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4 极限状态【设,计原则
】
,
4.1 】 极:。限状:态
》
4》.1.1 水【工结构应按承载能力!极限状态《和正常使用极限【。状态:设,。计
4.!1.2 水工【结,构设计?应对结构的》。各,种极限?状态规定明确的标】志及:限值
—
4.1.—3 当《结,构或结构构件出现】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!。为超过了《承载能力极》限,状态
《
【 1 《整个结构或》。结构的一部分—作为刚体失去平【。衡
! 2 》结构构件因超过材】料,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!。。的变形而《不适:于继续承《载
—
3【。 结构或》结构构?件丧失稳定
【
》 4 整个】结,构或结构的一—。部分转变为》机动体系
【
》 5 土—。、石结构或》地基:、围岩?产生渗透失》稳等:
! 6:。 地基《丧失承?载力而?破坏
》
4.1.【4 ?。结构达到《影响正常使用—或耐久性的》限值且出现下列状】态之一时应认为超】。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!态
?
【 1 影响结构正!常使:用或外观《的,。变形
《
】2 : 对运行《人员或设备、仪表等!产生影响正》常工作的振动
】。
— , 3 对结构【外形、耐《。久,。性以及?。。防渗结构抗渗能【力有影响的》局部损坏
》
】 ,4 影响正常【使用的其他特定状】态
4.!1.5 水—工结构的破坏可分】为以下两类》
—。 《1,。 第一类破坏为非!突发性的《破,。坏破坏前可见到明】显征兆破坏过程缓】慢,
?
2 ! 第二?类,破坏为?。突发性的破坏破坏】前无明?显征兆?或结构一旦发生破坏!难,于补救或修复
【
》4.1.《6 结构设—计时应对结构—的不同极限》状态分别进》行计算或验算;当某!一极限状态的计算】。或验算起控》。制,作用:时可:。仅,对该极限状》态进:行计算或验算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