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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六章 公共服务】设施和停车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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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—。 在城市居住—区应按城市居住【区,规划设?计规范配建》。医,院、中小《学,校、:幼儿园、公共厕【所等公共服务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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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2 !中学服务《半径不宜大于—1000m小—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!500m《在中:小学、幼《儿园周边5》。0m半?径范围内不得安排】。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】易燃易爆《和排放有《毒有害物质、产生噪!声污染的建设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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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正【门两侧各30m范围!内不得?设置垃圾中》转站、?机动车停车》场、集?贸,市,场
6.—3 新建、改扩【建医院其周边应当设!置一定防护带并且】。应当符合环保、卫】生等要?求 :
6.4 在主要!繁华街道公共—厕所之?间的距?离宜为?300~5》0,0m,在《流动人口高》度密集?的街:道宜:小于300m在【一般街道公厕—之间的距离约7【50~10》0,0m为宜;》居民区的公共厕【所服务范围》未改造的《。。老居:民区为100~1】50:m新建居民》区为300~5【00m(宜》建,在本:区商业网点附近) !
6.5 —城市道路、居—住区、建《筑物的规划、设【计和建设应当—严格按照城市—道路和?建筑物?无,障,碍设计规范(J【G,。J50-2001】)同步?进行
6.6 !各类新建建筑均应配!建相应的《停车场(库)—提倡建地下》。或半地下停车场(】库)以提高空间【利用率高层建筑应设!置地下停车库—。停车场(《库,)的停车位(以小汽!车计算)《最低控制指标应符合!表6-?1,的规定?其出入口不得—面,向城:。市主干道
6.!7 扩建建》筑其:扩建部分《按表6?-1要?求配建?停车位原建筑配建】不足:。的应在扩建的同时】补建不足的停—车位
6.【。8 停车场》应与主体工程同【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!使用大型公共建筑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】场的城市规》。划管理部门》不予:办,理相关?手续
6.【9 :居住区内《。地面停车率不宜【超,过总:停车位的10%【;主要干道、中心区!处的大型公》建,地面:停车率不宜小—于20%《停车场、《库的服务半径—不宜大于150米】
6.10 城】市规划?管理:部门可?结合实际统筹—考虑各类建筑机动】车和非机动车停车】位的最?低控制?指标但小汽车的最】低控制?指标不得低于表【6-1的规定
表!6-1? 各:。。类建筑停车》位,最低控制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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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游览场所【面积指游《览面积其它面积指】建筑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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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道路边沿、!地面临时停车位【不计入停车》位总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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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表6-?2 安?康市居住区(1万至!3万:人)公共服务设【施配套建设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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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6?-3 安康》市居住区(3千【至1万人《)公共?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!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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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6-4 !安康:市居住区(3千人】以,下)公共服》务设施配套建设指】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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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注1、表中测—算依据9《0平方米/户3.】0人/?户
《 】。 2、《人口规模不足以设置!中小学、幼儿园等】配件设施的居住【用地依照各类—设施的服《务,。半径和相《应的专业规划而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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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3、人口规模达不!到配建标准且未被】周边:公共服务《配套设?施服务半径覆盖【的非独立居》。住用:地应:预留相?应的:公共:服务配套设》施用:。。地指标与其他居住用!地协调?统一建设
!。 , : 4—、人口规《。模达不到《配建标?准且未被周》边公共?服务配套设施服务半!径覆盖?。的非独立居住用地应!设置公厕、》。。垃圾收集点等基本公!共服务配《套设: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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