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三章 建筑】容量控?。制指标?
《 3.?1 城市各类建筑】的,建筑密度1、—容积:率2上限按表3-1!的,控制
《。
注?1、居住建筑的密度!特指住宅建筑—净密度
2【、综合类建筑—按不同性质建筑面】积比例折算
3!、城中村、成片旧】城改:造,项目的建《筑容量控制指标【按市政府《批,准的实施《方,案执行?
3.2 【各类建设用地—内为社会公众提供】公共:开放:空间:的在:符合消?防、卫生、交通等有!关规定的前提下可】按表3-2的规定】增加建筑面积但增】加的建筑面积总计】不得超过批准—总建筑面《。积,的20%
【 》3.2.1 公【共开放空《间是指在建设用地内!向社会公《。众开放的广场、绿地!。、通道、停车场(库!)等公共使用的室】内外空间(包括【平地、下沉式广场和!屋顶平台)开放【空间必须同时—符合下列《条件
】 : (一)沿》城市道路、》广场、绿地留设;】。
【 (二《) 在任《一方向的净宽—。。度(超过规范要求退!让距离)《在6米以《。上实际使用面—积不:小于1?50平方米;
! 《 (三)以净宽1!.5米以上的开放】性楼:梯或坡道连接地面】或道:路,且与地?面或道?路的高差在+—。。5.:0米或-《。2.0米《以内(含+5.0米!或-2.0》米):;
— (四)向公】众开:。放绿:地、广场《。的应设置座椅等休息!设施;
— 》 (五)建设竣工】。后应设置相应—的标志?并交有关部门管【。理或经批准由建设】单位代管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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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六)常年开—放且不改变使用性质!并不得?被,占用
3.【3 各类城市—建设项目建筑密度低!于允许标准的可【给予建筑面》积奖励每《。。降,低建筑密度控制指标!1%允许增加—。2,%的建筑基地面积的!建筑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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