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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二章 — 工程勘察、设【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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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》条 建设单位应当!在勘察?设计前对深基坑附】近的建筑《物、构筑物、道路】、地:下管线等现》状以及同期建—。设的相邻建设—。。工程施?工情况进行调查【调,。查,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勘!察、设计、》。施工、?监理、监《。测单位?。。
第八条 勘】察单位?应,当按:规范要求对深基【坑工程?建设地域进行勘察】。为深: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!。提供符合国家规【定深度要求的地质】勘察文件《深基坑工程》施工中出现异常【情况:时勘察?单位:应当:做好配合工》作
第九条—。。 深基坑工程【设计单位应当根【据地:质,报,告、基坑周》围环:境、主体设》计文件?要求等制定设计【方案
《 , 深《基坑工程设计方案】应当包括工程概况】、设计依据、—工程:地质条?件、支护《结构:、施工要求、计算书!、地下工《。。程施工图《、坑中坑、塔—吊,等大型机械设备【。基础、环境保护【、监测、应》急,措施等?内,容并符合《。规,定的设计文件—编制深度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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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深【基坑支护工程—必须由两家》及以上?。。设计单?位提出?支护设?计方案由《建设单位邀》。请,有,关专家进行论证并】将,设计方?案和论证纪要—报,我市建筑业管—理局备案《经论证?通过的设计》方案不得《随意变动确需—修,改时:应重新组织论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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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深?基坑工程设计单位】应当根据论》证意见对设》计方案进《行修改和完善并【出具施工图》深基坑?。。。。工程施?工图应当报施工【图审:查机构审查》
第十一条— 深基《。坑工程设计》计算和分析必须按照!国,家和省市《有关规范、规程、标!准和规定进行提出避!免对周围《环境保护《和,。邻近建筑物、构【筑物、道路、管线】等造成损害的技【术要求和措》施
设计!。降排水系统时—必须考虑坑内外降排!水对邻近建》筑物、构筑物—、道路、《地下管?线等可能产生的【不利:影响并有相应—。的措施避免》造,成结构性损》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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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采用!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!合的基坑支护设【计方:案应:当依据?工程:建筑设计《和结构设计》文件进行设》。计并:考虑围?护结:构和主?体,结构:基础沉降的》适应性?
第十三条 【 深基坑工程—设计文件应》当,按基坑安全等级【明确结构变》形、:水平:位移和沉降观测的】允许值以及临界状】态报警值并对施工】组织、?开挖:程序、监测内容、】土钉的养护龄期和】抗,拔力等提出具体要】求,
第十四》条 : 开挖深度超—过5m(含5m【),的基坑?在开挖深度范围属软!土(IL>》0,.75)场地时;或!在周围3《0米内有建筑物、1!0米内有《主要交通道路及管】。线的深基坑支护工】程禁止采用单一的】放坡或土钉》墙支护形《式设计单位宜将【。深基坑支护工—。。程安全?等级提高一》级
第十五—条 : 深基坑工程设计】单位应当《做好技术《交,底和工程施》。工跟踪服务工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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