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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— 规划与《建设
—第十四条 设区【的市、县(市—)人民政府应当【根据当地经》济社会发展水平【、居民住房》状况和收入水—。平等因素合》理确定经济》适,用住房发展目—标、:建设标准、供—应范围和《供应对象等编—。制本地区的经济适】用住房发展规划【并负责?组织实施
】 设区的市、县(】市)人民政府应当建!立,。和完善经《。济适用住房建设、】。管理以及销售、【购房资?格审查等制度
】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!住房主管部门应当】会同发展《改革、规划、国【土资源等行政主管】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!体,规划、?城市总体规划—和经济适《用住房发《展,规划建立经济适【。用住:房项目库《做好项目储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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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:六条 设区的市、县!(市)发展改革行】。政主管部门应当【会同经济适用住房、!规划、国土资—源行政主管》部门依据《经济适?用住房发展》规划和项目储备【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!房年度建设投资计】划和:用地计?划并报省发展改【革、建?设、: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门批准后【。组织实施报送年【度建设投《资计划和用地计【划时应当《将上一年《度建设投资计划【和用地?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!经,济适用住房》销,售清单同时上报
! 经济《适用住房《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当!地年度土地供应计】。划优先供应》。
:第十七条《 经济适用住房主】管部门应当依据经】济适用住房年度建】设投资计《划和用地计》划通过项目法人招标!确定开发《建设:单位或者确定专门】的经:。济适用?住,房,承建机构《
? 参加?投标的开发》建设单位应当具有】相应:资质、资《本,金以及良好的开发业!绩和社会信誉—。
? 经济适用住房【主管部?门应当将参加投标的!开发建?设单位的基本—情况和中标》结果予以公》示
第十》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!应当控制在中—小套型范围内中套】住房面积控制在80!平方米(±5平方】米)小套住房面积】控制在60平方米(!±5平方米)—
? 设区?。的市、县(》市):人民:政府可以《根据本地《区居民的收入—。和居:。住水平等因素在前款!规定的标准范—围内合理确定经济】适,用住房?的户:型,。面积和?不同户型的》比例
第十—九条 经济》适用住房小区的基】础配套设施和—公共:配套设施应当与住】宅工程同《时设计?、同时建设、—。同时交?付使用
第二【十条 经济适用住】房开发建设单—位应当对其建—设的经济《。适用住房工》程质量负最终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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勘察》、设计、施工—、监理、材》料设备?供应等单位》依照有关法》律、:法规规定及合同【约定承担相应的【工程质量责任—
开》发建设单位应—当向购买人出具住】宅质量?保证书和住宅使【用说明书并承—担保修责任》保修期从经济适【用住房交付使—用之日起计算
第!二十一条 经—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!单位应?当对经?济适:用住房项目单—独,建帐核算并接受监】督检: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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