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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公】共服:务,。设施和停车》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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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 【在城市?居住区?应按城市《居,住区规划设计规【范配建医院、中小】学,校、幼儿园、—公共厕所等公—共服务设《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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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6.2 中学服务】。半径不宜大》于1000m—小,学服务半径》不宜大于50—0m在中小学、幼儿!园周:边50m《半径范围《内不:得安:排生:产、经营、储—存易燃?易,爆和排放有毒有【害物质、产生噪声污!染的建?设项目?
》 ,在正门两侧各30m!范,。。围内不得设置垃【圾中转站、机—动车停?车场、集贸市场
! 6.?3 新建、改扩建】医院其?周边应当《。设置一定防》护带并且应当符合】。环保、卫生等—要求 ?
6.4 在【主,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!。之间的距离宜为30!0~500》m,在流动人—口高度密集》的街道?宜小于30》0m在一般街—道公:厕之间的距离约7】5,0~1?000m为宜;居民!区的公共厕》所服务范围》。未改造的《老居民区为100~!15:0m新建居民区为】300~5》。00m?(宜建在本区商业网!点附近)
6】.5 城市》道路、居住区、【建筑:物的规划、设计【和建设?应当严格按照城市道!路和建筑物》无障碍?设,计规范(JGJ50!-2:001)同》步进行? ,
6?.6 各类新建建】筑均:。。应,。。。配建相?应的停车场(库)提!倡,建地下或《半地下停车》场(库?)以提高《空间利用率高层建筑!应设置地下停—车库停车场》(库)的停车位(】以小汽车计算)最低!控制指标应符—合表:6-1的规定其出入!口不得面向城市主干!道
6.7 扩!建建筑其扩建—。部分按表6-1要】求配建停车》位原建?筑配建不足》。的应在扩建的同【时补建不足的停车位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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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?8 停车场应与【主体工程同时设【计同时施工》同时使用大型—公共建筑工程设计】没有停车场的城【市,规划管理部》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!。
6.9 【。居住区内地面—停车率不宜超过总停!车位的10》%;:主要干道、中心【区处的大型》公建地?。。面停车率不》。宜小:于20%《。停车场、《。库的服务半径—不宜大于1》50:米,
6.10 城市!规划:管理部门可结合实】。际统筹考《虑各类建筑机动车和!非机动?车,停车位的最低控制】指标但小《汽车的最低控—。。制指标不得》低于表6-1的【规定
表》6-1 各》类建筑停车》位最:低控制指标》
注1游览】场所面积指游览面积!其它:面积:指建筑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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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2:道路边沿、地面临】时停:。车位不计入停车位】总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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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【6-2 安》康,市居住?区,(1万至《3万人)公共服务】设施配套建设指【标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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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6-3 】安康市居住区(3千!至1:万人)公共服务设施!配套建?设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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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6?-4 安康市居【住区(?3千人以下)公共服!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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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【1、表中测》算依据90平方米/!户3.0人/户【
》 : : 《2、人口《规模不?足以设置《中,小学、幼儿园—等配件设《施的居?住用地依照各—类设施的服务—半径和相应的—专业规?划而定
【。 : 《 ?3、人口规》模达不到配建标【准,。且未:被,周边公?共服务配套》。设施服务半径覆【。盖的非独立居—住用:地应预留相》。应的公共服务—配套设施用地指【标与其他居住用【地协调统《。一建设 《
? 《 4、人】口规模?达不到配建标—准且未?被周:边公:共服务配套设—。施服务半《径,覆盖的非独》立,居住用地应设置公】厕,、垃:圾,收集:点等基本公共服务配!套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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