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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第二章 !优惠政策《 第六条【 经济适用住房【建,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!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改变经济适用住!。房划拨土地的用途】变相进行商品房开】发, , ,   ?为经济?适用住房提供配套服!务并独立《于住宅?的经营?性设施用地不—得实行划拨方式供】应 : 第七条 经济适用!住房建设和》经营中的行政—事业性收《费减半?征收   经济适!用住:房项目小《区外的基础设施建】设费用由政》府承:担  《。。。 ,经济:适用:住,房项目小区内—非经营性《公共配套设》施建设资金》50%从城市国有土!地使:用权出让金和城【市建设资金》中划拨50%计入】房价;经营性设【施,建设资金按照谁【经营谁投资》。的,原则由经营者承【担,不得计入房》价 第八》条 购买经》。济适用住房的居【民向商业《银行申请贷款其贷款!利率应当执》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!的利率不得上—浮 :  :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!建设单?位,。可以以在建》项目:作为抵押向商业银】行申请?。住房开发贷款 【 ,第九条 用于—购房贷款《的住房公《积金可以优先向【购买经济适用—住房的居民发放 】 第十条 实行【经济适?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!收费:卡制度凡涉及经济】适用住房建》设项目的收费收【费的部门和单位【必,须在负担卡上如实】。填写收费项目—、标准、依据等并加!盖公章拒绝填写或者!不按规定要》求填写的开》发建:设单位有权拒交并向!价格行?。政主管部门举—。报   任何【单位:和个人?不,得以押金、保证金】等名义?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!开发建设单》位收取?费用 第十—一条: 经济适用住房【的,成本构?成以及?利润、管理费用核定!。等按照国家和省【有关经济《适用住?房价格?管理的规《定执行 第十二】条 设区的市、【。县(市)人民政【府可以在规定—。权限:内制定其《他优惠政《策减免有关费—用,并形成优惠政策【清单向社会公—布 第十三—条 实行经济适用】住房货币补贴—的设区的市、—县(市?)应当对经济适用】住房计划内》的建设用《地实行?招标、?拍,卖或者挂牌出让扣】除国:家,明确:规定用途以后的土】地出让收益》以及其他优》惠政策?规定的减免费—用和应?由政府承《担的建设费用—。必,须足额、专项用【于补贴符合条件的】居民购?置或者租赁住房 】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