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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二章 工》程,勘,察、设计
】第七:条, 建设单位—应当在勘《察设计前对深基【坑附近?的建筑物《、构:。筑物、道路》、,地,。下管线等现状—以,及同期建设的相邻建!设工程?施工情况进行调【查调查资料》应及时提《供给勘察、设计【、施工、监理、【监测单位
—第八条 《 勘:察单位应当按规范要!求对深基《坑工:程建设地域》。。进行勘察为》深基坑工程设计和】施工提供符合国家】规定深度《要求的地质勘察文件!深基:坑工程施《工中出现异常—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!做好配合工作
第!九,条 : 深基坑工程—设计单位《应当根据地质报告】、,基坑:周,围环境、主体设【计文件要求等制定设!计方案
】 深基坑工程—设计方案应当—。包括工程概》况、设计《依据:、,工程地质条件、支】护结构、施工要求、!计,算书、地下工—程施工图、坑中坑、!塔吊等大型》机械设备基》础、环?境,保,护,、监测、应急措【施等内容并符合规定!。的设计文件编—制深度的要》求
第十》条 深基》。坑支护工程必须由两!家及以?上设计单位提出【支,护,设计方案由建设单】。位邀: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!并,将设计方案和论证】纪要报我市建筑业管!理局备案《。经论:证通过的设计方案】不得随意变动确需修!改时应重新组织【论证
》 ?深,基坑工程设计单位】应当根据论》证意见对设计方案进!。行修改和完善并出具!。。施工图深基坑工【程施工图应当报施工!图,审查机构《审查
第十一条 ! 深基坑《工程:设计计算和分析必】。须按照国家和省【。市有关规范、规程】、标准和规定进行】提出:避免对周围环—境,保护和?邻,近建筑物、构—筑物、道路、—管线等造成损—害,的技术要求和—措施
【。 设:计降排水系统时必须!考,虑坑内外降排水对】邻近建筑物、构【。筑,物、道路、地下【管线等可能产生的不!利影响并《有相应的措施避免造!。成结构性《损坏
第十二条 !。 采用与主体地【下结构相《结合的基坑支护设】计方:案应当依据工—程建筑设计和—结构设计《文件进行设计并考】虑,围护结?构和主体结构—基础沉降的适应性】
第?十三条? 深基《坑工程设计》文件:应当按?基坑安?全等级明确结构【变形、水平》位,。移和沉?降观测的允许值【以及临界状态报警值!。并对施工组织、开】挖程序、监测内【容、土钉的养—护,龄期和抗拔力等提】出具:体要求
》第十四条 开挖深!度超:过5m?(含5m《),的基坑在《开挖深度范围属【。软土(IL>0.7!5)场地《。时,;或在周围30【米内有建《筑物、10》米内有主要交通道】路及管线的深—基坑支护工程—。禁,止采用单一》的放坡或土》钉墙支护《形式设计单》位宜将深《基坑支护工程安【全等级提高》一级
第十—。五条 《深基:坑工程设计单位应】当做好技术交—底和工程施工跟【踪服务工《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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