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:
,。4 极限状态设】。计原则
】
4.【1 极限》状态
?。
《
4.1.1 ! 水:工结构应按承载【能力: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!极限状态设计—
,
4—.1.2 —水工结构设》计应对?结构的各种》极限状态规定明确的!标志及限值
】
,
:4.1.3 当结!构或结构构件出【现下列?状态之一《时应:认为超过了》承载能力极限状态】
】 1 整—个结构或结》构的一部分作—为刚体失去平衡
】。。
,。
【 2 《。结构构件因超过材】料强度而破坏或因】过度的变形而不适于!继续承载 》
《
3【 结构或结构构件!丧失稳定
【
— 4 整个结构或!结构的一部》分,。转变为机动体系
】
》 5 土】、石结构或地基【。、围岩产生》渗透:失稳等
《
《
6 地!基丧失承载》力而破坏《
4.1!.4: 结构达到—影响正常使用—或耐久性《的限值?且出现下列状态之】一时应认《为超过了正常使用】极限:状态
《
1! :影响结构正常使用或!外观的变形
【
?
2 【 对:运行人员或设备、】。仪表等?产生影响正常—工作的振动
!
》 3: 对?结构外形、耐久性以!及,防,渗结构抗渗》能力有影《响的局部损坏
】
?
, 《4 影《响正常?。使,用的其他特》定状态
—
4.1—.,5 水工》。结构的破坏可分为】以下两类
》
,
】1 第一类破坏为!非突发性的破—坏,。破坏前可《。见到:明显:征,兆破坏过《。程缓慢?
【 : 2: 第二类破坏为】突发性的破》坏破坏前无》。明显征兆《或结:。构一旦发生破—坏,难于补?救或修?复
【4.1.6》 结?构设计时《应对结构《的不同极限状态分】别进行计算或验算】;当某?一极:限状态的计算或验算!起控:制作用时可仅对该】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!。验,算,
,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