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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】 ?第二章?。。 一般规《定 》第六条 房屋登【记应当按《照基本单元》。进行基本单元是指】有固定界《址、可以独立使用且!有明确、《唯一编号的房屋【。或者特定空间 【    《 成套住《宅以套为基》本单元登记》;非:成套住宅和》非住宅以幢、层、】套、间等具有固定界!址的部分为》基本单元《登记 》 第七条 》房屋登记应》当根据当事》人的申请《进行但本条例第二】十,六条规定的》情形:除外     当!事人申?请房屋登《记应当使用中文【姓名或者名称 !。 第八条《 房屋权利涉及双】方或者?多方当事人的应当由!双方:或者多方当事人【共同申请房屋登【记但: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可:以单方提出申请:】   《 (?。一)因合法建造【房,。屋取得房屋权利的】。;,    (二)!。因继承、《接受遗?赠取得房屋权—利的;   【 (三)因人民】法院、仲《。裁委员会《。生效的法律文书【取得房屋权利—的;  》  (四)房屋】所有权变更登记【的; 《。  : (五)房屋【灭失注销房屋所有】权的:;    (】六)放?弃房屋权利》的; ?    (七【)法律、《法规规定《的其他情形 【第九:条 共有房》屋的登记应当—由共有人共同提出】。申请 《 第?。十条: 无民事《行为能力人、限制】民事行?为,能力:人申:请,房屋登记的应当由】其监护人代理监护】人应:。当提交合法有效【。的监护关系》证明以?及被监?护人无民事行—为能:力,或者限制民事行【为能力?。的证明?申请处分被监护人的!房屋监?护人:为两名以《上,的应当共同提出【申请 《 第十《一条 ?当事人?可以委托他人代【为申请房屋登记【     自然】人委托申《请,的代理人应》当,提交身份《证明、与《委托人在房屋登记机!构工:作人员的《。见,证下当场签订的授权!委托:书或者经公》证的授权《委托:书;:法人:或者其他组织委托】申请的代《理人应当《提交身份《证明、委托人依法】。登记的名称证明【、法定代表人证明和!。授权委?托书     】境外当事人委—托代理?人申请?房屋登记的其授【权委托书《应当按照国家规定】办理公证、》认证 —。第十:二条 申请房屋登】。记,申请人应当》按照:。本条例规《定向房屋登记机构】提交:。材料:原,件,无法提供原件的应】当提交?经有关?。机关确?认与原件一》致的复?印件 《    《申请人提交》的材料?是外文的应当同【时提供中文译—本     申】请,人应当对申请材【料的真实性、—合法性、有效性负】责不得隐瞒》真实:。。情况或者《提供虚?假材料 第】十三条 房》屋登记机构收到申请!材料:后,应当查验申请材料】并就下?列事项进行询—问   》  :(一)申《请登记事《项,是否是申请人的【真,实,意思表示; —     (二【)申请登《记的房屋是》否为共有房屋; 】     (三【)房屋登记》簿记:载的:。权利人是否》同,意更正; —    (四)须进!。一步明确的其他有】关事项     !。询,问笔录应当经申【请人签字确》。认房屋?登记机构对》申请:材料齐全的应—当受:理向申请《人出具?受理凭证;对—申请材料不齐—全的不予受理向申请!人当场说明理由【 ? 第十四条》 房:屋登记机构对—受理的申请事项有下!列情形之《一,的应当实地查看 !   (一—)所有权初始登记;!。 : ,。  (二》),在建房屋抵押—权登记; 》。    》(三)?因房屋灭失导—致的所有权》注销登记《;    (】四):法律:、法规规《定,的其他情形   ! 房屋登》记机构?实地查看时申—请人应当《予以:配合 ? 第十五条 】办理:。房屋登记时遇—。有因历史原因可能】产生权属争议或者原!。始档:案材:。料缺失等情况—的房屋登记机构【应当:就登记申请事项【进,行公告公告应—当在房?屋坐落?位置张贴并在公【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!    利害】关系人可以在公【告后六十日内—向房:屋登记机构提出【书面异议和有关【证据房屋登记机【构应当?将异议情况告知【申请人申请人—无证据证明异议【不成立的房屋登【记,机构不?予登记逾《期未提出异》议或者异《议不成立的》,房屋登记》机构应当予以登【记 《 ,第十六条 》申,请房屋登记》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!登记:   《 (一)违法【建设的?