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第六】章 公共服务设施和!停车场? 6.1【 在:城,。。市居:住区应?按城市居住区规划】设计:规范配建医院、中小!学校、幼《儿园、?公共厕所等公共服】务设施? : 《6.2 中学—服务半径不宜大【于1000m小【。学服务半径不宜【大于500m—在中小学《、,幼儿园?周,边50m半径范围内!不得安排生》。产、经?营、储存易燃—易爆和排放》有毒有害物质、【产生噪声污染的建】设项目 》    在正门两】侧各30《m范围内不》得,设置垃圾中转站、】机动车停车场、【集贸市场 》。 , 6:.,3,。 新建、改扩建【医,院其周边应当设【置一定防护带并【且,应当符合环保、卫生!等要求 —6,.4 在主要繁华】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!距离宜为30—0~500m,在】流动人?口高度密集的街道】宜小于300m在】一般街道公厕之间】的距离?约750~100】0m为宜;》。居民区的公共厕所】服务范围《。。未改造的老居—民区为100~1】50:m新:建居民区为》300?~500m(宜建在!本区:。商业网点附近) 】 6.5 城【市道路、居住区、建!筑物的规划、—设计和建设应当严格!按照城市《道路和建筑物无障】碍设:计规范?(JGJ50-20!01)同《步进行 6.】6 :各类新建建》筑均应配建相应的停!车场(库)提—倡,建地下或半地下【停车场?(库)以提》。高空:间利用?率,高层建筑应设—。置地:下停车库停车—场(库?)的停车位(—以小汽车计》。算)最低《控制指标应符合表】6-1的《。规定其出入口不得】面向:城市主?干道 ? 6.7 扩【建建筑其扩建部分】按表6-《1要求配《建停车位原》建筑:配建不?足的应?在扩:建的同时补》建不足?的停车位 》 6.8 —停车场应与主—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!施工同时使》用大型公《共建筑工程设计没】。有停车场的城市规】划管:理,部门不予办理相关】手续 6.【9 居住《区内地面《停车率?不宜超?。过总停车位的10%!;主要干道、中心】区处的大型公建地面!停车率不《宜小于20%停车场!、库的服务半径不】宜大:于150米 6】.10 城市规划】管理部门可》结合实?际统筹考虑各—类建筑机动车和非】机动车停《车位的最低控制【指标:。但小汽车《的最低控制指标不】得低于表6-1的规!定 表6-1 】各类建筑停》车位最低控制指标 ! : 注1游览》场,所面积指游览—面积其它面积指建筑!面积 —。。 2道路边沿、地】面临时停车位不计入!停车:位总:数 【 表6《-,2 安康市居—住区(1万至3【万人)公共服务【设施配套建设指【标 》 : —表,6-3? 安康市居住区【(,3千至1万》人)公?。共服务设施》配套建设《指,标 《 】 表6-4 —安康市居住区(3】千人以下)公共【服务:设施:配套:建设指标 】 》   》  注1、表—中测算依据9—0,。平方米/户3.【0人/户 !       【。 ,2,、人口规模不足以设!置中小学、幼儿【园等配件设》施的居住《用地依照各类设施】的服务半径和相应的!专业规划而定 】 ,     —。   ? 3、人口》。规模达不到配建标】准且未被周边公共服!务配套设施服务【半径:覆盖的非独立居住】用地应预留》相应的公《共服务配套》设施用地指标与【其他居住用地协【调,统一建设《   【     》 ,4、人口规模达不】到配建?标准:且未被周边》公共:。服务配套《设,施,服务半?径覆盖的非独立居住!用地应?设置公厕《、,垃,圾收集点《等基:本,公共服务配》套设:。施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