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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《三章 ?所有权登记》 第一节 】初始登记《 第二十》。七条:在国:有土地上合》法建造房《屋申请房屋》所有权初始登—记的申请人》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!  《  :。 (一)《申请书; —     (二】)身份证明或—者,单位负责人证明【、单位资格证明【;  —   (三)国【有建设用地使用【权证; 》     (四)!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;【     】(五)建筑工程竣】工验收报《告,; 《     (六)房!屋测绘报告; !。 ,    (》七,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其他材料 —   《  单位在》国有土地上合法建造!房屋申请房》屋所有权初》始登:记,。。的还应?当提交规划核实证】明,    【。 对国有土地上新】建的商品房该建【筑区划?内依法属于全—体业主?共有:的公共场所、—公用设施和物业【服务用房等房屋由】房,地产开发企业申【。请登记?。 ? 》第二十?八条 在宅》基地:。或者其?。他集体所有建设【用地:。上建造房屋申请【房,屋所有权初始登【记的申请人应当提】交下列材《料  —。   (一)—申请书;  ! ,  :(二)身份证明或】者单位负责人证明】、单位资格证明【;  —。   (三)宅【基地使用权证或【者集体所有建设【用地使用权证;【 《    (四)建设!工,程规划许可证—或者乡村《。建设:规划许可证; 】     (【五)房屋测绘报【告   【。。  单位按照—前款规定提交—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申请房屋所有权初】始登记的《还应当提交》规划核实证明 【 ?   ? 在宅基地上建造房!。屋申请房屋所有【权初始登记》的还应当提交房【屋所在地农》。村集体经济组—织或者?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属!于该集体经》济组织成员》或者村民的证明 】。。 《 ?第二十?九,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!当,自受理申《请之:日起三十个工作【日,内,对符合登记条—件,的将申请登记事项】记载于?房屋:登记簿并向申请人颁!发,房屋所有权》证 :   》  对依法属于【全体业主共》有的公共场》所、公?用设施和物业服【务,用房等房《。屋房屋登记》机,构只在房屋登记簿】。上予以记载不颁发】房屋所有《。权证: — 第二《节 : 转移登《记 】 第三十条 经登记!的国有?土地上的房屋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致!使所有权发生转移】的申请人应当申【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!记   【  (一)》买卖、赠《与、互?换;   】  (二)》继承、接受遗—赠;   】  (三)法人或】者其他组织分立【、,。合并或者破产; ! :  :。  :(四)划拨;— :   《  :。(五)?房屋分割、合并【; :     【(六)以房屋出【资入股; 【  :   (七)依照】生效的法《律文书发生房屋所】有权转?移的; 《 ?。    (八—)法律、法》规,规定:的其他情形 【 : ? 第三十一条 对】国有:土,地上的房屋》申请所有权》转移登记的除提【交申:请书、?身份证?明或者单位负—责人证?明和单位资格证【明、房屋所有权【证,外并应当按照—。下,列规定提交材料【:    】 (一)买》卖的提交相关的书面!合同和?完税凭?证;买卖的房—屋为住宅《楼、商住楼的按国家!规定:须缴纳?公用部位维修基【金的还应《当提交公用部位维修!基金凭证 —     (二)!赠与、互换的—,提交相关》的书面合《。同,和,。。完税凭证《。 :。     (【三)继承、》接受遗赠的提交人】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!书、公证《。机构出具的》公证书或者其他证】明材料;接受遗【赠的还?应当提交《完税凭证  !   (四》。)法人或者其—他组织分《立、合并、破产的】提交法人或者—其他组织分立、合】并、破产的法—律文件或者批—准文件以及完税【。凭证 —  :  (五)划拨的提!交批准划拨的文件 !   》  (六)房屋分】割或者合并》的提交房《屋分割?或,者合并的协议—    【 (七?)以房?屋出资?入股:的提交出《资入股的《有关法律文件和【完税:凭证:。  》   (八》。)依照生效》的法律文书发—生,房屋所有权转移的】提交:相关的法律》文书和完《税凭证   !  申请人》按,照前款第(三)【项规定提交》。除人民法院生效的法!。律,文书、公证机构出具!的,公证书以外的其他】证明材料的房屋登记!机构应?当按照?。本条例第《十五条?规定就申《请,登记事项进行公告、!登记 》 第三十】二条 对经》登记的集体土地【上的房?