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 :第三章 《公路路产《管理   】第十条? 在公路、公路用地!范围:内禁止?下,列行:为::  》  (一)设!置棚屋?、摊点、《市场、维修场、停车!场、洗?车场、加油站及其】他类似设《施;    】(二)?采矿、取土、—挖砂、沤《肥、烧窑、制坯【、烧荒、挖沟引水】、,晒物、种植农作物】及其他类《似作业;《 :    (三)!排放污水、倾倒垃圾!、,废,土、堆放《物品;  】 , :(四:)填:塞、损坏排水沟,利!用公路?桥涵、排水沟筑坝】蓄水、设置》闸门; —   ? (五)车辆装】载货物触地行驶或者!抛、撒、滴、漏;】 ?    (—六)擅自《设置路障; !   (七)【其他侵占、》毁坏和污染公—路路产的行为 !    【。第,十,一条 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擅自占】用、挖掘公路确因工!程建:设需:要占用?、挖掘公路或使公】路改线的,应当事】先经公路路》政管理机构批准,】对,公路及其附》属设:施造成损害的,按】规定缴纳赔(补)偿!费影响交通安全【的,还须征得公安机!。关的同意《 ?    第】十二条 修建—穿,(跨)越公》路的各种桥》梁、渡槽或者架设、!埋设管?线、电缆等》设施的,以及在公】路用地、公路两侧建!筑控制区《范围:内,架,设,、埋设管线》、电缆等设施的,应!事先经?公路路政《。。管,理机:构批准,《所修建、架》设或者埋设的设施】应当符合公路工【程技术标准的要求】对公路造成损—坏的,应当按照损】。坏程度给予补—偿影响交通》安全的,还须征【得公:安,机关的同意 — ?    —第十:三条 在公路上不得!任意:增设交叉道口、接道!接坡确需增设—交叉道口《、接道接坡的,须经!公路路政《。管理机构和公—安机关批《准,按照公路工【程技术标准》和公路规划的—要求设计《、修:建,并保证公路【排水畅通《对不按要求施—。工的,公路路政【管理:机构应责令》其停工   !。第十四条 超过公】路和公路桥梁、【隧道、渡船限—载、限?高、限宽、限长标】。准的车辆,不得在】有限定标准的—公路、桥梁或者【隧,。道内行驶,不得【使用:汽车渡船确》需行驶的,必须经公!路路政管理》机构批?准,并按要求采【取有:效,防,护措施,《领取超限运输车辆通!。行证,在指》定路线、时》间行驶,悬挂明【显标志影响交通安全!的,:还应当经同级公安】。机关批准《 ?    单位!和个人超限运输【,需公路路政—管理:机,构,采取技术保护—措施的,应》承,担相应的费用;对】公路及其附》属设施造《成损害的《,应按规《定缴纳赔(补)偿】费 —    《 第十五《条 除农业》机械:因当地田间作业【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!行驶外?,履带车、铁轮车】以及其他可能—损害公路路面的运】输机具?,不得?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!驶的,?必须经公路路政管】。理机构批准》,并采取《有效保?护措施,对公路造】成损坏?的应当?按照:损坏程度予》以补偿 》   — 第十六条 机动!车辆制造、修—理厂和其《他单位不得》。。将公路作为检验制】动性:能的试车场地 】 《   第》十,七条 禁止》。在国道?进行车辆驾驶教练】、考试 》  ?  在省道和【主要县?道进行车辆驾—驶教练、考试的,】。必须在公《路路政管理机构和】公安机关指定的路段!和,。时间内?进,行,    ! 第十八条 在【大,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!周围二百米、公【路隧道?。上方和洞口外一【百米范?围内,以《及在公路两侧—一定距离《内,不?得进行爆破》、挖砂?、取土、倾倒废弃物!、采:石作业及《其他危及《公路、公路桥梁【、公路隧道、公路渡!口安全的活动因【抢,险、防汛需要修筑堤!。坝、压缩或者—拓宽河床的,按国家!有关规定办理 【。    除】前款规定外,在公】路附近从事可能危】及公路路产安全【的活动?,必须采取》安全防护《措施,并《。接受公路路政—管理机构《的监管 》  》  第《十九条 对国道、省!道和主要县道穿越城!镇的路?段,当地县(市【)、区人民政府在】公路两侧《。建筑控制区范围内】进行城镇规划—、建设的,应当按照!公路技?术标:准要:求作出改线》规,划规划方案经省、】市,人民政府《交通主?管部门同意后,【由县(市《)、区人民政—府投资建设在未完】成改线工程前,【。。原穿镇公路不得进行!改建 《 :    第二】十条 在公路及公路!用地:范围内?设置的?公路: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!定   【 不得损坏和擅自!移,动、:涂改、拆除公路交通!标志、标线、收费设!施,、示警桩、测桩、】隔离护栏《。等公路?设施在公路两侧建】筑控制?区,内设置各《。类,非公路标牌、标志】,必须符合公路路政!管理:机,构制定的有》关规定和技术—标准对不符合上述】要求设置的》非公路标牌、—标志,公路路—政管理机构应进【。。行制止和清理 !    公路标志!、标线?由,公,路路:政管:理,机构统一设置和【管理 》  《  第二十一条 !公路用?地上的花草树木,不!得任意砍伐、—毁,坏,。;确需?更新砍伐的,应当】经,公路路政《管理机?构批准,并依照中华!人民共和国森林【法,等有:关规:定办理审批手—续,完?成更新?补种任务《   】 第?二,十二条 《在公路上《行,。驶的:车辆的轴载质量应】。当,符合公路《工程技术标准要求】 : :   禁止机【动,车辆违?反规定在路》肩上行驶和》停车 《 :    第二】十三条 《利用贷款、》集资、?合资修?。建的高等级公路和大!。型桥梁、《隧道,经《省,。人,民政府批准,可在指!定地点设置车辆通】行收:费站 —   机动车辆通!。。。过,收费站?时,应当服从管理,!并,按规定缴纳》车辆通行费 !   《。 第?二十四条 公安【机关在处理车辆【违章或者交通事故时!,发现公路》路产被损《坏的,应当及—时通知公路路政管】。理机构处理公路路】产赔偿事宜 ! :   第二十【五条 改建》、扩建公路以及【进行:公路维修的,施工】单,位应:当在施工路段两端】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!,合理安排施—工时间,遵》守公路施《工现场?的施:工秩序,保障车【。辆安全、畅通—对影:响交通安全的,公】。路路政管《。理,机构应函告当—地公安?。机关制定交》通管理方案》,并:及时向?社会公告 》 ,。    施【工现:场的施工秩》序由公路路政—管理机构负责—管理:、监督?施工现场的交通【秩序由公安机—。关负责管理、—监督: ?    — 第二?十六条 公路新【建、扩建、》改建:以及渡口改桥后的】。原路产按照以下规定!处理: 【   (一)【原路产在《。建筑控制区以外需】要改变用途的,由】交通行政管》理部门向土地管【理部门提出申—请,依法办》。理有关手《续;不需《改变用途的,—其路产仍由交通行政!管理:部门管理《;    !(二)利用外资、贷!款、集资《等方式?对原公路扩建、改】建以及渡口改桥后收!费的,原《路产必?。须进行资《产评:估,经国有资产管】理部门确认后—,,作价纳入投资工【程,竣,工后,仍由公路路政!管理机构实》施,统一的路政》管理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