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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六章 公共服务设施!和停车?场,
6》.,。1 在城市居住区应!按城市居住区—规划设?。计规范配建》医院、中小学校、幼!儿园、?公共厕所等》。公共服务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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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6.:2 中学服务半径不!宜大于1《000m小学—服务半径不宜大【于500m在—中小学、幼儿园周边!50:m半径范《。围内不得《安排:生,产、经营《、储存易燃易爆【。和排放有毒有害【物,。质、产生《噪声污染的建设项】目
在】正门两侧《各30m《范围内不得设—。置垃圾中转站—、,机动车?停车场、集贸—市场
《 6.3 》新建、改扩建—医院其周边应—。当设:。。置,一定防护带并且【应,当符合?环保、卫生等—。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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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?4 :在主要繁华街—道公共厕所之间的】距离宜为300~5!00m,在流—动人口?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!于300《m在一般《街道公厕《之间的距《离约750~100!。0m为宜;居—。民区的公共厕所服】务范围未改造的老】居民区为100【~150m新—建居民区为300~!500m(》宜建在本《区商业网《点附近)《
6.5 城市!道路、居住区—、建筑物的规划、设!计和建?设应:当严格按《照,城市道路《。和建:筑物无障碍设计【。规范(?JGJ5《。。0-200》1,),同步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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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6 各类【。。新建建筑《均应配建相应—的停车?场(库)《提倡建地下或半地】下停车?场(库)以》提高空间利用率【高层建筑应设置地】下,停车库?停车场(库)的停车!位(以小汽车计算)!最低控制《指标应符合表—6-:。1的:。规定其出入口不得面!向城市主干道 【
6.7 扩建建!。筑其扩建《部分按表《6-1要求配建【停车位原建》筑配建?不足的应《在扩建?的同时补建不足【的停车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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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8 停车场应!与主体工程同—时设计同《时施工同时使—用大型公共建筑工】。程设:。计没有停《车场的城市》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办!理相关手续
】6.9 居住区内地!面停车率不》。宜超过总停车—位的10%;主要】干道、中心区处的大!型,公建地?面停车率不宜小【。于2:0%停车场》、库的服务半—径不宜大于150】。米,
6.10 城】市,规划管?理部门可《结合实际《统筹考虑各类建【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!停车位?的最低控制指标但小!。汽车的?最低控制指标不得低!于表6-1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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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6-1 各类建!筑停车位最》低,控制指标
注!1游:览场所面积》指游览面积其它面积!指建筑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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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道路边沿、!地面临时停》车位不计入》停车:位总数?
】表6-2 安康市】居住区?(1万至3万人)】。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!设,指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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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《6-:3 安康市》居住区(3千至【1万人)公共—服务设施配套建设】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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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6-4】 安康市居》。住区(3千人—以下)公《共服务?设,施配套建《设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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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、】表,。中测算依据90平】方,米/户3.0人/户! ,
! ?。2、人口规模不足】以设置中小学—、幼:儿园等配件设施的居!住用地依《照各类设施的服【务半径?和相应的《专业规划而定
! : — 3、人口规模达!不,到配建标准且未被周!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!服务:半径:覆盖:的非独立居住—用地应预留相—应的公共服务配套】设施用地指标与【其他居?住用地协调统—一建设 《
? ? ? ?4、人口规模达【不到配建标》准且未被周边公共】服,务,配套设施服务—半径:覆盖的?非,独,立居住用地应—设置公厕、垃圾收集!点等基本公共—服务配套《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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