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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三章 —。 城市用地规划】管理: ? 第九?条 荆州市城市用!地性质根据城—市,用地分类与规划【建设用地标准(【GBJ137—-90)《采用大类《、中类和小类三【个层次的分类—体系共分《。1,0,。大类46中类73小!。。类对绿地的分类【采用城市绿》地分类标准(—。CJJ/T8—5-2002—)其分类和代—号,适用于荆州市城市】规,划编制的各个阶【段 】。 第十条 荆州】市城区规划》建设用地范围划分】。。为I:类地区、I》I类:地区、III—类地区(见附录【。一荆州?市城区区《域划分图)》 :    I类地区(!旧城区)荆州古城】区东环路以西、西环!路以东、三一—八国道以南、“东西!堤”街以北区域沙】市中心区《长港路以南、白云】路以东、豉湖—路以西、荆江大堤】。以北的区域》。     —II类地区指荆【沙大道?以北(含郢城镇【区)、南环路以南】、西环路以》西区域东方大—道两侧的《工业:新,区     II!I类地区以上区【域以外的《区域 第【十,一条 建设项【目选址应符》合城市规划确—定,。的建设?用,。地,。范围和城市各项用】地功:能布局?要求不得在规划【建,设,。用地范围外选址【建设  》   有机动—车交通要求的建设项!目在城?市道路?交叉口选《址时必须满足机动车!出入口至交叉口道路!红线交点距离不小】于70m的要—求 第—十二条 建设用地!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下!列规定 》。  :。 , ,(一)建设用地应】按照城市《路网格局成片—地使用形《成完整的用地范【围,周边有零星地—。块的应?纳入:项目用地范围内【统,一规划建设   !  (二)建设用地!邻城市主、次干道及!支路的其用地范围应!征,至城:市道路?中,心线:代征:的,道路用地不》参与建设用》地平衡?;相:邻,其他:公,。共通道(宽度—。。小,于15?m)的应征至通道】中,心线:代征:的通道用地参与【建设用地《平衡  》   (三)建【。设用地内包》含的保留建筑、【管线需明确他项权利!用地时应依据建筑间!距、消防安全—及室外管线等要求】。明确用地边界线【符合公共退让的要求! 第十三条 ! 城区规划建—设用地?内,除公益性设施和城】市基础?设施外有下列情况之!一的不得单》独建设    】 (:一,),。高度小于24m的单!层和多层公共建【筑建设用地未—。达到1000m2;!。高,度大于或《等于24m的高【层公共建筑建—设用地?未达到3《。000m2的—; : ,    (》二):。城市住宅小区开发I!类,。地区建设用》。地未达到2hm【2I:I、III类地区】建设用?地,未达到3hm—2的 ? 第十四—条 城区规划建设!用地内有《下列情况之一且【确定:不妨:碍城市规划》实施的可予核准建】。设   》  (一《),邻接用地已完成建设!的;     (!二)邻接用地—为既成道路、河道】或类似情况确—实无法调整、—合并的?; :     (三)建!设,用地:因街区划分、市政公!用设施等限制确实】无法:调整、合并的— ?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