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 【工程量清单》编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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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】 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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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4.1.《1 本《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!。的编制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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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.2! 本条规定了【。其他项目、规费和】税金项目清单应按】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!工程工程量清单【计,价,规,。范GB?。 50500的相关!规定编制其他项目】清单:包括暂列金额、【暂估价、计》日工、总承包服【务费;规费项目清】单包括社《会保险费、住房公】积,金、:。工程排?污费;?税金项目《清单包括营业税、】城市维?护,。建设税、教育费【附加、?地方教育附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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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》1,.3 随着工【程建设中新》材料、新技术、新】工艺等?的,不断涌现本规—范附录?所列: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!可能:包含所有项目在编】。制工程量《清单时当出现本【规范附录中未包括】的,清单:项目:。时编制人应》作补充在编制补【充项目时应注意【以下三个方》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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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(1) 补充项【。。目的编码应》按本规范的规定【确定具体做法如下补!充项目?的,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!。03与B和三位阿拉!伯数字组成》并应:从0:3B001起顺序】。编,。制同一招《标工程的《项目不得《重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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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2) 在!工程量清单》。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!目名称、项目特征、!计量单?。位、工程量计算规则!和,工作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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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 !将编制的补充项目】报省级?或,行业工?程造价管《理机构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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