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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》章 城市规划【编制:管,理 ? 第四条》 本市城市—规划的?。。编,制分为总《体规划和详》细规:划两个阶段详—细规:划分为控制性—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!细规划根据需要可以!在城市总体规划【的基础上编制—分区规?划     【城市:总体规划批》。准后应?编制近?。。期建设?规划和?各项专业规划 【 : 第五条 承担城!市规划的《编制单位应当依法取!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!证,。书,并,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!围内从事城市规【划编制工作 !第六条? 各?层次城市规划的编制!和审批?应严格?遵守中?华,人民共?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!设,部城:。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!定 第—七条: :城市:规划:。必须按照国家有【关城市规划强制性】内容的要求明—确强制?性内容?城,市规划?一经批准不得—随意修改确需修【改的必须依照法定的!程序进行论》证重新报批》 《。第八:条, 在城区规划【建设用地《。范围内具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应—当,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!     (一】。)经营性项目建【设用地大《于或等于0.5hm!2的:;     (二!)居住区用地;【     (三】)工业项目用地面积!大于或等于3hm】2的;     !(,四)其它建设用【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!hm2的; — ,。    上述—情形范围《之外的应《当编制总《平面图 —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