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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章 【。 城:市用地规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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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【荆州:市城市用地》性质根据城》市用地?分类与规划》建设用地标准(GB!J137-90【。)采用?大类、?。中类和小《类三个层次的—。分类体系共分—10大类4》6中类?。73小类对绿—地的分类采用城市绿!地分类标准(CJ】J/:T85-2002】)其分类和代号适】。用于荆州市》城市规划编制的各个!阶,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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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条 ? 荆州市城》区规划建设用—地范围划分》为I类地《区、II类地区、I!。II类?地区(见附录一荆州!市城区区域划分图)!
—I类地区(》旧城区?)荆州古城区—东环路以西》、西环路以东、三】一八国道以南—。、“东西堤”街以北!区域沙市中心—区长港?路以南、白云路以东!、豉湖路以》。西、荆江大堤以北】的区域
!II类地区指荆【沙大道以北(—含郢城?。。镇区)、南环—路以南、西环路【以西区域东》方大道两侧的工业新!区
《 III类【。地区以上区》域以外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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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十,一条 建设项【目选址?应符合?城市规划确定的建】设,用地:范围:和城市各项用地功】能布局要求不得在】规,划建设用地》范围外选址》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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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—机动车交通要求【的建设项目》在城:市道路?。交叉口选址时必须满!足机动车出入口至】。交叉口道路红线交】点距离不小于70】m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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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十二条 建—设用地范围》的确:定,应符:合下列规定
】 (一)建【设用地应按照城【市路网格局》。成片地使用》形成完整《。的,用,地范围周边》有,零星地块的应纳入项!目用地范围》内统一规《。划建:设
(二!)建设用《地,邻城市主、次干道及!支路:的其用地范围应征】至城:市道路中心》。线代征的《道,。路用:地不参?与建设用地平衡;】相邻其他《公共:通道(宽度》小于:15m)的应征至通!道中:心线代征《的通道用地参与【建设用地平衡
! (三)建设用!地内包含的保留【建筑、管线需明【确他项权利》用地时应依据—建筑间距、消防安全!及,室外管线等要求【。明确用?地边界线符》合公共退让的要【。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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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》条 城区规划建】设用地内《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!。。基础:设施外有下列情况之!一的不得单独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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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高度小于24—m的单层和多层【公共建筑建设用【。地,未,。达到100》0m2;高度大【于,或等于24m的高层!公共建筑《建,设用地未达到3【000m2的;
! , ?(二)城《。市住宅小区开发I】类地区建设用地【。未达到?2hm2II、I】II类地区建设用地!未达到?3hm2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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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四条 城—区规划建设用地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且!确定不妨碍城市规】划实施的可予核准建!设
(】一)邻接用地已完】成,建,设的;
》 (二)邻接!用地为?。。既成道路、河道或类!似情况确《实,无法调整、合并【的;
—。 (三)建设用地!因街区划分、市【政公用设施等限制】确实无法调整、合并!。。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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