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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一章 一般—。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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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进!一步加强对我市【深,基坑工程的管理确】保国家和人民生命】财产安全《根据相关法》律、法规结合—本市实际制定—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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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【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!开挖深度《超过3m(坑中【坑除外)以及深度】虽未超过3m但【。地质情况和周围环】境及地下管》线特别复杂的工程】基坑开挖深》度指设计规定禁【止堆载范围》外沿最高处自然【地面至底板(承【台,)垫层底的深度;】底板垫层底的深度指!距,基坑边?1.0倍开挖—深,度范围内的底板垫】层,底深度?(有密集《承台或整片》承台的应算至承台】垫层:底)
— 本规定》所称深基坑工程【包括:岩土工程《勘察、围护结—构设计、围护结构】施工:与拆除、地下水控】。制、基坑监测—、土方挖填等内容】
第三条 【建设单位应》当按照承发》包有关管《理规定选择具备相应!资质和能力》。的,深基:坑岩土工程勘察【、设计、施工—、监理和《监,测单位?
第四条 — ,深基:坑工程?的支护构《件和:支撑:构件(含锚杆—等)均不得超越红】线
?第五条 深基坑】支护工程施》工,。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!理和监测单位对邻】近建(构)筑物的现!状进行周密的调查、!测绘或摄像》并作好详《细记录必要时应有房!屋安全鉴定》部门:出具的安全鉴定【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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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有深】基坑支护《工程的建筑工程【桩不宜使用预制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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