钢铁企业原料场工艺设计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0541-2009 建标库

7  混匀

7.1  基本要求

7.1.1  新建的中型及以上原料场应设置烧结料混匀设施,改、扩建的中型及以上原料场宜设置相适应的烧结料混匀设施。

7.1.2  严寒地区宜采用室内混匀料场,台风频繁地区宜采用防风型混匀料场或室内混匀料场。

7.1.3  混匀料成品铁分波动的允许偏差范围应为±0.5%,二氧化硅波动的允许偏差范围应为±0.3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