】
第三》章, ,公路路产《管理
》
第十条 【在公路、公》路用地?范,围内禁止下列行为:!
:
—。 (一)》。设置棚屋《、摊:点、市场、维—修场、停车场、洗车!场、加油站及其【他类似设施;
!
(二)采矿、!取土、挖砂、—沤肥:、烧窑、制坯、烧】荒、挖沟《引水、晒物、种【植农作物及其他【类似作业; —
《 ,
:(三)?排放污水、倾倒垃圾!、废土?、堆放物品; 【
【(四)填塞、损坏】。排水沟,利用公【路桥涵、排水沟【筑坝蓄水、设置闸门!;
《
:
(五)车辆装!载货物触地行驶【或者抛、撒、滴、漏!;
!(六)擅自设置【路障;?
《
(七—)其他侵《占、毁坏和污染【公路路产的行为 】
》
第》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擅自—占,。用、挖掘公路确因】工程建设需要占【用、挖掘公路或【使公路改线的,应】当事先经公路路政管!理机构?批,准,:对公路?及其附属设施—造成损害《的,按规定》缴,纳赔(补)偿费影响!交通安全的,还须征!得公安机关》的同意? :。
《
第十二【。条 :。修建穿(跨》)越公路的各种桥】梁、渡槽或》。者架设、埋设管【线、:电缆等设施的,以】及在:公路用地、公路两侧!建筑控制区范围【内架设、埋设管线、!电缆:等设施的,应事【先经公路《。路政管理《机构批准,所修建】、架设或者埋设【的设施?应当符合公路工【。。程技:术标准的要求对公】路造成损坏的,应当!。按,照损坏程度给—予补偿影响》交通安全的,—还须:征得公安机关的【同意 《
—
:第,十三条 在公路【。上不得任《。意增设交叉道口、】接,道接坡确需增—设交叉?道口、接道接坡的,!须经公路路政管【理机构和公安机关】批准,按照公路工程!技术:标准和公路规—划的要求设计—、修建,并保证公路!排水畅通对不—按要求施工》。的,公路路》政管理机构》应责令其停工— ,
第十【四,条, 超过公路和—公路:桥梁、隧《道、:渡船限载、限高、】。限,宽、限长标准的车】辆,不得在有—限定标准的公路【、桥:梁或者?隧道内行驶,不得】使用汽车渡船确需】行驶的?,必须经公路路政管!理机构批准,并按要!求采:取有:效防:护措施,《领取超限运输车辆通!。行证:,,在指定路线、时间】行驶,悬挂明—显标志影响交通【安全的,还应—。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!准
【
单位和个人!超限运输,需公【路路政管理》机构采?取技术保护措施的】,应承担相应的【费用;对公路及其附!属设施造成损害【的,应按规定缴【纳赔(?补)偿费
!
第十五】条 除农业机械【因当地?田间作业需要在【公,路,上短距离行驶—外,履带车、铁【轮车以及其他可能损!害公路路《面的运输机具,不】得在公路上行—驶确需行驶的,【必须:经公:路,路政管理机构批准,!并采取?有效保护《措施:,对公路造成—损坏的应当按照损】坏程度予《以补偿?。
?。。
:
?
第十《六条 机动》。车辆制造、修理厂和!其,他单位不得》将公路作为检验【制,动性能的《试车场地 》。
?。
:。。
第十七【。条 禁止在国—道进行车辆》驾驶教练、考试 !
《
:在,省道和?。主要:县道进行车辆驾驶教!练、考试的,—必须在公路路政管】。理机构和公安—机关指定的》路段和时间》。内进行?
—
第十八【。条 在大中型—公路桥?梁和渡口周围二【百米、公路隧道上】方和洞口外一百米】范,围内,?以及在公路两侧【一,定距离?。内,不得进》行爆破、挖砂、取土!、倾倒?废弃物、采石—作业及?其他危及公路、公路!桥梁:、公路隧道、公路】渡口安全的》。活动因?抢险、防汛需要修】筑堤坝、《压缩或者拓宽—河床的,《按国家有《关规定办理 【
《
:除前款规定外—,在公路《。。。附近:从事:可能危及公》路路产?。。安全:。的活动,必须—采取安全防护—措施,?并,接受:公路路政管理机构】的监:。管,
【
:。
第十?九条 对《国道:、省:道和主要《县道穿越城镇的【路段,当地》县(市?)、区人民政府在公!路两侧建筑控—制区范围内》进行城镇规》划、建设的,应当按!照公路?技术标?。准要求作《出改线规划规划方案!经省、市人民政府】交通主管《部门同意后,由县】(市:)、:区人民政府投资建】设在未?完成改?线,工程前,原穿镇公路!不,得,进行改建 》
—
第二十条【。 在公路及公—路用地范围内设【置的公路标志必须符!合国家?规定
!
不:得损坏和擅》自移动、涂改、拆除!公,路交通标志、标线、!。收费设施、示警桩】、,测桩、隔离护栏等公!路设施在《公,路两侧建筑控—制,区内设置各类非公路!标牌、标志,必【须,符,合公:路路政管《理机构制定的有关】。规定和技术标—准对不符合》上,述要求设置的非【。公路标牌、标志,公!路路政管理机构【应进行制止和清理 !
—
公路标志》、,。。标线由公路路—政管理机构统一设】置和管理
】
,
:
第二十一条】 公路用地》上,的花:草树木,《不得任意砍伐、毁坏!;确需更新》砍伐的,《应当经公路路政【。管理机构批准,并】依照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森》林法等有关》规定办理《审批手续,完成更】新补种任务 —
!第二十二条 在【公路上?行驶的车辆的轴载】。。质量:应当:符合公路工程技术】。标准要求 》 ,
:
禁止机动】车辆违?反规定在路肩上行驶!和停车
!
第二—十三条? 利用贷款、集资】、合资?修,建,的,高等级公路和—大型:桥梁、隧道,经【省,人,。民政府批准》,可在指定地—点,。设置车辆通行收费站!。
【
机动车《辆通过收费站时【,应当服《从管理,并按规定缴!纳车辆通行费
!
》
第二十四条 】。公安:机关在处《理,车辆违章《或者交通事》故时,发现公—路路产被损坏的,应!当,及时通知公路路政管!理机:构处理公路路产赔】偿事宜 》
,
:
第二十】五条 ?。。改建、扩建公路以】及进行公路》维修的,施工单位应!。当在: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!显的:施,工标志,合》理安排施工时间,】遵守公路施工现场】的施工秩序,保障车!辆安全?、畅通对影》响交:通,安全的?,公路路政管理机】构应函告当地—公安机关制定—交通管理方》案,并?及时向社会》公告 《
,
施工【。现场的施《工秩序由公》路,路政管理机构负责】管,理、监督施工现场】的交通秩序由公安机!关负责管理、监【督 ?
,
:
, ,
:
第二?十,。六条:。 公路新建、扩建】、改:建以:。及渡口改桥后的原】。路产按照以下规【定处理:《
》
(《一)原路产在建筑控!制区以外《需要改变用途的,】由交通行政》管理部门向土地管】理部门提出申请【,依法办理》有关手?。续;不需改变用【途,的,其路《产仍由交通行政管】理部门管理;
!
(二)利!用,外资、贷款、—集资等方《式对原公《路,扩建:、改建以及》渡,口,改桥后收费的,原路!产必须进行资产【评,估,经国有》资产管?理部门确认后,作】价纳入投《资工程?竣工后,《仍由:公路路?政管理机构实施【统一的路《政管理
—
: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