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 第二章 一般规!定 第六条】。 房屋登记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】进行基本单》元是指有固》定界址、可以—独立:使用:且有明确、唯一编】号的房屋或者特【定空间     !成套住宅以套为基本!单元登记;》非成套住宅和—非住宅以幢、层【。、套、间等具有【固,定界址?的部分为基》。本单元登记 】 第七条 房屋【登,记应当根《据当事人的申请进】行但本条例》第二十?六,条,规定的?情形除外    ! 当事人申请房屋】登记应当使》用中文姓名》或者名称《 《第八条 房屋权利】涉及双方或者多方】当事人的应当—由,双方或者多方当事】人共同?申,请房屋登《记但:有下列?情形之?一的可以单方提【出,申,请:    【 (一)因合—法建造?房屋取得房屋权【利的:;    【(二)因继承、【。接受遗赠取得—房,屋权利的;   ! , (三)因人民【法院、?。仲,。。裁委:员会生效的法—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!的;:    —(四)房《屋,所有权变更》登记的; —   (五—)房:屋灭失注销》房屋:所有权的;》。。    》 (:六)放弃《房屋权利的; 【   ? (七)法—律、法规规定—的其他情形 【第,九条 共《有,房屋的登记应—当由共有人共—同提出申请 【 第?十,条 :无民:事行为能《力人、限《制民:事行为能力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应!当由其监护人代理监!护人应当提交—合法有效的监—护,。关系证明以及被监】护,人无民事行为能力】或者限?制,民事行为能力的【证明申请处分被【监护人的房屋监【护人为两名以—上的:应当共同提出—申请 —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!以,委,托他:人代:为申请房《屋登记    】 自然人委托申请】的代理?人,应当:。提,交身份证明》、与委托人在房【。屋登记?机构工作《人,员的见证下当—场签订的授》权委托书或者—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!;法人或者其他组织!委托申请的》代理人应当提交【身份证明、》委托人依法登记的名!。称证明、法定—代表人证《。明和授权委》托书     】境外当事《。人委托?代理人申请房屋【登记的其授权—委,托书应当按照国【家规:定办理公证、认【证 第—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!记申请人应当按照】本条:例规定向房》屋登记机构提交材料!原件无法提供—原件的应《当,提,。。交经有?关机:关,确认与原件一—致的复印《件     申】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外!文的应当同时提供】中文译本 —    申请—人应:当对申请《材料:的,真实性、合法性【、有效性负责不【得隐瞒真实》情况或者提供虚假】材料 第十三!条 房屋登记机构】收到申?请材料后应当查验】申请:。材料并就下列事【项进行询问》。     (一)!申请登?记,事项:是否是申请人的真】实意思表示》;     【(,二)申请登记的房】屋是:否,为,共有:房屋;    】 (三)《。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!利人是否同意更【正; 《    (四)须进!一步明确《的其:他有关事项   !  询问笔录应当经!申请人?签,字,确认房屋登记机【构对申请《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!向,申请人出具受理凭】证;对申请材料不齐!全的不予受理向申】请人当场说明理由 ! 第十》四条 房屋》登记机构《对受理?的申请事项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《。应当实地查看 】   《(一)?所有权初始登—记;    【。 (二)在建房屋抵!押权登记; 【  : :(三:)因房屋灭》失导致的所有—权注销登记; 【   ? :(四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其他情—形  《。  房屋登—记机构实地查看时】。申请:人应:当予以配《合 第十五】条 办理房屋登记】时遇有因历》史原因可能》产生权?属争议或者》原始档案材》料缺失?等情况?的房屋登记》机构应当就》登记申请事项—进行公告《。公告应当在房屋坐】落位置张贴并—在公开发行的报【纸上刊登   】 利害关》系人可以《在,公告:后,六十:日内向房屋》登记机构提出书【面异议和《有关证据《房屋登?。记机构应《当,将异议情《况告知?