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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极限—状态设计原则—
》。
》4.1? 极限状态
【。
4】.1.1 》 水工结构应按【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!。正常使用极》限状态设计
—
》4,.1.2 水工结!。构设计应对结构的】各,种极限状态规定明确!的标志及限值
【
4.1】.3 当结构或结!构构件出《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!认为超?过了承载能力极【。限状态
! 1 整】个,结构或结构的—一部分作为刚体【。失去平衡
】
2 】 结构构件》因超过材料强度【而破:坏或因过《度的变形《而不适于继续承【载 :
》
《 3 结构或结】构构件丧失》稳定
! 4《 整个《结构或结构》的一:部分:转变为机动体系【
】 5 土—、,石,结构或地《基、围岩《产生渗?透失稳等
】
—6 地基丧失承载!力而破坏
】
4.《1.4 结构达】到影响正常使—用或耐久性的—限值且?出现下列《状态之?一时应认为》超过了正常使用【极限状态
》。
》 ?。。 1 影响结【构正常使用或外观】的变形
》
》 : 2 对运行人】员或设备《。、仪:表等:产生影响正常工【作的振动《
:
【。 3 对》结,构外形?、耐久性以及防【。。渗结构抗渗能力有影!响的:局,。部损:坏
【 《4, 影响正常使【用,的其他特定状态【。
?
4.1.【5 水工》结构:。的破坏可分为—以下两类
!。
1 【 第一?类破坏为《非突发性的》破坏破坏前可见到明!显,征兆破坏过程缓【慢
—
2 第!二类破坏为突发性的!破坏:破坏前无明》。。显征兆或结构一【旦发生破坏》难于补救《或修复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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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.6 ! 结构设计时应对】结构的不《同,。极限状?态分别进行计算或】。验算;当某》一极限?。状态的计算或—验算起控制作用时】可仅对该极限状态进!行计:算或验算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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