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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《 【第三章 所》。有权登?记 ?。。 第一节 初始】登记: 第二十七条在国!有土地?上合法建《造房屋申请房屋【所有:权初始?登记的申请人应当】提交下列材料 】。     (【一)申请书; 【  《   (二)身份】证明或者单》位,负责人证《明、单位资格证明;!  》  : (三?)国:。有建:设用地使用权证【;    】 (四)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; !    (五)【。建,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!。;     !(六)房屋测—绘报告; 】    (七—)法:律、法规规》定的其他材》料 》    单位—在国有土地上合法建!造房:屋申请房《屋所有?。权初始登记的还应】。当提交规划核实证】明    】 对国有《土地上新《建的商品房该建【筑区划内《。依法属于全体业主】。共有的公共场所【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!务用:房等房屋《。由房地产开发企业】申请登记 】 第二十【八条 在宅基地【或者其他《集体:所有建设用地上【建造房屋《申请:房屋所?有权初始登记的申请!人应当提交下列【材料  【  : (一)申请书;】     】(二)身《份证明或者单位负】责,人证明、单位资格证!明;   】 , (三)宅基地【使用权证或》者集:体所有建设》用地使用权》证;    ! (四)建》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或者乡—村建设?规,划许可证; — ,  ?   (五)房【屋测绘报告 —   》  单位按》照前:款规定提《交建设工程规—划,许可证申《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!记的还应当提交【规划核实证明 【。 :  :。 ,  在宅基》地,上建造房屋申—请,房屋:所有权初《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!房屋所在地农村【集体经济组织或者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】属于该集体经—济组织成员或—者村民的证明— — , ,第二十九《条, 房屋登记机构应】当自:受理申请之》日起三十个工—作日内对《符合登记条》件的将申请登—。记事:项记载于房屋登记】簿并向申请人颁发】房屋所有权证 】  ?  : 对依法属于—全,体业主共有的—公共场所《、公用设《施和:物业服务《用,房等房屋房屋—登记机构只在房屋】登记簿上《予以记载不》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! 《 第二节  】转移登?记 — 第三十—条 经登记》的,国有土地《上的房屋发生下【列情形之一》致使所有权发生转】移的申请人应当【。申请房屋所》有权:转移:。登记   】  (一)买卖、赠!与、互换;》 《。    《。(二)继承、—接受遗赠; — :     (—三)法人或者—其他组织分立—、合并或者破—产;:     】(四)划拨;— , ,     (五)!房屋:分割:、合并?;,    【 (六)以房屋出】资入股; 》     【(七)依照生—效的法律《文书发生房屋—所,有权转移的; !     》(八)法律、法规规!定的其他《。情形 》 《 第三?十一:条 对国有土地上的!房屋申请所有权转移!登记:的除提交《申请书、身份证明】或,者单位负责人证明和!单位资格证明—、房屋所有权证外并!应当按照《下列规?。定提:交材料: 】    (一—)买卖的提交—相关的书《面合同和完税—凭证:;买卖的房屋为住】宅楼、?。商住:楼的按国家》规定须缴纳》公用部位维修基【。金的还应当提—交公用部位维修【基金凭证 【 ,    (二)【赠与、互换的,提】交相关的书面—合同:和完:。税凭证 —     (三)继!承、接受遗赠—的提交人民法—。院生效的法律文【书、公证机构出具的!公证书?。或者其他证明—材料;接受遗赠【的还应?当提交完税凭证 】    — (四)法人或者】其他:组织分立《、合并、破产的提交!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】分立、合并、—破产的法律文—件或者批准文件以及!完,。税凭:证     !(,五)划?拨的提交批准—划拨:的文件 —     》(六)房《屋分割或者》合并的提交房屋【分割或者合并的【协议 》  :  : (:七):以房:屋出资入《。股的提?交出资?入股的有关法律文】件,和完:税凭证 》  ?   (八)—依照生效《的法律文书》发生房?屋所有权转移—的提交相关的法律】文书和完税》凭证 ?。    — 申请人按照—前款第(三)—项规定提交除人民】。法,院生效的法律文书】、公证?机构出具的公证书】。以外的其他证—明材:料的房屋登记机【构应当按照》本条例?第十五条《规定就申请》。登记事项进行公【告、登记 ! ,。。。 第三十二条 】。