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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! 城市用地规划管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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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—荆州市城《市用地性质根据城市!用,地分类与规》。划建:设用地标准(—G,B,J137-》90)采《用大类、《。中类和?小类:三个:层次的分类体系共】分10?大类:46中类《73小类对》绿地的?分类采用城市绿地分!类标准(《CJJ/T85-】2002)其—分类和代号适—用于荆州市城市【规划:编制的?。各,个阶段?
— 第十条 荆州!市城区规划建设用地!范围划分为I类【地区、I《I类地区、》III类《地区(见附》录一荆州市城区区】域划:分图)
—。。 I类地区(旧!城区:)荆州古城区东环路!以西、西环路以东】、,三一八国《道,以南、“东》。西,。堤”街以北区—域沙市中心区长【港路以南《、白云路以》东、豉湖路以西、荆!江大堤以北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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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【类地区指荆》沙大道?。以北(?含郢城?镇区:)、南环《路以南?、西环路以西区域】东方大道两侧的【工业新区
】 III类—。地区:以上区域《以外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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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— 建设《项目选址应符合城】市规划?确定:的建设用地》范围和城市各项用地!功能布局要求不得】在规划建设用—地范围外选址建设】
有机动!车,交通要求的建设【。项目在城市道路交】叉口选址时必—须满足机动车出入口!至交叉口《道,路红线交点距离【不小于70m的要求!
第》十二条 建设用】地范围的确定—应符合下《列规定
【 (一)建—设用地应《按照城市路网—格局成?。片地使用形成完整】的用:地范围周边有零星地!块的应纳入项目【用,地,范围内统一》规划建设《
(二)!建设用?地邻:城市主、次干道【及支路的其》用地范?围应征?至城市道路》中心线代征的道路】用地不参与建设用】地平:衡;相邻其他公【共通道(宽》。度小于15m—)的应征至通道【中,心线代征的》通,道用地参与建设用地!平衡
《 (三)建设!用地内包含》的,保留:建筑、管线需明【确,他项权利用地时应依!据建筑间距、消防】安全:及室外管线等要【求明确用《地边界?。线,符合公?共退让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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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【 城?区规划?。建设:用地内除公益性【设施和城市》基础设施《外有下列情况—之一的不《得单独建设
【 (》一,)高度小于2—4m的单层和—多层公共建筑建设用!地未达到10—。。00m2;高度大】。于或等于2》4m的高层公共建】筑,建设用?地未达到300【0m2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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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城市?住宅小区开》发I类地区建设用】地未:。达到2?hm:2II、III类】地区建设用地未达】到3:h,m2的
第十!四条 城区规【划建设用地内—有下:列情况?之一且?确定不妨碍城—市规划实施的—可,予核准建设》
(【一)邻接用地已完成!。建设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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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二):邻接用地为》既,成道路、河道—或类似情《况确:实无法?调整、合并的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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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建设用地因街区划分!、市:政,公用:设施等?限,制确实无法调整【、合并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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