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 : 第三章 公路!路产:管理   】第十条 《在公路?、公:路用地范《围内禁止下列行为】: 》  : (》一)设置棚》屋、摊点、市场【、维修场、停—。车场、洗车场—、加油站及其他类似!设施;    !(二)?采矿、?取土、挖砂》、沤肥、烧窑、制坯!。、烧:荒,、挖:沟引水、晒物、种】植农作物《及其他类似》。作业;  】  (三)—排放污水、倾倒【垃圾、废土》、堆放物《品,; 《 ,   (四)填】塞、损坏排水—沟,利用公路桥涵】。、排水沟筑坝—蓄水、设置闸门【; :    (五!)车辆装载货物触】地行驶或者抛、撒、!滴、漏; 】   (六—。。)擅自设置》路障;?   —。 :(七)其他侵—占、毁?坏,和污染?。公路路?产的行为 》 《    第十一】条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,不得:擅自占用、挖掘公路!确因:工程建设需要占【。用、挖掘公路或【使公路改《线的,应当》事先:经公: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!,,对公路?及其附属设施造成】损害的,按》规定缴纳赔(补)】偿费影响交通安全的!,还须征得公安【机,关的同?意   ! 第十《二条 修建穿(跨】)越公路的各种【桥梁、渡槽或者架】设、埋设管线、【电缆:等设施的,以及【在公路用地、—公,路两侧?建筑控?制,区范围内架设、【埋设管线、电缆【等设施的,应事先经!公路路?政管理?。机构批准,所修建】、架设或者埋设的设!。施应当符合公路【。工程技术标准—的,要求对公路造成【损坏的,应》当按照损《坏程度给《予补偿影响》交通安全的,—还须征得公安机【关的同意《 :    【。 第十三条》 在公路上不得任意!增设:交叉道口《、接道接坡确—需增设交叉道口、】。接道接坡的,须经】公路路政管理—。机构和公安机—。关批准,按照—公路工程《技术标准和公—路规划的要求—设计、?修建,并《保证公路排水畅通】对不按要求施—工的,公路路政管】理,机构应责令其—停工   第!十四条 超过公【路和公?路,桥梁、隧道、—渡船限载、限高【、限宽、限长—标准的车辆,—不得在有《。限定标准的公路、】桥梁或者隧道内行】驶,不得《使用汽车渡船确【需行驶?的,:必,须经公路路政管【理机:。构,批,准,并按《要求采取有效防【。护措施,领取超限运!输车辆通行证,在指!定路线、《。时间行?。驶,:悬挂明?显标:志影:响交通安全的,【还应当?经同级公安机—关批准 《 ,。  ? , 单位和个人!超限运输,需公路】路政管理机》构采:取技术保护措施的,!应承担相应的费用;!对公:路及其附属设—施造成损害的,应按!规定缴纳赔(—补,)偿费 《    】 第:十五条 除》农,业机械因当地田【间作业需要在公【路上:短距离行驶外—。。,履带车、铁—轮车以及其》他,可能损害《公路路面的运—输机具,不得在公】路上行驶《确需行?。驶的,必须经公路路!政管理机构批准,】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!,对公路《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!损坏程度予》以补偿 【。   《 第十六条 【机动车辆制造—。、修理厂和》其他:单位不得将公路作】为检验制《动性能的试》车场地 【    》 第十七条 禁【止在国道《进行车辆驾驶教练】、考试 —。    在省道和!主要:。。县道进行《车辆驾?驶教练?、,考试的,必须—在公路路政》管,理机构和公安—机关指定的路段和】时间内进行 【   — 第十八条—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!和渡口周围二—百米、公路隧道【上方和洞口外一百】米范围内《,以及在公路两侧一!。定距:离内,?。不,。得进行爆破、挖砂、!取土、倾倒》废弃物、采石—作,业,及其他危及公路、公!路桥梁、公》路隧道、公路—渡口安全《的活动因抢险—、防汛需要》。修筑堤坝《、压缩或者》拓宽河床《。的,,,按国家有关规—定办理 【 ,  除前款规定外!,在公路附近从【事可能危及公路【。路产安全的活动【,必须采取安—全防护措施,并接受!公路:路政管理机构的【监管 【    《 第:十九:条 :。对国道、省道和主】要县道穿越城镇的路!段,当地《县(市)、区人民政!府在: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!范,围内进?。行城镇规划、—建设的,《应当按照公路技术标!准要求作出》改线规划规划方案经!省,、,市人民?政府交?通主管部门同意后,!由县(市)、区人民!政府投资建设在未】完成改线工程前,原!穿,镇公路?不得:进行改建 》 《    第—二十条 在公路及】公,路用地范围内设置】的,公路:标志必?须,符,合国家规定 【    不【得损坏和擅》自,移动、涂改、拆除】公路交?通标志、标线—、收费?设施、?示警桩、测桩、【隔离护栏《等公:路设施在公路—两侧建筑控制—。区内设置各类非公路!标牌:、标:志,,必须符合公路路政!管理机构制定的有】。关规定和技术—标准对不符合—上述要求设》置的非公《路标牌、《标志,公路路政管理!机构应进行制止【和清:理  —  : 公路标志、标线】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!统一设置《和管理 —    【第二十一条 公路】用,地上的花草》树木:,不得任意砍伐【。、毁坏;确》。需,。更新:。砍伐的,应当经公路!路政管理机构批准】,并依照中华人民共!和,国森:林法等?有关规定办理—。审批手续,完成更】新补种任务 — ?    第二】十二条 在公—路上行驶的》。车,辆的:轴载质量《应当符合公路工【程,技术标?准,要求 《 ,    禁—止机动车辆违—。反规定在路肩上行驶!和,停车 》 ?   《第二:十三条 利用贷款、!集资、合资修建的】高等级?公路和大型桥—。梁、隧道,》经省人民政》府批准,可在指【定地点设置车—辆通行收费站 】 ,    机动车】辆通过收费站—时,应当服》从,。管理,并《按规定缴纳车辆通】行费 【  :。  第二十—四条 公安机关在】处理车?辆违章或者交通事】故时,发《现公路路产》被损:坏的,应当及—时通知公路路政管理!机构处?理公:路路产赔偿事宜 】  —  第二十五【条 改建、扩建【公路以及进行—公路维修《的,,施工单位应当在】施,工路段?两端设置明显的【施工:标志,?合理:。。安排施工时间,遵守!公路施工现场的施工!秩序,保障车辆【安全、畅通对影【响交通安全》的,,,公路:。路政管理机构应函告!当地公安机关制定】交通管理方》案,并及时向社会公!告 ? ,    施工【现场的施工》秩序由公路路政管】理机构负责管理、监!督施工现场的交通秩!序由公安机关负责】管理、?监督 ?    !第二十六条 公【路新建、扩建、改】建,以及渡口改桥—后的原路产按照以】下规定处理》。: 》   《(一)原路》产在建?筑控制区以外—需,要改变用途》的,由交通行政【管理部门向土地【管理部门《提出申请,》依法办理有关—手续;不需改—变用途的,》其路产仍由》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管!理;   】 :。(二)利用外资【、贷款、《集资等?。方式:对原公路扩》建、改建以》及渡口改桥后收【。费的,原路产—。必须进行资》产评估?,经国有资》产管理部门确认后】,作:价,纳入投资《工程竣工后,仍由公!路路政管《理机构实施》统一的路政管理 ! ,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