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
:
第三章【 公路路产》管理
】第十条 《在公路、公路用地】范围内?禁,止下列?行为:
】
》(一)设置棚屋、】摊点、市场、维修】场、停车场、洗车场!。。、加油站及》其他类似设施—;
(二!)采矿、取》土、挖砂、沤—肥,、,烧窑、制《坯,、烧:荒、挖沟引水、晒】物、种植农作—物及:其他类似《。作业;
】
(三)排放污!。水、倾倒垃》圾、废土《、堆:放物品;
【
》(四)填塞、损坏】排,。水沟,?利用公路桥涵、排水!沟筑坝蓄水、设置闸!门;
》
《
(五)车》辆装载货物》触地:行驶或者抛、撒【。、滴、漏; —
》
(六)擅自设置!路,障;
—。
(七)【其他:。侵占、毁坏和—污染公路路产的行为!
】
第十一条 任】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擅自占用、挖掘!公路确因工程建【设需要占《用、挖掘公路—或使公路改线的【,应当事先经公路】路,。政管理机《构批准,对》公路及其附属设施】造,成损害的《,按规定缴》纳赔(补)偿费影】响交:通,安全的,还须征得公!安机关的同意 【
!第十:二条 ?修,建穿(跨《)越公路的各种【桥,梁、渡槽或者架设、!埋设管?线、电缆等设施的】,以及在《公,路用地、《。公路:两侧建筑控》制区范围内架设【、,埋设管线、电缆等设!施的,应事》先经公路路政管理】机构批准,所修建、!架设或者埋》设,的设施?应当符?合公路工《程技术标准的—要,求对公?路造成损坏的,【应当按照损》坏程度给予补偿影响!交,通安全的,还须征】得公安机《关的同意 —
—
第十三条 在公!路上不得任意增设】交叉道口、》接道接坡确需增设】交叉道口、接道【接坡:的,须经公路路政管!理机构和《公安机?关,批,准,按照公路工程技!术,。标,准和公路《规划的要求设计、】修建,并保证公路排!水畅通对不按—要,求施工的,公路【。路政管?理机构应责》令其停工
【。
, 第十四条 超过!公,路和:公路:桥梁、隧道、渡船】限载、限高、限宽、!。限,长,标准的车辆,不得在!有限定标准的公路、!桥梁:或者隧?道内:行驶,不得使用汽车!渡船确需行驶的,必!须经公?路路政管《理机:构批:准,并按要求—采取有?效防护措施》,领取?超限运输车辆通行】证,在指定路线【、时间行《驶,悬挂明显标志】影响交通安全的,还!应当经同《。级,公安机关批准
【。。
? ,
单位和】个人:超限运输,需公路路!。政管理机构采取技】术保护措施的,应承!担相应的费》用;对公路及其附】属设施造成损害【的,应?按规定缴纳赔(补】)偿费
】
,
第十五条 !除,农业机械因》当地田间作业需【要在公路《上短距离行》驶外,履带车—、铁轮车以及其他】可能损?害,公路路面的》运输:机具:,不得在公路—上行驶确需行驶的,!必须经公路路政管】理机构批准》,并:采,取有效保护》措施,对公路造成】损坏的应《当,按照:损坏:程度予以补偿 【
?
第十六!条 机动车》辆,制造、修《理厂和其他》。单位不得将公路【作为检验制》动性能的试车场地】
》
第十七条! 禁止在国道—进行车辆驾》驶教练、考试 【
:
》在,省道和主《要县道进行车辆【驾驶教练、考—试的,?必须在公路路—政管理机构和公安机!关指:。定的路段和时—间内:进行 ?
《。
?
第十《八条 在大中—型,公路桥梁和渡—口周围?二百:米、公路隧道上【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!围内:,以及在公》路,。两侧:一定距离内》,不得进行爆—破、挖砂、取—土、倾倒废弃物、】采石作业及其—他危及公路、公路桥!。梁、公路隧道、【公路渡口《安,。全的活?动因抢险、》防汛需要修筑堤坝】、压缩或《者拓宽河床的,按国!家有关规定办理【
《。
除前款规】定外:,在公路《附近从事可能危及公!路路产安《。全的活动,必须采】取安:全防护措《施,并接受》公路路政管》理,机构:的监管 》
【
第十九条 —对国道?。、省道和《主要县道穿越城【镇的路段,》当地县(市)、区人!民政府在公路—。两侧建筑控》。制区:范围内进行城镇规】划、建?设的,?。应当按照公》。。路,。。技术标准要求作【出改:线规划规划方案【经省、市人民政【府交通主管部—门同意后,由—县,(市)、区人民政府!。投资建设在未完成】改线工程前,原【穿镇公路不得进行】改建:。
】
:第二十条 在公【路及公路用》地范围内设置的公】路标志必须符—合国家规《定 ?
?
不得损坏和】。擅自移动、涂改、拆!。除公路交通》。。标志:、标线?、收费设施、—示警桩、测》桩、隔离护栏—等公路设施在公【路两侧建筑控制【区内设置各类非公路!标牌、标志,必须】符合公?路路政管《。理机构制定》的有:关规定和《技术标准对不符合上!。述要:求,设置:的非:公路标牌《、标志?,公路?路政管理机构—应进行?制止和清理
!
公路标志、!标线由公路路政【管理机构统一设【置和管理 》
—
第二十一条】 公路用地上的花草!树木,不得任—意砍伐、《毁,坏;确需更新—砍伐的?,,应当经公路》路政管理机构批准】,并依照中华人【民共和国《森林:法等有?关规定办理审批手】。续,完?。成更新补种任务 】
】
第二十《二条 在公路上行】驶的车辆的轴载【质量应当符合公【。路工程?技术标准要求
!
?
禁止机动车辆】违反规定在路肩【上行:。驶和停车
】
第【二,十三条 利》用贷款、集资—。、合资修建的高等】级公路和《大型桥梁、隧道,经!。省人民政府批—准,可在《指定地点设置—车辆通行收费站 】 ,
:
《机动车辆通过收费】站时,应当》服从管理,并—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!费
【 :。
,
第二十四条 公】安机关?在处理车辆违章或】者交通事故时,【。发现:公路路产被损坏【的,应当及》时通知公路路—政管理机构处—理公路路《产,赔偿事?宜
《
:
:
第《二十五条 改建、扩!建公路?以,及进行?公,路,维修:的,施工单位应【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!置明显的施工标志,!合理:安排施工时》间,,,遵守公路施》工,现场的?施工秩序,保障车】辆安全、畅通对【。影响交通安全的【,公路路政管理机】构应函告当地公【安机关制定交通管】理方案,并及时向】社会公告
!
:
施工现场的—。。施工秩序《由公路?路政管理《机构负责管》理、监督施工现【场的交通秩序由公】安机关负责管理、】监督
】
第二—十,六条 公路》新建、扩建、改建以!。及渡口?改桥后的原》。路产按照以》下规定处《理:
】。。
(一)》原路产在建》筑控:制区以外需要—。改变用途的,—由交:通行政管《理,部门向土地管理部门!提出申请,》依法办理有关手【续;不需改变用途】的,其路《产仍由交通行政管】。理部门管理;—
?
(二【)利:用外资、《贷,款、集资等》方式对原《公路扩建、改建【以及渡口改桥后收】费的,原《路产:必须进行资产评估】,经国有《资产管理部门确【认后,作价纳入投】资工程竣工后,仍由!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实!施统一的路政管【理 :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