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》.3 设》。计使:用,年限和耐久性
【
》
3?.3.1 —。水工结构设计时应】规定结构的设计【使用:年限
《
3.3.】2, 1级~3级【主要建筑物结构的】设计使用年限—应采用10》0年其他永久—性建筑物结构应采用!50:年临时建筑物结构】的设计使用年—限应根据《预定的使用年限和可!能滞:后的时间采用5年】~15?。年
》
:3.3.《3 水工结—构设计时应》对环境影响进行【评估当结构所—处的环境对》。其耐久性《有较大影响时—应根据不同的环境类!别采:。用相应的结构材料、!设计:构造:、,防护措施《、施工质量》要求等并应制—定在使甩期间的定期!检修:和维护制度以保证】结构在设计使—用年:限内:满足安全和正—常使用的要求—
3.】3.:4 环境》对结:。构耐:久性的影《响可根据工程经【验、试验研究、【计算或?综合分?。析等:方法进行评估—。。
3.3!.5 环境类别的!划分和相应的设【计、施工、使—用及:维护的要求等应【。遵守国?家现行相关标准的】规定
?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