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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第四章 销售、租赁!与售后交易 】 第: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!住房的销《。售,。基准价格、租金标】准及其浮动》幅度由价格行—政主管部门会—同经济适《。用住房?主管部门按照国家】和省有关规定确定】并,向,社会公示 》 : , 经济适用》住房的销售、—租赁应当实行明【码标:价开发建设单位【。不得:超过公?示的基?准价格、租金—标准及其浮动—幅度销售、》租赁经济《适用住房不得在【标价之?外收取任何未—予标明的费用 】  未确定销售【基,准价:格、租金标准及其】浮动:。幅度的经济适用【住房不得销(—预)售、出》租, 第二十三—条, 同时符合下列【条,件的家庭可以申请】购买或者承》租一套经济适用住】房 ?  (一)有—当,地城:镇常驻?。户口(含符合当地】安置条件的》军队:人员)或者属于设区!的市、县(市)人民!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!;   (—二)无房或者—现住房面《积低:于设:区的市?、县(市《。)人:民政府?规定的住房》。困难标准;》 :  (三)家庭人】均收入低于》设区:的市、县(》市)人民《政府划定的低收入】线标准;   (!四)设区的市—、县(市《)人民政府规定【的其他条《件   未—婚、离异《。、丧偶人《员以及?。因,病等原因致贫家庭】购买或者承租—经济适用住房的条】件由设区的》市,、县(市)人民政】府参照前《款规定的条件确定】 第?二十四条《 设区的市》、县(市)人民政府!应,当,根据当地商品—。房价:格、:人均可?支配收入、居—住水平和《。。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!规定:享受购买或者承【租经济适用住房【的低收入线标—准和住房困难家庭】标准并?向社会公布》 第二十五条 经!济适:用住房实《行,公开销(预)售、】出租 ?   ?经济适用《住房主管《。部门应当将房—源信息通过》媒体向社会》公,告公告内《容应当包括》开发建?设单位名称、销(预!)售或?者出租时间、房源】位,。置、数量《、套型建筑面—积、基准价格与【租金标准及其—浮动幅度、申请期限!、申:请购买?。或者承租条件、审】查时限与公示时间等!。 第二十六条 】居民申请购买—或者承租经济适【用住房的应当—在申请期限内持家庭!户口本、成员身【份证明、婚姻状【况证明、所在单位】或者居住地街道办】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!和住房情况》证明以及设区的【市、县(市》)人民政《府规定的其他证明】材料向设区的市、】县(:市)人民《政府经济适用住【房主管部门》提出申请《 第?二十七条 经济适】用住房主管部门应】当在规定时限内【完成审?查对:符合购买《。。或者承?租条:件的应当予以—公示公示《后有投诉的经—济适用住《房主管部门应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】查核实 《 ,  公示后无—投诉或者虽有投诉但!经调查?核,实证明投诉不成立】的经济适用住房主】管部:门,。应当核发《准,购(租)通知—书,并注明保《障面积、准》购(租)《面积、房价总额【以及准购(租)通】知书的有效期限等 ! 第二十八》条 准购(》租):通知书持有人的数】量多于经济适用住】房房源时应》当采取?综,。合条件排序或者公】开摇号?的,方式确?定购买人或者承租人!具体办法由》设区的市、县(市】)人民政《。府制定   【。经济适用住房应当】优,。先向无房《或者居住危》房的居民供应 】第二十九条 购【买,或者:承租经济适用住房】的,面积在核准面—积以内的按核准的】价格购买或者承租;!超过的部分由购房】人或者承租人—补交差价《收,取的差价款》应当专户存储—专项用于《经济适用住房的【建,设和管?理超面积差价—款的收?取标准和管理办法】由设区的市、—县(市)人》民政府制定》 , 第三十《。条 享受廉租住房】。保障的承《租人购买或》者承租经济适用住】房后经?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!应当收回其承租【的廉:租住房、停止发放】租赁:补贴或者停止租【金核减 第—三十一?条 开?发,建设单位不得向未取!得准购(《租)通?知书的居民》出,售、出租经》。。济适用住房不得【向单位成批或者【整幢:销售、出租经济适用!住,房   》房地产开发企—业自主开发和定【价的商品房不得【冠以“经济适—用住房”的名称进行!销售、出租 第三!十二条 《。居民购买经》济适用住房后应【当按照规定》办理土地、房产权】属登:记   权属登记!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!时应当在权》属证书中注明经济适!。用住房、划》拨土地、《购买价格、准—购,面积和实际购买【面积等内容 第三!十三条 购买经济】适用:住房的居民取得权属!证书一定《年限后方可按市【。场,价格上市出售或者换!购上市出售的—应当按照届时—同,地段普通《。。商品房?与经济?适用住房差价的【一定比例向政府缴】纳土地收益以及其】他已减免和》由政府承担的费用并!依法办?理有:关,手,续,;换购的必须以不】高于:届时经济《适用住房的价—格出售给经济适用住!房主管部门》确定的符合购买条件!的居民后方可再【次申请购买具体【年限和比例由设【区的市、县(市)人!民政府规定   !未满:规定年限确》需出售的必须—以不高于届》时,经济适用住房—的价格出售给经【济适用住《房主管部门》确定的符合购买条件!的居民  — ,经济适用住房—购买人以市场价格】出售经?济适:。用住房后不》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!住房 第三十四】条 居?民购买的经济—适用:住房在未按规定向】政府缴纳土》地收益以及其他已减!免和由政府承担【的费用并依法—办理有关《手续:之前:不得用于出租—经营 《  承租的经济【适用住房不》得转租?承租人因条件改善】不符合?本,办法第二十三—条规定条《件的应当退出—已承租的经》济适用住房 第】三十五条 》经济:适用住房小区应当按!。照国:家规定要求建立【共用部位、共用【设施:设备专项维修资【金,推行社会化、—市场化、专业—化的:物业管理 【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