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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四章【 销售、《。租赁与售后交易 】 第二十二【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!销,售基准价格》、租金标准》及其浮动幅度由价格!行政主管部门会【同,经济适?。用住房?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!省有关?规定确定并向社【会公示 —  经济适用住房】的销售、租赁—应当实行明》码标价开发建—设单位不得超过公】示的基准价格、租】金标准?。及其浮动幅度销【售、租赁经济适用住!房不得在标价之【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!的费用?   未确—。定,销售基准价格、租】金标:准及其?浮动幅?度的经济适用住房】不得销(预)—售、出租《 :第二十三条 同【时符合下列条件的】家庭可以申请—购买或者《承租一套《经济适用住房 【  : (一)有当地城镇!常驻户口(含符合当!地安置?条件的军队人员)】或者属于《设,区的市、县(市【)人:。民政府确《定的供应对象; !  (?二)无房或》者现住房面积低【。于设区?的市、县《(市)?人民政府规定的住】房困难标准》;   (—。三)家?庭人均收入低于设】区,的市:、县(?市)人民政府划定的!。低,收入线标准;  ! (四)设区—的市、县(市)人民!政府规定的其—他条件   【未婚、离异、丧偶人!员以及因病等原因致!贫家庭购买或者承】租经济适用住—。。。房的:条件由设区的市、县!(市)人民政府参】照前:款规定的条件确定 ! 第二十《四条 设区的市【、县(市《)人:民,政府应当根》据当:地商品房价格—、人均可支配收入、!居住水平和》家庭人口结》构等因素规定—享受:购买或者承租经济】适用住房的低收入】线标:准和住房困难家庭】标准并向《社会:公布 《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!用住房实行公开销(!。预)售、《出租  》 经济适用住—房主管部门应当将】房源信息《通过媒体向社—会公告公告内容【应当包?括开发建设单位名称!、销(预)售或者出!租时:间、房源位置、数】量,、套型建筑》面积、基准价格与租!金标准及其浮动幅】。度、申请期限、【。申请购买或者承租】条件、审《查时限与《公示:时间等? , 第:二十六条 居民【申请购?买或者承租》经济适用住》房的应当在申请期】。限内持家《庭户口本、成员【。身份证明、婚—姻状况证《明、所在单位或【者居住地街道办【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!和住:房情:况证明以及设—区的市、县(—市)人民政府规定的!其他证明材料向设区!的市、县(市—)人民政府经—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!提出申请 —第二:十七条 经济—适用住房主管部门】应,当在规定时限—。内完成?审查对?符合购买或者—承租:条件的应当予以公】示公示?后有投诉的经济适】用住房?主,管部:门应当会《同有关部《门调查核实》  ? 公示?后无:投诉或者虽有投诉但!经,调查核实证明—投,诉不成立的经济【适用住房主》管部门应《当,核发准购(租—),通知书并《注明保障面积、准】购(租?),面,积、:房,。价总:额,以,及准购(租》。)通知书的有效期】限等 ? 第二?十八条 准》购(租)通知—书持有人的》数,。量多于经济适—用住:。房房源时应当—采取综合条件排【序或者公开》摇号的方《式确:定购买人或者承【租人具体办法由设】区的市、县》(市)人民》政府制定  【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!优先向无房或者居住!危房的居民供应 !。第,二,十九条? 购买或者》。承租:经,济适用住《。房的面积在核准【面积以内的按核【准的价格《。购买或者承租;【超过的部分》由购房人《。或者承租人补交差】价收取的差价—款应当?专户存储《专项用于《经济适用住房的【建设和管理超—面积差价款的收【取标准和《管理:办法由设区》的市、县(市)人民!政府制?定 第三十条 享!受廉租住《房保障?的承租人购》买或者承租》经济适?用住房后经济适用】住房主管《部门应当收》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!、停止发放租赁补】贴或:者停止租金核减【 第三十一条【 开发建设单—位不得向未取得【准购(租)通知【书,的居民出售、出租经!济,适用住房不得—向,单位成?批或者整幢销—售、出租经》济适用住房 —   ?房地产开发企—业自主开发和定价】的商品房不》。得冠以“经》济适用住房》”的名称进行—销售、出租 第】三十二?条, 居民购《买,经,济适用住房后—应当按照规》定办:理土地、房产—权属登记《 :  权属登记部【。。。门在办理权属登【。记时应当在权—属证书中注明经济】适用住房、划—拨土地、购买价格】、,准购面积和实—际购买面积等内容 ! 第三十三条 购买!。经,济适用住房的—。居民取得权属证书】一定年?限后方可按市—。场价格上市出售或】者换:购上市出售》的应:。当按照届时同地【段普通商品》。房与经济适用住房】差价的一定比—例向:政府缴?纳土地收益以及其他!已减免?和由政府承担—的费用并依法办【理有关手续;换购】。的必须以不高于届时!经济适用住房的【。。价格:出售给经济》适用住房主》管部:门,确定的符《合购买条件的居民后!方,可再次申请购买【具,体年限和比》例由设区的市—、,县(市)人民政【府规定 《   未《。满规定年限确需出】售的必?须以不高于》届时经济适用住房的!价格出售给》经济适用《住房主管部》门确定的符合购买条!件的居民 —  经济《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!场价:格出售经济适用住】房后不?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!住房 第三十四条! 居民购买的经济】。。适用住房在未按【规定向政府缴纳【土地收益以》。及,其他已减免和—由政府承担的费用】。并依法办理有关手】续之:前不:得用于出租经营 !  承?租的经?济适用住房不得转租!。承租人因《条件改善《。不符合本办法第【。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!应当:退出已承租》的经济适用住房 !。第三十五条 经济适!用住房小区应当按照!国家规定要求建【立共用部位、—共用设施设备专【项维:修资金推行社—会化、?市场化、专业—化的:物业管?理 :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