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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章 公共【服务:设施和停车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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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6.:1 在城市居—住区应?按城市居住区—。规,划设计规范配建医】院、中小学校、幼】儿园、公《共厕所?等公:共服:务设施?
6【.2 中《学服:务半径不宜大—。于,1000《m小学服《务半径不宜大于5】00m在《中小:学、幼儿园周边【。5,0m半径范围内不】得安排生产、经营、!储存易燃易爆和【排,放有毒?。有害物质、产生噪】声污:染的建?设项目
【 在正门》两侧各30m—范围内不得设置垃圾!中转站、机》动车停车场、集贸】。市场
》6.3 新建—、改:扩,建医院其周边应当】设置一定《防护带并《且应当符合环保、】卫生等要求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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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4 》在主要繁华街—道公共厕《所之:。间的距离宜为30】。。。0~500m,在】流动人口高度密【集,的街道宜小于30】0,m在一般街》道公厕之《间,的距离约《。750?~,1000m为宜;居!民区的公共厕—所服务范围未改【造的老居民区为1】00~150—m新建居民》区为300~500!m(宜?建在本?区商业网《点附近)
6.!5 城市道》路、:居住区、建》筑,物的规划、设计和】。建设应当严格按【照城市道路和建【筑物无障碍》设计规范(JGJ】50-2《001)同步进行 !
6?.6 各《类新建建筑均应配】。建相应的停车—场(库?)提倡?建地下或半地下停车!场(库)以提高空】间利:用率高层建筑应设置!地下停车库停—。车场(库)的—停车位?(以小汽《车计算?),最低控制指标应【符合表6-1的【规定其出《入口不得面向城市】主干道
—6.7 扩》建建筑其扩建—部分按?表6-1要》求,配建停车位原建【筑配建?不足的应在扩建的】同时:补建不足《的停车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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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8《 停车场《应与主体工程同时】设计同时《施工同?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!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!的城市规划》管,理部:门不:予办理相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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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:.9 居住区—内地面?停车率不《宜超过总《停,车位的10%;【主要干道、》中心区处的》大型公建地面停【车率:不宜小于《20:%停车场、库的【服务:半径:不宜大于1》50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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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0 —城,市规划?管理:部门可结合实际统筹!考虑各类建》筑机动车和非机动】车停车位的最低控】制指标但小汽车【的最低控制指标【不得低于表6-1】的规定
表6【-1 各《类建:筑停车位最低控【制指: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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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《游览场所《面积指游览面积其】它面积指《建,筑面积
— , 2道路边沿、地】面临时停车位—不计入停车》。。位,总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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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表6-2 安—康市居住区(1【万至3万人)—公共服务设施配【套建设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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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6-3 安【康市居住区(3【千至1万人》)公共服务》设施配套《。建设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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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?6-4 安康市居住!区(3千人以—下)公共服务设施配!套建设指《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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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注1、表—。中测算依据》90平方《米,/户3?.0人?/户
! 2【、人口规模不足【以设置中小》学、幼儿园等配件设!施的居住用》地,依照各类设施—的服务半径和—相应的专业规划而定!
》 《 3、—人口规模达不到【配建标?准且未被周边公共】服务配套设施—服务半径覆盖—的非独立居》。住用地?应预留相应的—公共服?务,配套设施用地指【标与其他居住用地协!调统一建设》
! 4、人【。口规:模达不到配》建标准且未》被周边公《共服务配套设施【服务半径覆盖的非】独立居住用地应【设置公厕、垃圾收集!。。点等基本公共服【务配套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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