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4 极限—状态:设计:原则
!
?4.1 《 极限状态
】
,
4.1【.1 水工—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!限状:态和正常使用极限】。状态设计《
4.1!.2 《水工结构设计应【对,结构:。的各:种极限状态规—定明确的标志及限】值
:
4.1】.,3 当《结构或结构构—件出现下列状态【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!承载能力极限—状态
! 1 整个结!构或结构的一—部分作为《刚体失去平衡
】
》 2 》 结构构件》因超过材料强度【而破坏或因》过度的变形而不【适于继续承载—
】 3 —结构或?结构构件丧》失稳定
【
—4 整个》。结构或结构》的,一部:分转变为《机动体系
—
?
5— 土、《石结构?或地基、《围岩产生《。渗透失稳等
【
:
? 6 地基】丧失承?。。载力而破坏
!
,
4.1.4— 结构达》到影响正《常使用或《耐久性的限值且出现!。下列状态之》一时应认《为超过了正常—使用极限状态—
! ,1 影响结构正】常,使用或外观的变【形
【 : 2 对运行】人员或设《备、仪表等产生影响!正,常,工作的?。振动
【
3 】对结构外形》、耐久?性以及防渗》结,构抗渗能力有影【响的局部损坏—
— 4 影响!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!状态
—
4.1.5【 水工结构的破坏!可分为以下两—类
?
,
1 ! 第一类破坏为【非突发性的破坏【破坏前可《见到明显征兆破坏】过程缓慢
!
, 2 — ,第,二类:破坏为突发性—。。的破坏破《坏前:无明显征《兆或结构一旦发【生,破坏难于《补救:或修复
!4.1.《6 结构设计时】应对结?构的不同《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!算,或,验算;当某一极限状!态的:计,算,或验算起控制作【用,时可仅对《该极限状态》进行计算或》验算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