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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?章 公共《服务设?施和停车场
!6.:1 :在城市居住》。。区应按城市居—住,区规划设计》规范配建《医院:、中:小学:校、幼儿园、公共】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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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2 中学服务!半径不宜大于1【000m小学服务】半径不宜大》于50?。0m在?中小学、幼儿园周边!50m半径范围【。内不得安排生产、经!营、储存《易,燃易爆和排放有毒】有害:物质、产生噪—声污染?的建设项目
】 : 在正门两》侧各30m》范,围内不得设置垃圾】中,转站:、机动车停》车场、?集贸:市场
6.【3 新?建、改扩建医院【其周边应当设置【一定防护带并—且应当符合环—保、卫生等》要求
6—.4 在《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!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!00~500m,在!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!街道宜?小于300m在【。一,般,。街道公厕之间—的,距离约75》0~1000m为宜!;居民区《的公共厕所服—务范围未《。改造的老居民区【为100~150】m新建居民区—为3:00~500m(】宜建在本区商业【。网点:附近) 《
6?.5: 城市道路、居住】区、建筑《物的:规划、设计》和建:设应当?严格按照城市道路】和建筑?物无障碍设计—规范:(JGJ《50-2001)】。同,步进行 《
6.6 —各,类,新建建?筑均应?。配建:相应的停车》场(库)提倡建地】下或半地下停车【场(库)以提高【空间利用率高—层,建筑:应设置地下停车库】。停车:场(库)的停—车位(以小汽车计】算)最?低控制指标》应符合?表6-1的》规定其?出入口不得》面向城市主》干道 ?
6.7 扩建】建筑其扩建部分按】表6-?。1要求配建》停,车位原?。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!。扩,建的同时补建不足的!停,车位
》6.8 停车场应与!主体工程《同时设计同时施【工同时使《用大型公共建筑【工程设计没有停【。车场的城市规划【管,理,部,门不:予办理相关手续【
6.9 居住!区内:地面停车率》不宜超过总停车【位的10%;主【要干道、中心区【处的大型公建地【面停车率《不宜小于20%【停车场、《库的服务半径不【宜大:于150《米
6.10【 ,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!。结,合实际统筹考虑【各类建筑机动车【和非机动车停车位】的最低控制指—标但小汽车的最低控!制指标不得低于表】6-1的规定
表!6-1 各类建【筑停车位最低控制】指标:。
注1—游,览场所面积指游览】面积其?它面积?指建筑面《积
2道】路边沿、《地面:临时停?车位:不计入停《车,位,总数
! 表6-2 安康市!居住:区(:1万至3万人)公共!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!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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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6-3》 安康市居住区(3!千至:1万人?)公共服务设施【配套建设指标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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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6-4》 安康?市,居住区?(3千人以下)公共!服务设施配套建设】。指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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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注1、表中【测算依据《90平?方米/户3.—0人/户《
! 2、人口】规模不足以设置【中小学、幼》儿园等配件设施的】居住用?地依照?各类设施的》。服务半?径和相应的专业规】划而定 《
: 》 3—、人口规《模达不?到配建?标准且未被周边公共!服务配套设施服务】。半径覆盖的》。非独立?居,住用地应预留—相应的公共服—务配:套设施?用地指?。标与:其他:居住用地协调统【一建设?
! , 4《。、人:。口规模达不》到配建?标准且未被》。周边公共服务—。配套设施服务半【径覆盖的非独立居】住用地?应设置公《厕,、垃圾收《集点等基本公共服】务配套设《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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