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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— 工程《监测、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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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】建设单位应根据【设计文件要求委【托深基坑工程监【测,不得随意减少监测项!目或改变监测方案】。
监【测单位?与施工?单位不得存在隶【属关系或《其他利?害关系?
第二十六—条 :。 ,。深基坑工程监测【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水!文地质条件》、基坑安全等级【、基坑周边环境【和,设计文件要求制【定,科学合理、安—全可靠的监测—方案监测方案需经】建设:单位、基坑支护设计!单位、?。。监理单位《认可并严格按认可】的方案组织实施
!第二十七条 — 当出现一列情况】之一时必须立即【预警进一步实时跟】踪监测并书面—通知建设、设计、施!工、监理等有—关单:位同时应在2小【时,内向质量监督机【构,报告
1!、监测数据》达到监测《。报警值的累计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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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。 : 2、基坑—支护结构《。或周边土体》的,位移值突然明显【。变大:或基:坑出:现渗漏、《流,沙、管涌《、,。。隆起、陷落或较严】重的渗漏等;
】。 3、基坑】。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!杆体系出现过大变】形、压屈《、断裂、松弛或拔出!的迹象;
— 4》、周:。边建(构)筑物的】结构部?分、周边地面出现】危害结构的变形裂】缝或较严《重的:突发裂?缝;
【 ,5、根据当地工程】经验判断出现其他】必,须进行危《险报警的情况
第!二十八条 》 监理单位应当【对深基坑工程进【行,全过:。程质量安全监理并】根据规?范、:设计文件、评审意见!、,专项:施工组织设计或【施工方案等》有关资料文件—提出监理意见—编写深基《坑,工程监理实施细【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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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九条 监理单位!在监理深基坑—工程:。中应当承担以下职责!
(【一)检?查建设、勘察—、设计、施工、监测!等,单位提供的技术【资料;
》 (二)检查!和督促?设计、施工、监【测,方案的实施》;
? : , (三)检》。查和督促现场施工】质量保证体系和【各,技术措施《的落实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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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》四)检?查各项观察监测【记录的?真,实性和及时》性
第三》十,条 监《理,单位对?监测报?告已经出现》的报警限值应—立即:发出暂停施工令【并向工程《质量监督机构—报告立即组织相【关单:位迅速查明原因、】制定抢险《方案并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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