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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章 建筑】退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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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1 建!筑物退让建筑基【地边界距离按以下】规定控?制但离界距离小于】消防:间距时应按消—防间距的规定控制建!筑基地边界另一侧】有建筑物的还应符合!建筑间距的相关规定!另一侧是城市道【路、河道、绿地的】还应满足退让—城市道路红线11】、蓝:线1:2、绿线1》3等规定的》。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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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居住建筑(含文教卫!生,建筑)的主要—朝向:。南退用地界线不得】小,于日照间距的一半】。
【(二)其他情况下】。各类建?。筑的离界距离不小于!。应退建筑《间距:的一半
5.】2 地下建筑物【退让建筑基地边界的!。距离不小于地下【建筑物深《。。度(自室外地—面至地?下建筑物底板的底】部的距离)的0【。.6倍且其最小值】不得小于3米
】 ,5.3 建筑物【退让道路红线最【小后退距离按表【5-1控制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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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4 道路平】面交叉口四周的【。建筑物后退道路规】划红:线的距离不得小于】表5-1规定数【值(:由道路规划红线【直线段?与,。曲线段?的连:接点算起)并应【同时满足交叉口行】车三角视距控制要求!
5《.,5 :。有大:量人流、车流集散】的多、低层大型建筑!如影:剧院、展览馆—。、,大型:商场:、,体育馆?、游乐场、车站等】。。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!出入口方向后退道路!红,线距离不《小于15米》并满:足停车、回车、【人流集散等方面的】要求
! 注1高低层组【合的建筑后退距【离按建筑不同高【度分别控制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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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】 2道?路性质以总》规确定为《。准
》 3有!较,大规模人流集—散的公建视》为大型公共建筑【物;普通公》建可参照住宅建筑后!退道路红《线的:规定执行
【5,.6: ,建筑物后退道路【规划红线的距离以建!筑物最突出部位起】算包括围墙、基础、!台阶、阳台》和附属设施在规定的!后退道?路规划?红线的距离内不得】设置:零星建筑物》
5.】7 沿公《。路的建筑物在城市规!划建设用《地范围内的路段两】侧按后退城市道【路红线要《。求执行;《在其余路段两侧其后!退公路两侧边沟(】截水沟、坡》脚护坡道)外缘国】道不少于20米【省道不少于15【米县道不少于10】米其它?道路不少于5米【
5.8 铁路!、高速公路沿—线的建筑物》后退铁路《、高速?公路的?距离应符合表5-2!的要求?。其距离是指》建筑物与离建筑【物最:。近的道路边沿的距】离,
5.9【 建筑?物退让规划》绿线的规定建筑物临!。界处是?。公共绿地14的【各,类建筑的最小退【离距离按表5-3】控,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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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10 【建筑:物退让规《划蓝线的规定沿河道!规,划蓝线?两侧新建建筑物其】后退河?。道规划蓝线最—小距离不得小—于10米《有详细规《划或控制性详细【规划的按规划执行 !
:5.:11 建筑物退让】规划紫线15的规定!建筑物退《让,国家历史《文,化名城规划紫线的】距离在?编制历?史文化名城保护规】划时具体确定退让】其他城?市规划紫线的—距离在编制》城市:总体规划时具—体确定?退让:历史:文化:街区:外的历史建筑规划紫!线的距离由》历史:建筑保?护规:划具体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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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5.12 》建筑物退让规划黄线!16的?距离按照城市各项】基础设施相关规定】进行确定工》程管线与建(构)筑!物,之间的最小净距应】符合表5-4的规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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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13— 各类建筑基—地出入口位置距【离城市主《。干道交叉口不应小于!70米?。距离次?干道交叉口不应小】于,50米距《桥隧坡道的起—。。止线的距离不应小】于30米《基地:位于两条以上道【路,交叉:口出入口《应设置在级别较【低的道路《上
5》。.14 《建,筑物沿街部分—长,度超过150米【或总长度《超过220米时应设!置净:高与净宽均》不小于4米》的消:。防车: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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