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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一章 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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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】为进一步加强—对我市深《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!国,家和人?民生命财产》安全根据相》关法律、法规结合】本市实际制定本规】定
第《二条 本规定所称!深,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!。过3m(坑中—坑,除外)以《及深度虽《未超:过3m但地质情【况和:周围环境及地下【管,线,特别复杂的工程基】坑开挖深度指设计规!定,禁,止堆载范《围,外沿最?高,处自然地面至底板(!。承台)垫层底的深】度;底板垫》。层底:的深度指距基坑【边1.0《。倍开挖深度范围内】的底板垫《层,底深度(有》密集:承,台,。或整片?承台的应算至承台垫!。层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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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本规》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!括岩土?工程勘察、围护结】构设计?、围护?结构施工《与拆除、《地下水控《制、基坑监测—、,土方挖填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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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条 建设单】位,应,当,按,照承发包有关管【理规定选择具备相】应资质和能力—的深基?坑岩:土工程勘察、设计、!施工、监理》和监测单位》
第四条 【深基坑工程的支护构!件,和,支撑:构件:(含锚杆等)—均不得超越红线【
第五《条 深基坑支护工!程,施工: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!理和监?。测单位对邻近—建(构)《筑物的现状进行【。周密的调查、测【。绘或摄?像并作好详细记录必!要时应有房屋安全鉴!定,部门出具的安全【鉴定报?告
第六条— 有深基》坑支:护工程的建筑—工程桩不《宜使:用预制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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