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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 建筑容量—控制指标
】 3.1《 城市各类建—筑的建?筑密度1《、容:积率2上限按—。表3-1的控—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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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、》居住建筑《的,密度:。。特指住宅建筑—净密度 《
2、综合—类建筑按不同—性质:建,筑面积比例》折算 ?
3、城》中村:、,成片:。旧城改造项目的【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!市,政府批准的实施【方案执行《。
3.2 各】。类建设用地内—为,社会公众《提供公共开放—空间的在符》合消防、卫生、交】通,等有:关规定的前提—下可按表《3-2的规定增【。加建筑面积》但,增加的建筑面—积总计不得超过批准!总建筑面积的20%!
— 3?.,。2.1 公共开放】。空间是指《在建设用地内向【社会公众开放—的广场?、绿地?、通道、《停车场(库)—等公共使用的室【内外:空间:(包括平地、下沉式!。广场:和,。屋顶平台)开放【空间:必须同?。时符合下列条件
!
【(一)沿《城,市道路、广》场、绿地留设—; :
: (【二) 在任一方【向的净宽度(超【过规范要求退—让距离)在6米以上!实际使用面积不【小,于150平方米; !
(!三)以净宽1.5】米以上的开》放性楼梯或坡道【连接地面或道路且】与地面或道路的高差!在+5.0米或【-2.0《米以内(含+5.】0米或-2》.,0米);《
【 (四)向公众开放!绿地、广场的应设置!座,椅等休息设施; 】
(!五)建设竣工后应】设置:。相应的标志并—交,有关部门管理或【经,批准:由建设单位代管; !
(!六)常年开》放且不改变》。使用:性,质并:不,得被占用
3】.3 各类城—市建设项目》建筑:。。密度低于允许标准的!可给予?建筑面积奖励每降低!建筑密度《控制指标1%允许】增加2%《的建筑基地面积的】建筑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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