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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一,章 一般》规定
第一】条 为进一—步,加,强对:。我市深基《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国!家,。和人民生命财产【安全根据相关法律、!法规结合本市实际】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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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规定!所称深基《坑是:指开挖深度超过3】m(坑中《坑除外?)以及?深度虽未超》过,3m但地质》情况和周《围,。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!复杂的工程》。基坑开?挖深度指《设计规定禁止堆【载,范围外沿最》高处自然《。地面至底板(—承台)垫层底的【深度;底板垫—层底的深度指—距基坑?边1.0倍》开挖深?度范围内的底板垫】层底:深度(?有密集承台或整【片,承台的?应算:至承台垫层》底)
》 本规定所【称深:基坑:工程包括《岩土工程勘察—、围护结构设—计,、围护结构施工与拆!除、地下《水控制?、,基坑监测、土—方挖填?等内:容
第三条 【。 建设单《位应当?按照承发包有—。关管理规定选择【具备相应资质—。。和能力的深基坑【岩土工程勘察—、,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和:监测单位
第四】条 : 深基坑工程的【支护构件和支撑【构件(含锚杆等)】均不得超越红线
!第五条 深基坑】支护工?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!组织监理《和监测单位对邻近建!(构)筑物》的现状进行周—密,的调查、测绘或摄像!并作好详《细记录必要时—应有房屋安》。全鉴定部门出—具的安全鉴定报【告
第六条— 有深基坑支护工!程的建筑工》程桩不宜使》用预制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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