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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公路!路产管理
! ,第十条 在公—。路、:。公,路用地范《围内禁止下列行【为,:
! (一)设置【棚屋、摊点、市场、!维修场、停车场、洗!车场、加油站及其】他类似设《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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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】采,矿、取土、挖砂【、沤:肥、烧窑、制坯、】烧荒:、,挖沟引水、晒物、种!植农作物及》其他类?似作业;《
(!。三)排?放污水、倾倒垃圾】、废土、堆放物品】;
!(四)填塞、损【。坏排水沟,》利用公路桥涵、【排水沟筑坝》蓄水:。、设置闸门》;
!(五:)车辆装载货物【。触地行驶或者抛【、撒、?滴、漏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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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》擅,自设置路障; 【 ,
—(七)?其他侵?占、毁坏和污染公路!路产的?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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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十一条 任何单位】和,个人不得擅自—占用、挖掘公路确因!工,。。程建设?需要占用、挖掘【公路:或使:公路改线的,应当】事先经公路路—政管理机构批准【,对公路及其附属设!。施造成?损害的,按规定缴】纳赔(补)偿费影】。响交通安全的,【还须征得公》安机关的同》意,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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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二条《 修建穿(跨)【越公路的各种—桥梁、渡《。槽或者架《。设、埋设管线—、电缆等设施的,】以及在公路用—地、公路两侧建筑】控制区范围内架设、!埋设管线、电缆【等设:施的:,应事先经公—路路:政管理机构批准,所!修建、架设或者埋】设的设施应》当符合公路工程技】术标准的《要求对?公路造成损》坏的,应《当按照损坏程度【给予补偿影响交通】安全:的,还?须征得公安》机关的同《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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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三条 在—公路上不得任—意增设交叉道—口,、接道接坡确需增】设,交叉道口《、接道接坡》。。的,须?经公路路《政管理机构和公安机!。关批准,按照公【路工程技术》标准和公路规划的】要求设?计、:修建:,,并保证公《路排水畅通对不按要!求施工的《。,公路路政管理机构!应责令?其停工 》
第十四条】 超过?公路:和,。公路桥梁《。、隧道、渡船—限载、限高、—限宽、限长》标准的?车辆,不得在有【限定标准《。的公路、桥梁或【者隧道?内行驶,不得使用汽!车,渡船确需行》驶的,必须经—公,路路政管理机构【批准,并《按要:求采:取有效防护》措施,?领,取超限运输车—辆,。通行证,在指定路线!、时间行驶,悬挂】明显标志影响交通】安全的,还应当【经同级公安机关【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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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单位和个《。人,超限运输,需公路】路政管?理机构采取技术保护!措施的,《应承担相应的费用】;,对公路及其附属【设施造成损害—的,应按《规定缴纳赔(补)偿!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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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。五条 除农业机械因!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!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!,履带车、》铁,轮车以及其他可能】损害公路路面的运输!机具,不《得在公路《上行驶确《需行驶的,必须经】公路路政管》理机:。构批准,《并采取有效保护措】施,对公路造成【。损坏的应当按—照损坏程度予以补偿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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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六条 机动车【辆制造、修理厂【和其:他单位不《。得将公路作为检【。验制动性能》的,试车场地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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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【条 禁止在国道进行!车辆:驾驶教练、考试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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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省《道和主要县道进行】车辆驾驶教》练、考试的》,必:须在公路路政管理】机构和公安机—关,指定的路段和—时间:内进: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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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】条 在大中型—公,路桥梁和渡口周围】二百米、公路隧道上!方和洞口《外一百米范围内,以!及在公路两侧一【定距离内《,不得进行爆破、】挖砂、取土、倾【倒,废弃物、采石—作业及?其他危及公》路、公路桥》梁、公路隧道、公路!渡口安全的活动【因抢险、《防汛需要修筑堤【坝、压缩《或者:拓宽河床的,按【国家:有关规定办》理 ?
除前】款规定外,在公路附!。近从事可能危及公】路路产?。安全的活动,必须采!取安全?防护措施,并接受公!路路:。政管理机构的监管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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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九条: 对国道、省道【和主要县《道穿越城镇的路【段,当地县(市)】。、,区人民?政府在公路》。两侧:建筑控制区》范围内进行城—镇规划、建设的【,应当按照公路【技术标准要求—作出改线规划规划】方案经省、市人民政!府交通?主管部门同》意后,由县(—市)、区人民政府投!资建设在未完—成改线工程》前,原穿《镇公路不得进—行改:建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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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条 在公路及公!路用地?范围内设置的公【路标志必《须符合国家规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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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?得损坏和《擅自:移动、涂《改、拆?。除公路交通》标志、标线、收费】设施、示《警桩:、测桩、隔》离护栏?等公路设《施,在公路两侧建—筑控制区内设置各】类,非公路?标,牌、标志,必须符】合公:路路:政管理机构制定的】有关规定和技术标】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!设置:的非公路标》牌、标?志,,公路路政管理机构!应进:。行制止和清理 】
公【路标志、标》线由公路路政管理】机构统?一,设置和管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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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,一条 公路用地上的!花草树木,不—。得任意砍伐、毁坏】;确需更《新砍伐?的,应当《经公路路政》管,理机构批准》,并依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森林法等有关】规,定办理审批手—续,完?成更新补《种,任务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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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二条》。 在公路《上行驶的车》辆的轴载质量—应当符合公》路工程技术标准【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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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机动!车辆违反规定在【路肩上行驶》和停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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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利】用贷:款、集资、合资修建!的高等级《。。公路和大型桥梁【、隧道?。,经省人民》政府批准,可在指】定地点设置车辆通行!收费站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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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辆!通过收费站时—,应当服《从,管理,并按规定缴】。纳车辆通行费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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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四条》 ,公安机关在处理车】辆违章或者》交通事故时,发现公!路路产被损坏—的,应当《。及,时通:。知公路路政管理【机,构处理公路》路产赔偿事宜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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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】条, 改建、扩建公路以!及进行公路维修的,!施工单位应当—在施工路段两—端,设置明显《的施工标志》,合理?安排:施工时?间,遵守公路施工现!场的施工《秩序,保《障车辆安全、畅通】。对影响交《通安:全的:,公路路《政管理机构应函告】当地公安机关制【定交通管理方—案,并及《时向社会公告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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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?现场的施工》秩序由公路路政管】理,机构负责管理、【监督施工现场的【交通秩序由公—安,机关负责《。管理:、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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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 【。公路新?建、扩?建,、改建以及渡—口改:桥后的原路产按【照以下规定处—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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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一)原《路,产在建筑控制区【。以外需要《改变用?途的,由交》通行政管理部门向土!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!,依法办理有关手】续;不需改变用途的!,其路产仍由—交,通行政管理》部门管理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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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利用外资、!贷款、集资等方式】对原公路扩建、改】建以及渡口》改桥后收费的,【原路产必须》进行资?产评估,《经国有资《产管理部门》确认后,作价纳【入投资工《程竣工后,仍由公路!路政管理机构实【施统一的路政—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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