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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?章 :销售、租赁与售后交!易
第—二十二条 》经济适用住》房的:销售基?准价格、租金标准】及其:浮动:幅度由?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!同经济?适用住房主管部【门按照国家和省【有,关规定确定》并向社?会公示
—。 :经济适用住》房的销售、租赁【应当:实,行明码标价》开发建设单位不得】超过公示的基—准,。价格、租金》标准及其《浮动幅度销》售、租赁经济适用】住,房不得在标价之外收!取任:何未:予标明?的费:用
? , 未确定销售基准】价,格、租?。。金标准及其浮动幅】度的经济适》用住房不得销—(预)?。售、出租
—第二十三《条, 同时符合下—列,条件的?家庭可?以申请购买或者承租!一套经?济适用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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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有【当,地城镇常驻户口【(含符合当地安置条!件的军队《人员)或《者属于设区》的市、县(市)人】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!象;:
(二)无房!或者现?住房面积低于设【。区的市、县(市【)人民政府规—定的住房困难标准;!。
《。。(三)家《庭人均收入低于【设区的市《、县(市)人民【政,府划定的低收入【线标准;《
(四)【设区的市、县(市】)人民政府规定的其!他条件?
未婚、离】异、丧偶人员—以及因病《等原因致贫家—庭购买?或者承租《经济适用住房—的条件由设区—的市:、县(市)人民【政府参照前款规【定,。的条:件确定
第二【。十四条 设区的市、!县(市)人》民政府应《当根:据当地商《品房:价格、人均可—支配:收入、居《住水:平,和家:庭人口结构等因【素,。规,定享:受购买或者》承租经济适》。用住房的低收—。入线:标准和住房》困难家庭《标准并向社会公布】
第二十五条 】经济:适用住房实行—公开销(预)—售、出?租
》经济适用《住房主管部门—应当将房源》信息:通过媒?体向社会公告公【告内容应当包括开发!建设单位名称—。、,销(:预,)售:或者出租《时间、房源位置、】数,量、套型建筑面【积、基准价格—与租金标准及其浮】动幅度、《申请期限、申请【购买或者承租—条件、?审查时限与公示时间!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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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 居民!申请购买或者承租】经济适用住房—的应当在《申请期?限内持家庭》户口本、成员身份】证明、婚姻状况证明!、所在单位》或者居住地街道办】。事处出具的收—入证明和住房情【况证明以及设区【的市、县(》市)人民政府—规定的其他证明材】料向设区的市、县(!市)人民政》府经济适用住房主】管,部门:提出申请
第二十!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!主管部门应当在【规定时限内》。完成审查对符合【购买或者承租条件】的应当予以公示公】示后有投诉的经【济适用?住房主管部》。门应当会《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!
? ,公示后无投诉或【者虽有投诉》但经调?查核:实证明投诉不成【立的经济适》用住房主管部门应】当核发准购》(租)通知书并注明!保障面积、准购(租!)面积?、房价总额以及准】购(租)通知书的】有效期限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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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准】购,(,租)通知书持有【人的数量多于经济】适用住房房源—时应当采取综合【条件排序或者公【开摇号的方》。。式确定购买人或【者,承租人具体办法【。由设区的市、县【(市:)人民政府》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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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适用【住房:。应当优先《向无房或者居住危房!的居民供应》
第二《十,九条: 购买或者承—租,经济适用《。。。住房的面积》在核准面《积以内的按核准的】价格购买或者承【租,;超过的部分—由购房人《或者承租人补交差价!收取的差价款应当专!户存:储,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!房的建设《。和管理超《面,积差价款的收—取标准和管理办【法由设区《的,市、县(《市)人民政府制【定
第三十—条 :享受:廉租住?房保障的《承租人购买》或,者承租经《济适用住房后—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!门应当收回其承【。租的:廉租住房、》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!者停止租金》核减
《第三十一条 —开发:建设:。单,位不得向未取得【准购(租)》。。通知书的居民出【售、出租经》济适用住《房不得向单位—成批或者整》幢销售、出租经济】适用住房
— 房地产开发【企业自主开发和定】价的商品房不—得冠以“《经济适用住房”【的,名称进行销售、出租!
第三十二条 】居民购买《经济适用住房—后应:当,按照规定《办理土地、房产权】属登记
权属!登记:。部门在?办理权属登记时【应当在权属证书中】注,明经济适用住房【、划拨土《地、购买价》格、准购面积—和实际?购买面积《等内容
第三【十三条 购》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!民取得权属证书一定!年限后?方可按市场价格上】市出售?或者换购上》市出售的应当按【照届:时,同地段普通商—品房与经《济适:用住房?差价的一定》比例向政府》缴纳土地《收益以及《其他已减免和—由政:府承担的费用并依】法办:理有关手《续;换?购的必须以不高于】。届时经济适》。用住房?的,价格出售给经济适】用住房主《管部门确定的符【合购:买条:件的居民《后方可再次申—请购买具体年限和】比例:。由设区?的,市、县(市)人民政!府规定
未满!规定年限确需—出售的?必须以不高于—届时经济适用住【房,的价格出售给经济】。适用:住房主管部门确【定,的符合购买条件的居!民
? 经济适》用住房购买人—以市场价格》出售经济适用住房】后不得再次购买【经济适用《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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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:十四:条 居民购买—。。。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!按规定向政府—缴,纳土地收益》以及其他已减免和】由政府承担的—费用并?依法办理有》关手续之前不—得用于出《租经营?
承租的经】济适用住房不得转】租承租人《因,条件改善不》符合本办法第—二十三条规》定条:件的应当退出已承租!的经济适用住房
!第三十五条 经济适!用住:房小区应《当按:照国家规定要求建】立共用部位、共用】设施设备专项维修】资金推行社会—化、市场《化、专业化的—物业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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