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0560-2010 建标库

5.4  竖向设计

5.4.1  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,且与厂区外现有和规划的运输线路、排水系统、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。竖向设计方案应根据生产、运输、防洪、排水、管线敷设及土方(或石方)工程等要求,结合地形和地质条件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。

5.4.2  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

    1  竖向设计应满足生产、运输要求。

    2  竖向设计应有利于土地节约利用。

    3  竖向设计应使厂区不被洪水、潮水及内涝水淹没。

    4  竖向设计应合理利用自然地形,减少土方(或石方)、建筑物或构筑物基础、护坡和挡土墙等工程量。

    5  填、挖方工程应防止产生滑坡、塌方,山区建厂时应保护山坡植被。

    6  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和保护现有排水系统。当必须改变现有排水系统时,应保证新的排水系统水流顺畅。

    7  竖向设计应适应当地城镇景观和厂区景观的要求。

    8  分期建设的工程,在场地标高、运输线路坡度、排水系统等方面,应使近期与远期工程相协调。

    9  改建、扩建工程应与现有场地竖向相协调。

5.4.3  竖向设计形式可采用平坡式或阶梯式。

5.4.4  场地设计标高的确定,除应保证场地不被洪水、潮水和内涝水淹没外,尚应符合下列规定:

    1  场地设计标高应与城镇、相邻企业和居住区的标高相适应。

    2  场地设计标高应具备方便生产联系、满足运输及排水设施的技术条件;

    3  场地设计标高在满足本条1、2两款要求的前提下,应尽可能减小土方(或石方)工程量。

5.4.5  场地的平整坡度应有利于排水,最大坡度应根据土质、植被、铺砌、运输等条件确定。

5.4.6  工业建筑的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设计标高0.15m~0.20m;民用建筑的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设计标高0.30m~0.60m。

5.4.7  厂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宜高出厂外路面标高。

5.4.8  工业企业场地自然坡度大于5%时,厂区竖向宜采用阶梯式布置,阶梯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:

    1  阶梯划分应与地形及总平面布置相适应。

    2  生产联系密切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布置在同一台阶或相邻台阶上。

    3  台阶的长边宜平行等高线布置。

    4  台阶的宽度应满足建筑物或构筑物、运输线路、管线和绿化等布置要求,以及操作、检修、消防和施工等需要。

    5  台阶的高度应按生产要求及地形和地质条件,结合台阶间运输联系等因素综合确定,并宜取1m~4m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