房,屋; 《   ? (二)临时建筑;!   《 (?三)房?屋权属?。有,争议的;  【  (四》)申请人不能—提供有?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材!料的; 》   (五)申】请登记?事项与房屋》登,记簿记载冲突的【;    【。(六)因依》法查封、扣押—、,冻结等被《限制房屋权利—的;    (!七)申请人不具备】申请主体资》格的;    !(八)法律、法规规!定的其?他情形 》 :第十七条 房屋【登记机?构对经审核符合登记!条,。件的:应当将房《屋基本状况》、权利状况以及【其他依法应当—登记的事项记载于房!屋登记簿并依照本】条例规定颁发—房屋:。所有权证、房屋他】项权证或者登记证明!;对不符合》登记条件的》不予登?记并书面《告知理由   】 登?记的房?屋为共有的房屋登记!机构应当在房—屋所有?权,证或者登记证—明上注明共有人【    》 登记?集体土地上的房屋】房屋登记机构—应当在房屋所有【权证或者登》记证明?上注明?集,体土地性《质 : 第十》八条 权利人凭【有效身份证明件到房!屋,登记机构领取—。房屋所有权证、【房屋他项权证或者】登记证明确因—。身体残?障或者年老行动【不,便等原因不能到房】屋登记机构领取的房!。屋登记机构应—当直:接送达?;权利人死亡的其直!系亲:属应当凭本人身份】证明、直系亲属关系!的,有效证明和权—利人死亡证明领取 ! 第十九条 房!屋所有权证》、房屋他项》权证和登记》证明是权利》人享有房《屋,。权利的证明记载的】事,项应当与《房,屋登:记簿一致;记—载不一致的除—有证据?。证明房屋登记簿【确,有错误外以》房屋登记簿为—准 第二十】条 房屋所有权【证、房屋《他项权证或者—。登记证明遗失或【者灭失的权》。利人在公开发行【的报纸上刊登遗【失声明后可以向房】屋登记机构》申请补发房屋—。登记:机构应?。当在房屋《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并!在补发的证》。书或者登记证明上注!明补发 第】二十一条 房—屋所有权证》。、房屋他项权—证或:者登记证明破损的权!利人可以向房屋【登记: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!。记机构?换,发时应当查验并【。收回原房屋所有权】证、房屋《他项权证或者—登记证明 》。 , 第?二十二条 》权利人、利害—关系人可以》依照国家有关—规定申请《。查询、复制房屋登记!材料:房屋: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! 第二》十三条 房屋登记】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!定的标准收取房屋】登,。记,费 :。 第二十四条 !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!应当撤销《房屋:登记并记载于房屋】登记簿 》  : ,。 (一?。。)当事人隐瞒真实】情况或者《。提交虚假材料获取房!屋登记的《。;    (】二)取得房屋权利的!来源依据被依法【撤销的;    ! (三)法律、【。法规规定的其他情】形 : 第二十五【条, 房屋登记机构【撤销房?屋登记的应》当作:。出书:面决定并自作出决】定之日起十日—内,直接送?达或者邮寄送达【原权利人原权利人收!到决定后应当交【回房屋所有权证、】房屋:他项权证或者登记】证明    因!原权利人下》。落不明或者》拒绝接受书面决定】的,房屋登记机构—。可以采取《公,告,的方式送达》 :   ? 撤销房《屋登记的书》面决定和公告应【当,明确交回《房屋所有权证—、房屋他项权证或】者登记证明的期【。限逾期不交》回的房屋登记—机构应当《公告作废 【 ,第二: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!之,一的房屋由房屋登记!机构直接登记:【    (一】。)房产?行政:主,管部门?直管的; 》    (二【)依法没《收归国家所有的;】    (三】。)人:民法院裁《判归国家所有的;】    (四】),房,屋权利人放》弃房屋?所有权的;》。 :   (》五)法律《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!形 ?   《具有前款第》(二)、(三)【项规定情《。形,的依法作出没收决】定或者?裁判:的,机关应?当通知房屋登—记机构    】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