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 【极限状态设计—原则
?。
】。
4.?。1 : 极限状态》
《
4.1.1! , 水工结构应按承】载能力极限》状态:。和正常?使用:极,限状态?设计
》
,
4.1.2 】 水工结构设计应对!。。结构的各种极限状】态规定明确》的标志?及限值
《
?。
4.《1.3 当—结构或结《构构件出现下—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!超,。过了承载能力极【限状态
! ? 1 《整个结构《或结构的一部—分作为刚体失去平】衡
】。。 ?2 结《构构件因超过材料】强度而破坏或因【过度的变《形,而不适于《继续承载 》
,
】 3 结构或结构!构件丧失稳》定
》
4 】。。 整个结构或结构的!一部分转变为机【动,。体系
》。
:
, ? 5 ? ,土、石结构或地【基、围?岩产生?渗,透失:稳等
】 6》。。 地基《丧失承?载力而破坏
!
4.《。1,.4 结构达到】影响正?。常使:用或耐久《性的限值且》出现下?列状态?之一时应认为—超,过了正常使用—极限状态
!
《 1 ? 影:响结构正常使—用或外?。。观的变形
【
,
2 】 对运行人员或【设备、仪表等—产生影响正常—。工作的振动
】
3 ! 对结构外》形、耐久性》以及防渗结构抗【渗能力有影响的【。局部损坏《
:
4!。。 影响正常使用的!其他特定状》态
?。
4.—1.5 水工结构!的破坏可分为—以下两类
!。
1— 第一类破坏为】非突发性的破坏破】坏前可见到明显征兆!破坏过程缓慢
】
《 : 2 第二类破!。坏为突发性的—破坏破坏《前无明显征兆—或结构一《旦发生破坏难于【补救或?修复
【
,4.1.《6 结构设计时应!对结构的不同极限状!。态,分别进?行计算或验》算;:当,某一极限《状态的?计,算,或验算起控制作【。用时可仅对该极【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!算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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