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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章 公共服务设施】和停车场
】。6.:1 在城市》居住区应按城市居】住区规划设计规范】配建医院、中小【学,校、幼?儿园、公共厕所等】公,共,服务设?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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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2 中学服!务,半径不宜《大于10《00m小学》服务半径不》宜大于500m在中!小学、幼《儿园周边《50m半径范围【内不得?安排生产、经营【、储存易燃易爆【和排放有《毒有害物质、产生】噪,。声污染?的建设项目
【。 《在正门两侧》各30m范》。围内不得设置—垃圾中转站》、机动车停》车场、集贸》。市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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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3 新【建、改扩建医院【其周边应当设置一定!防护:带并且应当符—合环保?、卫生等《。要求 ?
6.4 在主】要繁华?街道公共厕》所之间的《距,。。离宜:为30?0~:500m,在流动】人口高度密集的【街道宜?小于3?0,0m在一《般街道公厕之—间的距?离约750~1【。000m为宜;居民!区的公共《厕所服?务,范围未改造的老【居民区为1》。00~150m新】建居:民,区为300~50】0m(宜建》在本区?商业网点《附近:。。。)
6.5 城!市道路、居住—区、建筑《物的规?划、:设计和建设应当严】格按照城市》道路和?建筑物无《障碍设?计规范(JGJ【50-2001)】。同步进行
6.!6 各类新建—。建筑均?应配建?相应的停车场(库)!提倡建?地下或半地下停【车场(库)以—提高空间利用率高层!建筑: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停!车,场(库)《的停:车位(?以小汽车计算)最低!控,。制指标应《符合表6-1—的规定其《出,入口不得面》向城市主干道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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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7 》扩建建筑其扩—建部分按《表,6-1要求配建【。停车位原《建,筑配建不足的应在】扩建的同时补建不足!的停车?。位
6.8 】停,车场应与主体—工程:同时:设计同时施工同【时使:用大型?。公共建筑《工程:设计没有停车场的城!市规划管理》部门:不予办理相关手【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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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9《 居住区内》地面停车率》不宜超过《总停车位的10【%,;主要干《道、中心区处的【大型公?建地面停车》率不:宜,小于20%》停车场、库的服务半!径不宜大于》150?。米
6.10 】城市:规划管理部门可结合!实际统筹考虑各类】建筑机?动,车和非?机动车?停车:位,的,最低控?制指标但《小汽车的最》低控制指《标不得?。低于表6-1的【规定:
表?6-1 各类建筑】停车位?最低控制指标—
注1—游览场所面积指游】览面积其它面积指建!筑面积
【 2道路边》沿,、地面临时停车【位,不计入停车位总数】
】表6-2 安康市】居住区(1万—至3万人)公共服务!设施配套建设指标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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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6-《。3 安?康市居?住区(3千至1万】人)公共服务设施配!套建设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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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6《-4: 安康?市居住区(3千人以!下,)公共服务》设施配套建》设指: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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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注1、表中测】算依:据90平《方米/户3.0人/!户 :
》 — 2、人口规模不】足以设置中》小学、幼儿》园等配件设》施的居住用地—依照各类设施的服】务半:径和相应的专业【规划而定
】 — ?3、人口《。规模达不到配建标】准且未被周边公【共服:务配:套设施服务半径覆盖!的非独立居》住用地应预留相应的!公共服务配套—设,施用地?指标与其他》居住用地协》调统一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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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!4、人口规模达不到!。。配建标准且未被周】边公:。共服:务配套?设施服务半径覆盖的!非独立居住》用地应设《置公厕、垃圾收【集点等基《本公共服务配套【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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