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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章 工!程施工 第】十六条 深—基坑工?程施工(包括基【坑支护施《工、土方《开挖、基坑抽排水】)及深基《础工程?施工应由一个施工】单位:统,一,总承包不得》肢解地下室结构施工!及基:坑回填也宜》由该施工单位承包 ! 第十七《条 : 建设工程相邻有两!项或两?项以上建设工程相】继施工?。时要:。遵循“先深后浅【。。”的施工《顺序各建设单—。位要采取《。措施共同做》好协:调、配合工》作避:免对相邻建设工程的!影响和损《害 ?第十八条 深【基坑:工程应当根据设【计文件和设计技术】要求结合《工,程实际编《制专项施工》组织设计或施工方】案,   《  深基坑工—。程专项施工》组织设计或施工方】案应当按建设部建质!〔2009〕—87:号文件规《。定由施工《企业组?织专家?组进行论证审—。查经批准的施工【组织设计或》施工方?案不得随意变动;确!。需修改时应当—重新组织论》证审查 第十九】条 施工》单位项目负》责人应当按浙—建建[201—1]:6号文件规定实行】现场带班制度定期】对基坑?施工重点《部,位、重?点环:节的检查《巡视 ?    《 施工单位应—当指:定专人对基坑专项】。施工方案实》施情况?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!发现异?常情况或监测数据】。达到报警限值时【应立即停止基—坑的继续施工—。会同建设、监—理、设计、勘察、】监测单位《迅速查明原因并制定!解决方案后方可复】工 第《二十条 深基坑工!程施:工必须?按照既定《方案实施《基坑施工应遵—循“开槽支撑先【撑后控分层开挖严禁!超挖:。周密监测《”的原则不得—超工况?。开挖 第二—十一条 深基【坑,工程施工单位—。应当改进《落后及不易掌—控,施工质量和安全【的施工工艺》淘汰后注浆》的,打,入式:钢管土钉禁止预应】力管:桩用于深基坑施工】的塔:吊基础 第—二十二条 基坑】工程施工《过程中应《按基坑设计文件及】相关标准《规定对已完成—工程的质量进行实】体检测及验收—(检测要求见附表)!合,格后方可进入后续】工程施工 —。第二十?三条 基坑—开挖完?成后施工单位应当】及时进行地下结【构工程的施工严禁】基坑长时间暴露 】 第二?十四条 支撑拆】除前应在主体结构】与支护结《构之间设置可靠的】换撑传力构件或回】填夯实?   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