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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】建筑容?量控制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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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 城】。市,各类建?筑的建筑密》度1、容积率—2上限按表3-1】的控制
注1!、居住?建筑的密度》特指住宅建筑—净,密,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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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综合类建筑按!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!例,折算
3、【城中村、成片旧【城改造项目的建筑】容量控制指标—按,市政府批准的实【施,方案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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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 各—类建设用地》内为社会《公众提供公共开放空!间的在符合消防、卫!生、:。交,通等有关《规定的?前提下可按表3-2!的规定增加建筑【面积但增加》的建筑面积总计不】得超过批准》总建:筑面积的20%【
】3.2.《1 公共开放空间】。是指在建设用地内】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广!场、绿地、》通道:。、停车场(库)【。等公共使用》。的室内外空间—(包括?平地、下沉式广场和!屋顶平台)开放【空间必须同时符合】。下列条?。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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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》一)沿城市道路、广!场、绿地留设;【。
!(二:) 在任一》方向的净宽度(超】过,规范要求退让—距离)在6米以上实!际使用?面积:不小于?150平方》米;
】 (三)—以净宽1.5米以上!的开放性楼梯或【坡道连接地面或道路!且与地面《或道路的高差在+5!.0米或-》2.0米《以内(含+5—.0米或-2—.0米);
【 (四】。)向公众开》放绿地、广场的应】设置座椅等休—息设施;《 ,
:。 , (五)建!设竣工后应》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交!有关部门《管理或经批准由建设!单位代管;
】 (六)!。常年开?。放且不改变使—用,性质并不得被占用 !
3?.3 各《类城市?建设项目《建筑密度低于允许】标准的可给予—建筑面积《奖励:每降低?建筑密?度控制指《标1%允许增加【2%的建筑基地【面积的建筑面—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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