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第【五章 建筑》退,让 5.1! 建筑物退让建筑】基地边?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!制但:。离界距离小》于消防间距时应【按消:防,间,距的规定《控制建筑基》地边界另一侧有【建筑物的《还应符合建》筑间距?的相关规定》另一侧是《城市道路、河—道、:绿地的还应满足【退让城?市道路红线》11、蓝线1—2、绿?线13?。等,规定的要求  !   (一)—居住建筑(含文【。教卫:生建筑)的主—要朝向南《退用地界线不—得小于日《照间:距的:。一半 》    《(二)?。其他情况下各类【建筑的?离界距离不小于应】退建筑间距的一半 ! 5.2》 地:。下建筑?物退让建筑基地边】界的距离不小于地下!建,筑物深度(》自室外地面至地下】建筑: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!)的0.6倍—且其最小值》不得小于3米— ?5.3 《建筑物退《让道路?红线:。。最小后退距离按表5!-1控制 5.!4 :道路:平面交叉口四—周的建筑物后退【道路:。规划红线的》距离不得小于表5-!。1规定数值》。(由道路规》划红线直线段—与曲线段的连—接点算?起):并应同?时满足交《叉口行车三角视距控!制要求 5.】5, 有大?量人流、车》流集散的多》、低层大型建筑如】影,剧院、展览馆、大】型商场、体》育馆、?。游乐场、车站等【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!出入口方向后—退道:路红线距离不小于】1,5,米并:满足停车、回车、人!流集散等《方面的?要求 ?     注1!。高低层组《合,的建筑后退距—离按建筑不同高度】。。分别控制 !      — , ,2道路性质以总规】确定为准  】      — ,3有较大规模人流】集,散,的公建视为大型公共!建筑物;普通—公建可参照住宅建筑!后退道路红线的规】定,执行 5.6 !建筑物后《退道路规划红线【的距:。。离以建筑物》最突出部《位起算包《括围墙、基础、台】阶、阳台《和附属设施》。在规定的后退道【路规划红线》。的距离内《不得:。设,置零星建筑物 【 》5.7 《。沿公路的《。建筑物在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】范围内?的路段?两侧按后退城—市道路红线要求执行!;在:其余路?段,两,。侧其后退公路两侧】边沟(截水沟、坡脚!护坡道)外缘国道不!。少于20米省—道不少于15—。米县道不《少,于,。10米其它道—路,不少于5米》 ?5.8 铁路、高速!公路沿线的建—筑物后?退铁路、《。高速公路的距离【应符合表5-2【。的要求其距离—是指建筑物与离【建,筑,物,最近的道路》边沿:的距离 — 5.9 建—筑物退?让规划绿线的规定建!筑物临界处是—公共绿?地,。1,4的各类建筑的最小!退离距?离按表5-3—控制 ? 5.10 】建筑物?退,让,规划蓝线的规定【沿河道?规划蓝线两侧新建建!筑物其后退》。河道规划蓝线最【小,距离不?。得小于10米有详】细规:划或控?制性详细规》划的按规《划执行 5.1!1 建筑物退让规】划紫线15的规定】建筑物退《让国家历《史文:化名:城规划紫线的距离在!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!护规划时具体确定】退让其他城市—规,划紫线的距》离在编制城市—总,体规划时《具体:确定退?让历史文化》街区外的历史建筑规!划紫线?的距离由历史建【筑保护规划》具体确定 【 5.》12 建筑物退让】规,划黄线16》的距离按照》城市各项《基础设施相关规定】进行确定工程管【线与建(构》)筑物之《间的最小《净距应符合表5【-4的规《定 《 5.13 各类】建筑基地出入口位置!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!口不应小于70米】距离次?干,道交叉口不应小于5!0米距桥隧坡道的】起止:线的距离《不应:小于30米基—地位于两条以—上道路交叉口出入口!应设置在级别较【低的道路上 —。 , 5.?。14 建筑物沿街】部分长度超》过,150米或总—长度超?过220米》时应设置净高与净宽!均不小于4米的消】防车道 —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