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4  极限状态设!计原则 《 》 4.1  !极限状态《 — 4.1》.1 ? 水工结构应按承载!能力极限状》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!态设计 — ?4.:1.2  水—工结构设计》应对结构的各种【极限状态规》定明:确的:标志及?限值 4!.,1.3  当—结构或结构构件出】。。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!认为超过了承—。载,能力极限《状,态 》     1【  :整,个结构或结》构的一部《分作为刚体失—去平:衡 : 《     2—  结?。构构件因超过材料】强,度而破坏或因—过度的变形而不【适于继续承载—  —     3  】结,。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!定 ?     】。4  ?整个结构或》结构的一部》分转变为机动—体系  !   ?5  土、》石结构或《地基、围岩产生渗】透失稳等 》 《    《 6:。  地基丧失—。。承载力而《破坏 《 : 4.1.4 】 结:构达到影响正常使用!或耐:久性的限值且出现下!列状态?之一时应认》为超过了正》常使用极限状态 !  》   1  影【响结构正常使用或】外观:的变形 》。。   —  2  对—运行人员或》设备、?仪表等产生影响正】常工作的振》。动 》 :   ? 3  《对结构外形》、耐:久,。性以及防《渗结构抗渗能力有影!响的局部损坏— , ,   —  :4  影响正常【使用的其他》特定状态 】 4.1.5  !水工结构《的破:坏可分为以下两类】 》 ,    1  【。第一类破坏》为非突?发性的?破坏破坏前可见到明!。显征兆破《坏过程?缓慢: 《。    》 2  第二类破坏!为突发性的破坏破坏!前无明?显征兆或结构一旦】发生破坏难》于补:救或修复 ! 4.1.6—  结?构设计时应对结构的!不同极限《状态分?别进行计算或验算;!。当某一极限》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!。控制作用时可仅【对该极限状态进【行计算或验算—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