申请:。人申:请人无证据证明【异议不成立的房屋登!记机构不予登记【。逾期:未提出?异议或者异议不成】立的,房屋登记【机构:应,当予以登《记 : 第十六条 申!。请房:屋登记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房屋【登记:机构不予登记—    (【一):违法建设的房屋; !    》。(,二)临时建筑; !  :。 (三《)房:屋,权属有争议的; 】    (四)】申请人不《。能提供有效的房屋权!属证明材料的; 】    《 (五)申请登记事!项与房屋登记簿记】载冲突?的;  》  ?(六)因依法—。查,封、扣押《、冻结等被限制房屋!权,利的; 《    (—七,)申请人不》具备:。申请主体资格的【; ?   (八)【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他:情,形 第十【七条: 房屋登记机构对经!。审核符合登》记条件的《应当将房《。屋基本?状况、权利状况以】及其他?依法应?当登记的事项记【载于房?屋登记簿并依—照本条例规定—颁发房屋所有权证、!房屋他项权证或者登!记证明;对不符合登!记条件的不》予登:记并书面告知理由】。    》。 登:记的房屋为》共有的房《屋登记?机构应当在》。房屋所有权》证或者登记证—明上注明共有人【    —登记集?体土地?上的房屋房》屋登记机《构应当在房屋所【有权证或者登记证明!上注明集体土地性质! 第十八条】 权利人凭》有效身?份证明件到房屋登】记机构领取房屋所】有权证、房屋他项权!证或者?登,记证明确《因身体残障或者年】老行动不便等原因不!能到房屋登记机【构领取的房屋登记】机构应当直接送达】;权:利人死亡《。的其直?系亲属应当凭本人】。身份证明、直系【亲属关系的有效证】明和权利人死亡证】明领取 第】十九条 房屋—。所有权证、房屋【他项权?证和:登记证?明是权利《人,享有房屋权》利的证?。明记载的《事项:应,当与房屋《登记簿一致》。;,。记载:不一致的除》有证据证明房屋登】记簿确有错误外以】房屋登记簿为准【。 第二十条 !房屋所有权》证,、房屋他项权证或】者登记证明遗失或者!灭失:。的权利人在公开【发行的报《纸,上刊登遗失声明【后,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!申请补发房屋登记】。机构应?当在房屋登记簿上】予以:记载并在补》发的证书或者登记】证明上注明补发【 : 第二十一条 】房屋所有权证、房屋!他项权?证或者登记证明破损!的权利人可》以向房屋登记机【构申请换发》房屋:登记机构换发时应】当,查验并收回原房屋所!有权:证、房?屋他项权证或者登】记证明? : 第二十二—。条 权利人、利害关!系人可以依照国【家有关规定申请【。查询、复制房—屋登记材《。料房屋?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! 第二十三条】 房屋登记机构【应当按照国》家规定?的标准收取房屋登记!费 : 第二十—四条 有下列情【形,之一的房屋》登记机构应当撤销房!屋登记并记载于【房屋:登,记,簿 :    》(,一)当事人隐瞒【真实情况或》者提:。交虚假材料》获取房屋登记—的; 《   (二)取】。得房屋权利》的来源依据被依【法撤:销的;    】 (三)法律、法】规规:定的其他情形 【 第二十五【条 房屋登》记机:构撤销房屋登记的】。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!自作出决定之—日,起,十日内直接送—达或者邮寄送—达原权?利人原权利人—收到决定后》应当交回房》屋所有权证、房屋】。他项:权证或?者登记证明 【   因原—权利人下落不明【或,者拒绝接受书面决定!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!。采,取,公告的方式送达 !   撤销房屋】登记的书面决—。定和公告《应当明确《交回房?屋所有权证、—房屋他项权证或者登!记证明的期限逾【期,不交回的房屋登【记机构应当公告作】废, 第二十六条! 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房屋由房屋登记机!。构,直接登记:》    (一)!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直!管的:;    — (二)依》法没收归《国,家所有的;   ! (?三)人?民法院裁判归国家】所有的;    ! (四)房屋权【利人放弃房》屋,所有:。权的; 》   (五)法律!、,法,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!    具有前】款第(?。二)、(三)—项规定情形的依法作!出没收决定》或者裁判的机关应】当通知?房屋登记机构  ! 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