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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三章 【城市用地规划管【理
第九条】 荆州《。市城市用地性质根】。据城市用地》分类:与规划?建设用?地标准(GBJ【137?-90)《采用大类、中类【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!类体系共分10【大,类4:6中:类73小类对绿地】的分:类采用城市绿地【分类标准(CJJ】/T85-2002!)其分类和》代,号适:用于荆州市城市规划!编,制,的各个阶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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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条 荆州市】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!围划分为I类地区、!II:类地区、I》II类地区》(,见附录一荆州市城】区区域划分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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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I?。类,地区(旧城区)荆】州古城?区东环路《以,西、西环路以东、三!一八:国道以?南、:“东西堤”》街以北区域沙市中心!。区长港路《以南、白云》路以东、豉湖—路以西、荆江大堤】以北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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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II》类,地区指荆沙》大道以北《(含郢城镇区)、】南环路以南、—西环:路以西区域》东,方大道两《侧的工业新区
! : III《类地区以上》区域以外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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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一条? 建设项目选址应!符合城市《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!范围:和城市各项》用,地功能布局》要求不得《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!外选:。址建设
!有机动车交》通要求的建设项目在!城市:道路交叉口选址时】必,须满足机动车出【入口至交叉口道路红!线交点距离》不小于?70m的《要求
第十】二条 建设用地范!围的确?定,应符合下列规定
! : (?一)建设用》地应按照《城市路网格局—成,片地使?用形成完整的用地范!围周:边,有零星地块的应纳入!项目用地范围内统一!规划建设
! (二)建设用地邻!。城市主、次干道及支!路的其?用地:范围应征至》城市道路中》心线代征《的道路用地不—参与建?设用地?平衡;相邻其他【公共通道(宽度小于!15m)的应征至】通道中心线代征的通!道用地参与》建设用地平》。衡
(】三)建设《用地:内包:含,的保留建《筑、管线需明确他】项权利用《地时应依据建筑间】距、:。。消防安全及室外【管,线等要求明确用地】边界线符合公共退让!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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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三条 《城区规划建》设用地内除公益【性设施和城市基【础设施外有》下列情况《之一的不得单—独建设
!(一:)高度小于24【m的单层和多—层公:共建筑?建设用?地未达到10—0,0,m2;高度》大于或等于24【m的高层公共—建筑建设用地未达到!3000m》2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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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城市住宅小区【开发I?类地区?建设用地未达—到2hm2I—I,、III类地区建设!。用,地未达到3》。hm2的
第!十四条?。 城区规划建设】用地内有下列情【况之一且确定—不,妨,。碍城市规划实施【的可予核准》建设
】(一)邻接用—地已完成《建设的;
—。 : :。(二)邻《接用地为既成道路】。、河道或类似情况确!。实无:法,。调整、?。合并的;
【 (三)—建,设用地因街区划【分、市?政公用设施等—限制确实无法调【。整、合并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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