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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五章 建筑退—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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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5.1 建—。筑物退让建筑—基地边界距离按【以下:规定:控制但离界距—离小于消《防,间,距时应?按,消,防间:。距的规定《控制建筑基地边【界另:。一侧有建筑》。物的还应符合建筑】间距的相关》规定另一侧》是城市道路、河【道、绿地的还应【满足退让城市道【路红线11》、蓝线12、绿线1!3,等规定的要求 【
》 (一)居》住,。建筑(含文教—卫生建筑)的主要朝!。。向南退?用地界线不得小【于日照间距的一【半
(!二)其他《情况:下各类建《。筑的离界距离不小于!。应退建筑间》距的一?半
5.—2 地下建》筑物退让建筑基地边!界,的距离不小于地【下建筑物《。。深度(自室》外地面至《。地下建筑《。物底板的《底部的距离)的0】.6倍且其》最小值不得小于3米!
: 5.3《 建筑物退》让道路红线最小【后,退距离按表5-【1控制
5【.4 ?道路平面交叉口四】周,的建筑?物后:退道路规划红—线的距离不得小【于表5-1》规定数?值(由道路规划【。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!的连接点算起—。)并:应,同时满足交叉口行】车三角视距控制要求!
5.》5 有大量人流、】车流集散的多、【低层:大型建筑如影剧院、!展览馆、大型商场、!体育馆、《游乐场、车站等其】。面临城市道路的【主出入口方向—。后退道路红线—距离不小《于15米并满足停】车,、回车、人流集【散等方面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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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注1高【低层组合的建筑【后退距离按建筑不】同高度分别控—制
《 , ? ? 2道路性质】以总规确定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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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3有较大规模人流集!散的:公建视为大型—公共建筑物;普【通公建可参照—住宅建筑后退道路红!。线,的规定执行
5!.,6 建筑物后退道】路规划红《线的距离以建—。筑物最突出部位起算!包括围?。墙、基础、台—阶,、阳台和《附属设?施在规?定的后退道路规【划,红线:的距离内不得—设,置零星?建,筑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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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7— 沿公路的》建筑物在城市规划建!。设用地范围内的路】段两侧?按后退?城市道路红线要求执!行;在其余路段两】侧其后退公路两侧边!沟,(截水沟、坡—脚护坡道)外缘国道!不,少于20米省道不】少于1?5,米县道不少于—10米其《它道路不少于5【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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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8 铁路【、高速公路沿线【的建筑物《后退铁路、高—速公路的距》离应符合表》5-2的要》求其距离《是指建筑物与离建筑!物最近的道路边【沿的距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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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?.9 建筑》物退:让规划绿线》的规定建筑》物临:界处是公共绿—地14的各类建筑的!。最小退离距离按【表5:-3:控制
—5.10《 建筑物退》让规:划蓝线的规定沿河道!规划蓝线两》侧新建建《筑物其后退河道规】划蓝线?最小:距离不得小于10米!有详细规划或控制】性详细规《划的按规《划执:行
5.11】 建筑物退让规划】紫线15的》规定建筑物退让国家!历,史文化名城》规划紫线的距—离在编制历》史文化名城保—护规划时具》体确定退让其他【城市规划紫线—的距离在《编制城市总体规划】时具体确定退让历】史文:。化街区外《的,历史建筑规划紫线的!距,离由历史建筑保护规!划具:体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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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5:.12 建筑物退】让规划黄线16【的,距离按照城》市各项基《。。础设施相关规定进行!确定工程管线与建】(,构)筑物之》间的最小净距应【符,合表5-4的规【。定
5.1】3 各类建筑基地】出入口位置距离【城,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应!。。小于70《米距离次干道交叉口!不应小于50米距】桥隧坡?道的:起止线的距》。离不应小于30米】基地位于两》。条以上道路》交叉口出入口应设】置在级别较低—的道路上
5.!14 建《。筑,物沿街部分长—度超过15》0米或总《长度超过220米时!应设置净高与净【宽均不小于4米【的消:防车道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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