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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 工程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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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深!基坑工程《施工(包括基—坑支护施工》、土方?开挖、基坑》抽排水)及深基【础工程施工应由一个!施工单位统一总【承包不得肢解地下室!结,构施工?及,基坑回填也宜—由该施工单位—承包:
第十七》条,。 建设《工程相?邻有两项《或两项?以上建设工程—相继施?工时要遵循“—先深后浅”的—施工顺序各》建,设单位要采》取措施共同做好【协调、配合工作【避免对相邻建设【工程的影响和损【害
第《十八条? 深基坑》工程应当根据设【计文件和设计—技术要求《结合工程实际编【制专项施工组织设】计或施工方案
】 深基坑工程!专项施工组织设【计或施工方》案应当按建设部建质!〔,2009〕87号文!件规定?由施工企业组织【专家组进行论—证审查经批准—的,施工组织设》计或施工方》。案不得随意变动;确!需,修改时应当重新【组织论证审查
第!十九:条 施工单位【项,目,负责人?应当按浙建》建[20《1,1]:6号文件规定—实行现场带班制度】定期对基《坑施工重点部—位、重点环节—的检查巡《视
》 施工《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!基坑专项施工方【案实施情况进—行现场监督》和检查发现》异常情况或监测数】据达到报警限值时】。。应立即停止》基,坑的继续施工会同建!设、监?理、设计、勘—察、监测单》位迅速查明原因并】制定解决方》案后方可复》。工
第二十条【 深基坑工程【施工必?。须按照既定》方案实施基坑施工应!遵循“开槽支撑【先撑后控分层—开挖严禁超挖周密】监,。测”的原则》。不得超工况开挖
!第二十一条》 深基坑工程施工!单位应?当,改进落后《及不易掌控施—工质量和安全的施工!工艺:淘,汰后:注浆的打入式钢管土!钉禁:止预:应力管桩用于深基坑!。施工:的塔吊基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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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二十二条《 基坑工程施工】过程中应按基—坑设计文件及—相关标准规定对【已,完成工程的质—量进行实体检测及】验,。收(检测要求见附表!。。),。合格后方可进入【后续工程施工—
:第二十三条 【基,坑开挖完成后施工】单,位应当及《时进行地下结—。。构工:程的施工严禁基【坑长时间暴露
】第二十四条 — 支撑拆除》前应在主体》结构与支护结构之间!设置可?靠的换撑传力—构,件或回填夯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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