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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极限状!态设计原《则
《
,
,
4—.1 极》限状态
【
,
4《.1.1 水工结!构应:按,承载能力极限—状态和正常使用极】。限状态设计
】
:
4:。.1.2 —水,工结构设计应对结构!的,各种极限《状态规?定明确的标志—及限值
《
《
4.1.3— 当结构或结构构!件出现下列》状态之一时应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】力极限?状态
—
1【 :整个结构或结构的】一,部分作为《刚体失?去平衡
》
?
: 2 结【构构:件,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!坏或因?过度的变形》而不适于继续—承载
】。
《 3 结构或【结构构件丧》失稳定?
【 4 整个】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!。转变为?机动体系
》
》 ? 5 土、—石结构?或地基?、,围岩产?生渗透失稳》等
?
,
》 6? 地基丧失—承载力而破坏—
4.1!.4 结构达【。到影响正常》使用或耐久》。性,的限值?且出现下列状态【之一时应认为—超过了?正常使用极》限,状态
《
》。 , 1 《。。 影响结构正常使】用或外观的变形
!
,
2 ! 对运行人员或【设备、仪表等产【。生影响正常工作的振!动
:
【 3 《。 ,对结构外形、耐久】性以及?防渗结构抗渗能力有!影响的局部损坏【
《
《 :4 ?影,响正常使用的—其他特定状态
!
4.1.5 ! 水工结构的破【坏可分为以下两类
!
】。 1 ? 第一类破坏为非突!发,性的破?坏破坏前可见—到明显征兆破坏过】程缓慢
! 2 — ,第二类破坏为突【发性的破坏破坏前】无明显征兆或结构一!旦,。。发生:破坏:难于补救《或修复?。
》
4:.1.6 —结构设计时应对结构!的不同极限状态【分别进行计算—或验算;当某—一极:限,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!。控制作用时可仅【对该:极限状态进行计算】或验算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