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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— ,建筑容量控制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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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【 城市各类建筑的建!筑密:度1、容《积率2上限按—。表3:-1的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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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、居住建】筑的密度特指住宅建!筑,净密:度,
2《、综合类建筑按不同!性,。质建筑面积比例【折算
3、【城中村?、成片旧城改造项】目的:建筑容量控制—指标按市政府—批准的实施方案【执行
3—.2 各类建设用】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!。公共开放空间的在符!合消防、卫生、交通!等有关规定的前【。提,下可按表3-2的】规定:增加建?筑,面积但增加》的建筑?面积总计不得超过】批准总建《筑面积的20—%
!3,.2.1 公—共开放空间是指【在建设用地》内向社会公众—开放的广场、—绿地、?通,道、停车场(库)】等公共使用的室内】外,空间(包《括平地?、下沉式广》场和屋顶平台—。),开放:空间必须同时—符合下列条件
! (一)!沿城市道《路、:广场、绿地留设; !
— (二) —在任一方向的净宽】度(超过规范要求】退,让距离?)在6米《以上实?际使用面积不—小于150平—方米; 《。
(!三)以?净宽1?.5米?以上的开放性—楼梯或坡道连接【地面或道路且与地】面或:。道路的?高差在+5.0米或!-2.0米以内【(含+5《.0米或-》2,.0米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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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四)向公众开【放绿地、广场的应设!置座椅等休息设【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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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五)建设竣工后】应设置相应的标志并!交有关部门管理或】经批准由《建设单位代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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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(六)常年开放【且不改变使用性质】并不得被占用—。
3.》。3 各类城市建设】项目建筑密度低于允!许标准?的可:给予:建筑面积奖》。励每降低建筑密度控!制指:标1%允许增加【2,%的建筑《基地面积的建—筑,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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