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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三章 工程!施工 —第十六条 深【基坑工程施工(包括!基坑支护施》工,、土方?开挖:、基坑抽排水—。)及深基础工程【施,工应由一个施—工单位?统,一总承包不得肢解地!下室结构施工及基】坑回:填也宜由该》施工单位承》包 第十七条 !建设工程相》邻有两项或两项以】上建设?工程相继施工时【要遵:循“先深后》浅”:的施工?。顺序各建设》单位要采《取措施共《同做好协调、配【合工作避免对相【邻建设工程的影【。响和:损害:。 第十八条 【 深基?坑工:程应当根据设计【文件和设计技—术要求结合工—程实:际编制专项施工【组织设计《或施工方案》     深基】坑工程?专,项施工组织》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当!按建设?部建质〔2009】〕87号《文件:规定:由施工企业组—织,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!经批准的施》工组织设《计或:施工方案不得—随意变动;确需修】改时应当重》新组织论《证审查 第十九】条 施工》。单位项目负》责人应当按浙建【建[201》1]:。6号文件规定—。实行现场带班制度定!期对基坑施工重【点部位、重点环【节的检查巡视 【  :  : 施工?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!基坑专项施工方【案实施?情况进行现场监督】和检查发现异—。常情况或监测数据达!到报警限《值时应立即停—止基坑的《继续施工会同建【设、:监理、?设计、勘察、监测单!位迅速查《明,。原因并制定解—决方:案后方?可复工 第—二十条 深基【坑工程?。施工必须按照既定】方案实施基坑施【工,应遵:循“开槽支撑先撑】后控分?层,开挖严?禁超:挖周密监测”的原】则不得超工况开【。挖 : 第二十一》条 : 深基坑工》。程,施,工,单位应当改》进落后及不易掌【控施:。工质量和安》全的施工工艺—淘汰后注浆的—。。打入式钢管土钉禁】止预应力管桩用【于,深基坑?施工的?。塔吊基础 第二】十二条 基坑工】程施工过程中—应按基坑设》计文件?及相:关标准?。规定对已《完成:工程的?质量进行实体检测及!验收(检测》要求见附《表)合格后方—可进:入后续工程》施工 第二—十三:条 基《。坑开挖完《成,后施工单位应当【及时:进行地下结构—工,程的施?工严禁?基,坑长时间暴》露 第二十—四条 支撑拆除】前应在主体》结构与?支护结构之间设【置可靠的《换撑传力构》件或回填夯实 】 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