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.5 土方(或石方)工程
5.5.1 场地平整中的表土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填方地段基底较好的表土,应碾压密实后再进行填土。
2 建筑物或构筑物、道路和管线的填方地段,当表层为有机质含量大于8%的耕土或表土、淤泥和腐殖土等时,应先挖除或处理后方能填土。
3 场地平整时,宜先将表层耕土挖出0.15m~0.30m,并集中堆放。
5.5.2 场地平整时,填方地段应分层压实。黏性土的填方压实系数为:建筑地段不应小于0.9;近期预留地段不应小于0.85。
5.5.3 土方(或石方)量的平衡,除场地平整的土方(或石方)外,尚应包括建筑物或构筑物基础及室内回填土、地下构筑物、管线沟槽、排水沟、铁路、道路等工程的土方量,并应考虑表土(含腐殖土、淤泥等)的清除和回填量以及土方(或石方)松散量。
5.5.4 场地平整土方(或石方)的施工质量,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202、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》GB 50007、《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》JGJ 79的有关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