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4 极限状态设!计原则
《
》
4.1 !极限状态《
—
4.1》.1 ? 水工结构应按承载!能力极限状》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!态设计
—
?4.:1.2 水—工结构设计》应对结构的各种【极限状态规》定明:确的:标志及?限值
4!.,1.3 当—结构或结构构件出】。。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!认为超过了承—。载,能力极限《状,态
》
1【 :整,个结构或结》构的一部《分作为刚体失—去平:衡
:
《
2— 结?。构构件因超过材料】强,度而破坏或因—过度的变形而不【适于继续承载—
—
3 】结,。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!定
?
】。4 ?整个结构或》结构的一部》分转变为机动—体系
! ?5 土、》石结构或《地基、围岩产生渗】透失稳等
》
《
《 6:。 地基丧失—。。承载力而《破坏
《
:
4.1.4 】 结:构达到影响正常使用!或耐:久性的限值且出现下!列状态?之一时应认》为超过了正》常使用极限状态
!
》 1 影【响结构正常使用或】外观:的变形
》。。
— 2 对—运行人员或》设备、?仪表等产生影响正】常工作的振》。动
》
: ? 3 《对结构外形》、耐:久,。性以及防《渗结构抗渗能力有影!响的局部损坏—
,
,
— :4 影响正常【使用的其他》特定状态
】
4.1.5 !水工结构《的破:坏可分为以下两类】
》
, 1 【。第一类破坏》为非突?发性的?破坏破坏前可见到明!。显征兆破《坏过程?缓慢:
《。
》 2 第二类破坏!为突发性的破坏破坏!前无明?显征兆或结构一旦】发生破坏难》于补:救或修复
!
4.1.6— 结?构设计时应对结构的!不同极限《状态分?别进行计算或验算;!。当某一极限》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!。控制作用时可仅【对该极限状态进【行计算或验算—
,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