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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【。 工程《勘察:、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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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建设单!。位应:当在:。勘察设计前对深基坑!附近的?。建筑物、构筑物【、道路、地下管【线等现状以及同期】建设的相邻建—。。设工程施工情况【。进行调查调查资料】。应及时?。提,供给勘察、设计、施!工、监理、监测单位!。
第八《条 : 勘察单《位应当按规范—要求:对深基坑工程—建设地域进》行勘察为《深,基坑工?程设计和施工—提,供符:合国家规定深度【要求的地质勘—察文件深基坑工程施!工,。中出:。现异:常情况?时勘察单《位应:当做好配合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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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深【基,坑工程设《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!报告、基《坑,。。周,围环境、主体设【计文件要求等制【定设计方《案
— 深基坑工程设【。计方:案应当包《括工程概《况、设计依据、【工程地质《条件、支护》结构、施工要求【。、计算书《、地下?工程施工图、坑中】。坑、塔吊等大—型机械设备基础、】环境保护、监测、】应,急措施等内容并符】合规:定的设计文件编制】深度的要《求
第十》条, 深基坑》支护工程必须由【两家:及以上设计》单,。。位提出支护设计方】案由建设单》位邀请有关》专家:进,行论证并将设计方】案和论证纪要报【我市建筑业管理局】备案经论证通过【的设计方案不得【随意:变动确需修改时应重!。新组织论证
! 深基坑工—程设计单位》。应当根?据,论证意?见对设计方》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!出,具施工图深基坑【工程施?工图应当报》施,工图审查机构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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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【深基坑工《程设计计算和分析】必须按?照国家和省市有【关规范、规程、标准!和规定进行提—出避免对周围环【境保:护和邻近建筑物、】构筑物、《。。道路:、,管线等造《成损害的技术—要求和措《施
《 , 设计降排水系统!时,必,须考:虑坑内外降排水对邻!近建筑物、构—筑物、道路》、地下管线等可能】产生的?不利影响并有相应】的措施避免造成结构!性损坏
第—十二条 采—用与主体地下结构】相,结合:的基坑支护设计方案!应当依据工程建筑】设计:和,结构设?计文件进行设计并】考虑:围护:结构和主体结构基】础,沉降的?适应:性
第十三条 】 深基坑工程设【。计文件应当按基坑】安,。。全等级明确》结构变?形、水平位》移和沉降《。观测的允《许值以及临界状【态报警值《并对施工《组织、开挖程序、监!测内容、土钉的养】护龄期和《抗拔:力,等提出具体要求
!第十四条 》 开挖深度超过【5m:(含5?m)的基坑在开挖】。深度范围属软土(I!L>0.75)场地!时;或在《周围30米内有建】筑物、?10:米内有主要交通道路!及管线的深基—坑支护工程禁止【。采用单一《的放坡或土钉—墙支护形式设计单】位宜将深基坑—支护工程安全等级】提高一?级
第《十五:条 深基坑—工程设计单》位应当做《好技术交底和工程】施工:跟踪服务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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