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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建筑!容量控制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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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《。.1 城《市各类?建筑的建筑密—度1、容《积率2上限按表3-!1,的控制
注】1、居?住建筑的密度特指住!宅建筑净《。密度
》2、综合类》建筑按?不同性质建筑—面,积比例折《算
3》、城中村、成片旧】城改造项目的建筑】容,量控制指标按—市政府批准》的实施?方案执行 》
3.2 各类】建,设用地内为社会【。公众提?。供公共开放空间的在!。符合消防、卫生、】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!提下可按表3-2】。的规定增加建筑【。面积但增加的建筑】面积总计不》得超过批准总建筑面!积的20%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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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3.2.》1 公共开放—空间是指在建设用】地内向社会公众【开,放,的广场、《绿地、通道、停车场!(库)等公》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!(包括平地、下【沉式广场和屋顶平】台):开放空间必须同时】。符合下列条件
!。 : (一—)沿城市《道,路、广场、》绿地留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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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 】。在任一方向的—净宽度(《。超过规?范,要,求退让?距离)在6米以【。上实:际使:。用面积不小于15】0,平方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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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)以净宽《1.5米以上的开放!性楼:梯或坡道连接地面或!道路且与地面或【道路的高差在+5】.0米或-2.0米!以内(含+5.0】米或-2《.0米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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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四)向公众开放【绿地、广场》。的应设置座椅等休息!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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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!),建设竣工《后应设置相应的标志!并交有关部门管理或!经批:准由建设单位代【管;
— 》(六)常年》开放且不改变使用】性质并不得被占用】
3.3—。 各类城《市建设项《目建筑密度低于【允,。许标准的可给予【建,筑面积奖励每降低】建筑:密度控制指标1%】允许增加2》%,的建筑基地面积的】建筑面积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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