对,经登记的集体土地】上,的,房屋申请所有权转移!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!交下列材料 】 ,    (一—)申请书; —   》  (二)身—。份证:明或者单《位负责人《证明:、,单位资格证明; 】 ,     (三)!房屋所有权证; 】 :     (四)宅!基,地使用权证或者【集体所有建设用地】使用权证《;     !(五)房屋》所有权发生转—移的证明材料—     按!照国家规定须纳税的!还应当提交完税凭证!。 :     申【请,村民住房所有权【转移登?记的还应当》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!织或者村民委员【会同意转移的证明】     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!者村民委员》会申请房屋》所有权转移登—记的还应当提交经】村民会议或者由村】民,会议授权经村—。民代表?会议同意的》证,明 !第,。三十三条《 申:。请集体土地上房屋所!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!不属于该房屋—。所在:地农村?集体:经济组织《。成,员或者村民的除法】律、法规《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!机构不予《办,理 : 第】三十四?条 房屋登记机构】应当:自受理申请之日【起三十个工作日内】对符合登《记条:件的将申请转移事项!记载于房屋》登记簿注《。销原房屋所有权证】。并向取得房屋—所有权的权利人颁】发房:屋所有权证 】 第三【十五条 房屋所有】权转:移登记后房屋权利】人应:当,向国土资《源管理?部门申请办理建【。设用地使用权变更】登记 — 《第,三节 变更登记 ! —第三十?六条 经登记的【房屋有下列》情形之一但不发生房!屋所有?权,转移的权利》人应当?申,请房屋所有权—变更登记 】  :  (一)》。房屋所有《权人姓名或者名称改!变,。的;  【  :。 (二)同一房屋所!。有权人分割、合【并房屋的; 】    《。 (三?)房屋翻《建、:改,建、扩?。建,或者房屋部分拆【除、焚毁、倒塌致使!房屋:面积:增加或者减》少的; 》  ?   (四)房屋】坐落的街道、门【牌号发生改》变的:; :     【(五)法律、法【规规定的其他—情形 】 第三十》七条 ?申请房屋《所有权变更登—记除提交申请—书、身?份证明或者单—位负责人证明和单】位,资格证明、房屋所】有,权,证外并应当按照下】列规定提交材料: !   》  (一)》房,屋所有权《人改:变姓名或《者名称的自然人【应当提交公安机关】出具的证明》法,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!提,交政:府相关部门》出具的证《明  —   (二)—同一:房屋所有权人—分割房屋的提—交房屋测绘报告【    【 (三)房屋翻建、!改建、?扩建的提交》房屋测?绘报:告和建设《工,程规划许可证—或者乡村《建设:规划许可证;单位提!交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申请房屋所有!权变更登记的还【。应当提?交规划核《实,。证明 —    (四)房】屋部:分拆除、焚毁、【倒塌的提《。交,房屋测?绘报告 《 :     (五)】房屋坐落《的街:道,、门牌号发生改变】的提交公安》机关出具的证明【因公安机关无档案】记载无法出具证明】的房:屋登:记机构应当进行【现场核实现场核实记!录应当作为变更【登记的材料 — : 《 第三十八》条 房屋登记机【构应当自受》理申:请之日起三十个【工作日内《对符合登记》条,件的将申请变更事项!记载于房屋登—记簿并向权》利,人换发?。房,屋所有权证 — ? 第》三十九条 房屋【所有权变更登记【后房屋权利人—应,当,向国土?资源管理部》门申请办理建—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!记 】 第四节  注销登!记 】 第四十条》。 经:登记的房屋发—生灭失或者房—屋所有权人》放弃所有权的房屋】。所,有权人应当申请房屋!所有权注销登—。记 !第四十一条 申请】注,销登记的应当提【交申请书、》身,份,。证明或者单位—负责:人证明和单位资格证!明、房屋《所有权证 】 《第四十二条 —因房:屋拆迁申请注—销,登记的拆迁》人应当自与被拆【迁,。人,签订房屋《拆迁补偿协议之日起!三十日内持拆迁【许可证、《被拆迁人出》具的代为申请房【屋注:销登记?的委托书和房屋【。所有权证申》请,办理: , 第】。四十三条 房屋【登记机构应当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!十个:工作日?内,对符合登记条件【的将申请注销事【项记:载于房屋登记簿并注!销房屋所有权—证 ? 第四十!四条 因《人民法院、仲裁委员!会生效的法律文书】或者人民政府生效】的征收决定致使【房屋所有权灭—失的房屋登记机【构应当依据生效的】法律文书或者征【收决定将注》销事:项记载?于房屋登记簿收回】原,房屋所有《权证或?者公:告作废?。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