屋申请所有权转移】。登,记的申?请人应当提交—下,列材料 》 ,     (一)】申请书; 】  :  (二)身—份证明或者单位【负责人?证明、单位》资格证明; — ,  ?   (三)房屋所!有权证; —     —(四)宅基地使【用,权证或者集》体所有建设用地【使用权证;》    【 (五)《房屋所有权》发生转移《的证明材料 【     —。按,照,国家规定须纳税的】还应当提交完税凭证!    【 申:。请村民?住房所有权转移【登记的还《应当提交农》村集体经济组织或】者村民委员会同【意转移的证》。明  —  : 农村?集体经济《组织或者村民—。委员会申请房屋【。所有权转移登记的】还应当提交经—村民会议或者—。由村民?会,议授权经村民—代表会?议,同意的证明》 — 第三十三—条 :申请集体土地—上房屋所有权转【移登记?。受让人不属于该房屋!所在地?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!员或:者村民的除法—律、法规另有—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!不予办理 ! 第三十—四条 房屋登记【机构:。应当:。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!十个工?。作日内对符合登记条!件的:将,申请:转移事项记载—于,。房,屋登记簿《注销:原,房屋所有权证并向取!得房屋所有权的权】。利人颁发《房屋所有权证 ! ? 第三十五—条 房屋所有—权转移登记后房屋】权利人应当向国土】资,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!建设用地使用—。权变更登记 【 ? 第《三节: 变更登记 】 》第三十六条 —经登:记,的房屋有下列—情形之一但》不发:生房屋所有权转移】的权利?人,应当申请房屋所有】权,变更:登记 ?     (】。一)房屋所有权【人姓名或者名称【改变的; 【。     (二)】同一房?屋所:有权人分《割、:合并房屋的; 【 :    《 ,(三)房屋翻建、改!建、扩建或者房屋】部分拆除、》焚毁、倒塌致使房】屋面积增加》或者减少的; 【  《   (四)—房屋坐落的街—道、门?牌号发生改变的; !     【(五)法律》、法规?规定的其他》情形 ! 第三十七条—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!更登记除提交—申请书、身份证明】。或者单位负责人证明!和单位资格证—明、房屋所有—权证:外并应当按照下列规!定,提交材料《:   【  (一)房屋所有!权人改变姓名或者】名称:的自然人应当提交】公安机关出具—的证明法《人或者?其他:组织应?当提交政府相关【部门出具的证—明 ?  ?。   (《二)同一房屋所有】权人分?割房屋?。的提交房屋测绘【报告 》     》(三)房屋翻建、】改建、扩建的—提交房屋测》绘,报告和建设工程规划!许,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!划许可证;单—位提交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》。证申请房屋所有权变!更登记的还应当【提交规划《核实证明 —     (四】)房屋部分拆除、】焚毁、倒塌的提交房!屋,测绘报告 【   ?  :。(五)房《屋坐落的街道—、门牌号发生改变】的提:交公安机关出具的】证明因公安机关无】档案记载无》法,出具证明的房—屋登:记机构?应当进行现场核实现!场核实记录应—当作:为变更登记》的材料 《 , ? 第三十—。。八条 ?房屋登记《机构应?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!三,十个工作日》内对符合《。登记条件的》将申请变更事项记】载于:房屋登记簿并—向权利人换发—。房屋所有《权,证 !第,三十九条 房屋所】。有权变?更登记?后房屋权利人—应当向国《土资源管《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!用地使用权》变更登?记 《。 ? 第四节 — ,注销登记 ! , :第四十条 》经登:记的房屋发生—灭失或?者,房,屋,所有权人《。放弃所?。有权:。的房屋?所有:权人:应当申请房屋所有】。权注销登记 【 第四十!一条 申请注销【登记的应当提交申】请书、身《份,证明或者单位负责人!证,明和单位资》格证明、房》屋所有权《证 》 第》四十二条 因—房屋拆迁申请注销】登记:的拆迁人应》当自与被拆迁—人签订房《屋拆迁补《偿协议之日起三十日!内持:拆迁:许可:证、被?拆,迁人出具的代为申请!房屋注?销登记?的,委托书和房屋所【有,权证申请办理 】 , : , 第四《十三条 房屋—登记机构应当自【受理申请之》日起三十《。个工作日内》对符合登记》条件的将申请注销事!项记载于房》屋登记簿并注销房】屋所有?权证 ? 【第四十四条 因【人民法院、》仲裁委员会生效的】法律文?书,或者人民《政府生效的征收【决定致使房》屋所有权灭》失的房?屋登:记机构应当》依据生效的法律【文书或者《征收决定将注销【事项记?载于房屋登记簿【收回原?房屋所有《权证或者公告作【废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