?的,项目:编码应?采用十二位阿拉【伯数:字表示一至九—位,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!。十至十二位应—根据拟?建工程的工》程量清单项目名称】和项目特征设置同】一,招标:工程的项目编码【不得有重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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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4.2.》3 工程量清单】的项目名称应—按附:录,的项目名称结—合拟建工程》的实际?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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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《2.4 工程量】清单项目《特征应按附》录中规?定的项?目特征结合拟建工】程项:目的实?际予以描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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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—.,2,.,5 工程量清单中!所,列工:程量应按附录—中,规定的工程》量计算规则计算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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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2.6 】工程量清单的计【量单:位应按附录》中,规定的计量单—位确定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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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2.【7 ?本规范对现》浇混凝土工程项【目在“工作内容”】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!容同时又《在措施项目》中单: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!工程项目《对此由招标人根据工!程实际情况》选用若?招标人在《措施项目清单中【未编列现浇混—。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!。表示现浇《混凝土模板项目不】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!。项目的综合单价【中应包括《模板工程费用—
—。4.:2,.8 本规—范,对预制混《凝土构件《按现场制作编制项】目“工作内容—”,中包括?模板:工程:不再另列若》采用:成品预制混凝土【。构,件时构件《成品价(包》括模板?、钢筋、混》凝土等所有费用)应!。计入综合单价中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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