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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三章 建筑容量控】制,指,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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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—1 城市各类建筑的!建筑密度1》、容:积,率,。2上限按表3-1的!控制
注【1、居住建》筑的密度特指住宅建!筑,净密度 《
2?、综合类建筑按不同!性质建筑面积比【例折算
3、】城中村、成》片旧城改造》。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!指标按?市政府批准的实施】方案执行
3.!。2, 各:类建设用《地内为社会》公众提?供公共开《放空间的《在符合消《防,、卫:生、交?通等有?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!表3-?。2的规定增加—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!筑面积总计不得超】过批准总《建筑面积的2—0%
】 3.2.1 】公共开放空间是指在!建,设用地内向社会【公众:开放:的广场、绿》。地、:通道:。、停车场(》库,)等公共使用的室内!外空间(包括平地】、下沉式广场—和屋顶平《台)开?。放空间必须》同时符合下列—条件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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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《沿城市道路、广场、!绿地:留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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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二》) 在?任一方?向,的净宽?度(:超过规?范要求退让距离【。),在6米以上实际使用!面积不?小于150平方米】。; :
】(三)以净宽1【.5米?以,。上的开放性》楼梯或坡道》连接地面《或,道,路且与地《面或道路的高差在】+5.0米》或-2?.0米?。。以内(含+5—.0:米或-2.0米【);
【 :。 (四)向公—众开放绿地、—广场的?应设置座椅等—休息:设施;
】 (》五):建设竣工《。后应设?置相应的标》志,并交有关部门管理】或经批?准由建?设单位代管》。;
! ,。(六)常年开放且】不改变?使用性质并不得【被占用?
3.3 【各,类城市建设项目建筑!密度低于允许标【准的可给予建—筑面积?奖励每降低》建筑密度控》制指标1%允许【增加2%的建筑【基地面积的》建筑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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