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五章 集资、!合作建房
第!三十六条 住房困难!家庭较多的工矿【区和困难《企业经设区》。的,市,、,县(市)人民政府批!准可:。以在符合土》地利用总体规—划、城市规》划和单位发展计划】的前提下利用本单位!存量建设用地进行】集资、?。合作建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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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参加集资、—合作建房《的,对象必须严格限定在!本单位符合本—办法第二十三—条规定条件》的工作人员》
: 集?。资、合?作,建房有剩余》的应当按照本办法】的规定公开》出售给符合经济【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!居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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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七条 集资、合作建!房的建设《标准、优《。惠政:策、供应对》象、:交易条件等均按照】经济适?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!行
集资、合!作建房?应当纳入当地经【济适用?住房:建设计?划和用地计》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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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》将集资、合》作建房的土地—置换到住宅小—区内进行集中建设】。
:第三十八条》 收取的集资、合作!。建房款项《。应当实?行专款管理、—专,项使:用并: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!。适用住房主管—。部门的?监督
集【资、:合作:建房只允《许,。收取规?定的:管理费用不》得,有,利润
第》三十九条 已享【受房改政策购房、】已购买?经济适用住房的【不得参加集资—。。。、合:作建房;已参加集】资、合作建房的不得!再次参加集资、合作!建房或者购》买、:承,租经济适用》住,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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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严禁任何单位假借】集资、合《作建:房名义变相搞实物】分配或者《进行商品《房开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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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 设区的!市,、,县(市)人民政【府可以根《据当:地经济发展水平、住!房状况、居民收入】、住房价格等情况】确定:是否发展集资、合】作建房以《及建设?规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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