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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— 城市用地【规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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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荆!州市城市用地—性质根据城市用地】分类与规划》建设用地标准(【GBJ137-【90)采用大—类,、中类?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!类,体系共分10大【类46中类7—3小类对绿地的分】类采用城市绿地分类!标准(CJJ/【T85-20—02)其分类和【。代号适用于》荆州市城市规划编制!的各:个阶段
! , 第:十条 荆州市城】区规划建设》用地范围划分—为I类地《区、II类地区、I!I,I,类地区(见附录一】荆州市?城区区域划》分图)
》 , : I类地区(旧城区!)荆州古城区—东环路以西、—西环路以《东、三?一八国道以》南、“东西堤”街以!北区:域沙市中心区长港路!以南、白云》路以东、豉》湖路以西《、荆江大堤以—北的区域
— II—类地:区指荆沙大》道以北(含郢—城镇区)、南—环路以南、西—环路以?西区域东方大道两侧!的工:业新区
!III类地区—以上区域《以外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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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建】设项目?选址:应符合?城市规划确定—的建设用《地范围和城市各【项用地?功能布局要求不得】在规划建设》用地范围外选址建设!
? :。 有机动车交通要求!的建设项目在城市道!。。路交:叉口选址《时必须满足》机动车出入》口至交叉口道路红】线交点距离不小于7!0m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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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《条 建设用地范围!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!定
《 (一)建【设用地应按照城【市路网格局成片地使!用形成完整的—用地范围周边有零星!地块的?应纳入项目》用地范?围内:统一规划建设
】 : (二)建设用】地邻:城市主、《次干道及支路的其用!地范围应征至城【市道路?中心线代《征的:。道路:用地不参与建设用】地平衡;相邻—其,他公共通《道(宽度小》于1:5m)的应》征至通?道中心线《代,征的通道《用地参与建设用地】平衡
(!三,)建设用地内包【含的保留建筑、管线!需明确他项权利【用地:时应依据建筑—间距、?消防安全及室—外管线等要求明确】用地:。边界线符合》公共:退,让的要求
】第,十三条 》。城区规划建设—用地内除公益性设施!和,城市基础设施外有】下,列情况之一的不【得单:独建设?。。
(一)!高度小于24m【的单层和多层—公共建筑建设用【。地未:达到:10:00m2;高度【大于或等于2—4,m的高层公共—建筑建设用地—未达到300—0m2的;
! (?二,)城市住宅小区开】发I:。类地区建设用—地,未达到2hm2II!、,III类地区建设】用地未达到3hm2!的
第十四】条 ?城区规划建》设用:地内有下《列情况之一且确定不!妨碍城市规》划实:施的可予核准—建,设
》 :(一)邻接》。用地已完成建设的;!
—(二)邻《接用地为既成道路、!河道或类似情况确】。实无:法调整、《合并的;
】 (三)建设用】地因街区划》分、市政《公,用设施等限制确实无!法调整、《合并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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