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,4 极限状态设】计原则
!
4.1 】 极限状《态
?
—4,。.1.?1 水工结构应】按承载能力极—限状态和正常使【用极限状态设计
!
:。
4.1.2【 水工结构设计】应对结构的各种极限!状态规定《明确的标《志,及限值?
—4.1?.3: , ,当结构或结构—构件出现《下列状态之一—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!能力极限状态
!
,
—1 整个》结构或结构的一部】分作为?刚体失去平衡—
,
— 2 结构构!件因超?过材料?。。强度:而破坏或因过度的】变,形而不适于继—续承载?
《
3 ! 结构或结》构构件丧失稳定
!。
》 ?4 整个》结,构或:结构的一《部分转变为》机动体系
—
— 5 土、石结!构或地基、围岩【产生渗透失稳—等
:
— : 6 《地,基丧失承载力而破】坏
4】.1.4 》 结构达到影响正】常使用或耐久性的限!值且出现下列—状态:。之一:。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!。使,用极限状态
!
? : 1 影响—。结构正常使》用或外观的变形
】
》 2 对】运,行人员或《设备、仪表等—产生影响正常工【作,的振:动
—
》3 对《结构外形《、耐久性以及防渗结!构抗渗?能,力有影响的局部【损坏
?
:
》 4 影—响正:常,。使用的其《他特定状态》
—4.1.5》 水工结构的破坏!可分为以《下两类?
— 1 — 第一类破坏为【非突发性的》破坏破坏前》可见到明显征兆破坏!过程缓慢
—
,
,
: 《2 第二类破坏为!突发性的《破坏破坏前无明【显征兆或结》构一旦发生》破,坏难于补救或修复】
4【.1.6 》 结构设计时应对结!构的不同《极限状态《分别进行计算或验】算;当某一》极限状态《的计算或验算起控】制作用时可仅对【该极限状态进行计】。算或:验,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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