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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章》。 城《市用地规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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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】荆州市城市用地性】质根据?城,市用地分《类与规划建设用地】。标准:(GBJ137-9!0)采?用,大类、中《类和:小类三?个层次的分类体【系共分10大—类46中类7—3小类对绿地的分类!采用城市绿》地分类标准(CJ】J/T85-2【。002)其分类和】。代号适用于荆州【市城市规划》编制的各个》阶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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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条 【荆州市城区规划建设!用地范围划分为I】类地区、II—类地区、《III类《地区(见附》录一荆州市城区区】域,划,。分图)
— I类地区(旧!城区)荆州》古城区东《环路以西、西环路以!东、三一八》国道以南、“东西】堤”街以北区域沙】市中心区长》港路:以南、白云路—以东、豉湖》路以西、荆》。江大堤以北的区【域
II!类地:区指荆?沙大道以北(含郢】城镇:区)、南环路—以南、西环路以【西区域东方大道两侧!的工业新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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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I》II类地区》以上区域以外的区】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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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【 建设项目选【址应符合《城市规划确定的建】设,。用地范?围和城市各项—用地功能布局要求】。不得在规划建设【用地范围外》选址建设
】 有机动车交通】。要求的建《设项目?在城市道路交—叉口选址时必—须满足机《动车:出入口至交》叉口道?路红线交点距离不】小于70《m的要求
】。第十二条 建设】用地:范围的?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!
(一)!建设用地应》按照城市路》网格局成《片地使用形成完整的!。用地范围周边有【零星地块的应纳入项!目用地范围内统【一规划建设》
》 (二)建》设用地邻城市主、】次干道及《。支路的其用地范围】。应征至城市道—路中心线代征—的道:路用地不参与建设用!地,平衡;相邻其他【公共通道(宽度【小于:15m)《的应征至通》道中心线《代征:的通道用地参与建设!用地平衡《
《 (三《。)建设用地内包含】。的保留?建筑、?。管线需?明确他项权》利用地时应依—据建筑间距、消防安!全及室外管线等要求!明确用地边界—线符合公共退让的要!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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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三条 ?。 城区规划建设用地!内除:公益性设施》。和城市基础设施外有!下列情况之一的不】得单独建设
【 (一)【高度:小于24m》的单层和《多层:公共建筑建设用【地未达到100【0,m,。2;高度大于或【等于24m的—。高层公共建》筑建设用地未—达到300》0m:2的;
— ?(二:)城市住宅小区开】。发I:类地区建设用地未达!到2:h,m2:II、III类地区!建设:用地未达到3hm】2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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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!城区:规划建设用》地,内有下列《情况之一且确定不妨!碍城市?规划实施的可予核准!建,设
【(一)邻接》用地已完成建设的;!
—(二)邻接用—地为既?成道路、《河道:或类似情况确—实无:法调整?、合并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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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三)建设用地因街】区划分、市政公【。用设施等限制—确实:无,法调整、合》并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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