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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: 工程量清单编】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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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4.1 》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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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》1.1 本条【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!编制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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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.2— 本条规》定了其他项目—、规费和《税金项目《。清单应按现》行,国家标?准建:设工程工程量清【单计价?规范GB 》50500的有关规!定进行?编制其?他项目清单包括【暂,列金额?。、暂估价、计日【工、:总,承,包服:务费;规费项目清单!包括:社会保险费》、住房公积金、工】程排污?费;税金《项目清单包》括,。营业税、《城市维护建设—。税、教育《费附加、《地方教育附》加
4.!1.3 》工程建设《中新材料、新技术、!新工艺?等不断涌现本规范】附录所?列的工程量清单【项,目不:可能:包含所?有项目在《编制工程量清单时】当出:现本规范《附录中?未包括的清》单,项目时编制》人应作补充在编制】。补充项?目时应注意以下三个!方面
】 , (:1)补充项》目的编码应》按本规范的规—定确:定具:体做法如下补充【项目的编码由本【规,范的:代码02与B和三】位阿:拉伯数字组成并【应从0?2B001起—顺序编制《同一招标《工程的项目》不,。得,重码:
【 (2)在工程量清!单中应?附补充项《目的:项目名称、项目特征!、计量单位、工【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!内,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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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—将编制的补充项【目报:省级或行《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!备案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