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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 : ? 第二章】。 一般规定 【 第六条 房【屋登记应当按照【基本:单,元进行?基本单元《是指有固定界址、可!以独立使用且有明确!、唯一编号的—。房屋或者特定—空间     】成套住宅《以套为基本单元登】记;非成套住宅和】。非住宅以幢、层【、套、间等具有固定!界址的部分为基本单!元登记 第】七条 房屋登记【应当根据《当事人的申请进【行但本条例第—二十六条规》定的情形除外 【   ?  当事《人申请房屋登记应】当使用中文》姓名:或者名称 第!八条 房屋权利涉】及双方或者多方当】事人的应当由双【方或者?多方当事人共同【。申,请房屋登记但有【下列情形《之一的可《以单方提出申请【: ?   (一)因】合法建造《房屋取得房屋权【利的;    !(二:),因继承、《接受遗赠《取得房屋权利的; !  :。  ?(三)因人民法院、!仲裁委员会》生效的法律》文书取得房屋—权,利的; 《。 ,   (四)房】屋所有权变更—。登记的; — ,  (《五):房屋灭失注销—房屋所有权的; 】  :  ?(六:)放弃房屋权—利的; 《    (七)】。。法律、法《规规:定的其他情形 【 ,第九条 共有房屋】。的登记应当》由共有人共同提【出申请 《 第《十条: 无民事行》为能力人、》限制民事行》。为能力人《申请房屋登记—的应当由《其,监护人代《。理监护人应当提交】合法有效的监护【关系证明以及被监】护人无民事行为【能力或者限》制民事行为能力【的证明申请处分被】监护人的房屋监护】人为两名以上—的应当共《同提出申请 — 第《十一条 当》事人可以委托他【人代:为申请?。。房屋登记 —    《自然人委托申请的代!理人应当提交身【。。份,证明、?与委托人在房—屋登:记机构工作人员的】。。见证下当场签订【的授权委托书—。或者经公证的—授权委托《书;法人或者其他】组织委?托申:请的:代理人应当提—交身份证明、委托】人依法登记的名【称证明、法定代表人!证明和授权》。委托书     !境外当事人委托代】理人申请房屋登【。记的其授权委—托书应当《按照国家《。。。规定办理公证、【认证 第十】二条 申请》房屋:。登记申请人》。应当按照本条—例规定向《房屋登记机构提交】材料原件无法提供】原件的应当》提,交经有关机关确【认与原件《一致的复印件—     申请】人提交的《材料是外文的应【当,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!。    《 ,申请人?应当对申请材料【的真实性、》合法性、有效性【负责不?得隐瞒真实》情况或?者提供虚假材—料 第十三条! 房屋登记》机构收到申请—材料后应当查验申请!材料并就下列事项】进行询问    ! (:一,)申请登记事项是】。否是申请人》的真实意思表—示,; ?    (二)【。申请登记的房—屋是否为共有房屋;!     —。(三:)房屋登记簿记载的!。权利人是否同意【更正; 《   ?  (四)须进一步!明确:。的其他?有关:事项     询!问笔录应当》经申:请人签字确认—房屋登记机》构,对申请材《料齐全的应当受理】向申请人出具受理】凭,证;对申请材—料不:齐全的不予受理向申!请人当场说》明理由 【。第十四条 房屋登记!。机构对受《。理的申请《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应:当实地?查看    (!一)所有《权初始登记;  !  (二》)在建房《屋抵押权登记; !   (三)因房!。屋灭失导《致的所有权注销【登记; 》 ,  (四)法律、!法规规定的其他【情,形    房屋!登,记,机构实地查看时【申请人应当予以配】合 第—十五条 办理—房,屋,登记时遇有因历【史原因?可能产生权属争议或!者原:始档案材料》缺失:等情况的房屋登记】机构应当就登记申请!事项:进行公告公告应当】在房屋坐落位—置,张,贴并在公开发行的报!纸上刊登《    利害】关系:人可以在公告—后六十日内向房【屋,登记机构提出书面异!议和有关证》。据房:屋登记机构应当将】异议情况告》知申请人申请人无证!据证:明,异议不成《立的房屋登记机【构不:予登:记逾期未提出异【议或者异议不成【。。立的,房屋登记【机构应当《予以:登记 第十六!条 申请房屋—登记有下列情形之】。。。一的房屋登记机【构不:予登记   【 (一)违法建】设的房屋; —。    (二)临!。时建:筑,; ?   (三)【房屋权?。属有争?议的; 》   (四)申】请人不能提供有效】的,房屋权属《证明材料的; 】   ? ,(五)?申请登记事项与房】屋登记簿记》载冲:突的; 》 ,  ?(六)因依法查【封、扣押、冻结等被!限,制房屋权利的; 】    (七)】申请人不具备—申请主体资》格的;?    (八】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?其他:情形 》 第十七条 —房屋登记机构对【经审:核符合?登记条件《的应当将房屋基本状!况、权?利状况以及其他【。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!记载于房屋登—记,簿并依?。照本条?例规定颁发房屋所有!权,证、房屋他项权证】或者登?记证明;对不符合】登记条件的不予登】记并书面《告知理?由   》 登记的》房,屋为共有的房—。屋登记机《。构应当在《。房屋所有权》证或者登记证明【上注明共有》人    — 登记集体》土,地上的房屋房屋登】记机构应当》在房屋所有权证或】者登记证明》上注明集体土—。地性质 《 第十八—条 权利《人凭有效身》份,证明件?到房屋登记机—构领取房屋所有权】证、房屋他项权证或!者登记证《明确因身体残障【或,者年老?行动不便等原—因不能到房屋登【记机:构领:取的房?屋登:。记机构应《当直接送达;—权利人死亡的—其直系亲属应—当凭本人身》份证明、直系亲【属关系?的有效证明和权利人!死亡证明领取 ! 第十九条 房【。屋所:有权证、房屋他【项权:证,和登记证明是权利人!享有房屋权利的【。证明记载的事项应】当,与房屋?登记簿一致》。;,。记载不?一致:的除有证据证明房】屋登记簿《确有错误外》以房屋?登记簿为《准 : 第二十—条 房屋所有—权证、房屋他项权】。证或者登记证明遗】。失或者灭《失的权利人在公开发!行的报纸上刊登【遗失声明后可以向】房屋:登记机构《申请补发《房屋登?记,机构应当在》房屋登记簿上予【以记载并在》补,发的证书或》者,登记证明上注明【补发 第二】十一条 房屋—所有权证《、房屋他项》权,证或者登《记证明破损》的权利人《可以向房《屋登记机《构申请换发》。房,屋登记机构》换发:时应当查验并收回原!房屋所有权证、房】。屋他项?权,证或者登记》证明 第【二十二条 权利人】、利害关系人—可以依照国家—。有,关规定?申请查询、复—。制,房屋登记材料房屋登!记,机构应当提供 ! 第二十三条 房】屋登:记机构应当》按照:国家规定的标准收】取房屋登记费 ! 第二十《四条: 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房屋【登记机构应当撤销】房屋登记《并,记载于房屋》登记:簿    (】一)当事人隐—。瞒,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!假,材,料获取房屋登记【的;    】(二)取得房屋权利!的,来源依?据被:依法撤销的; 【   ? (?三)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】 : 第二十五条【。 房屋登《记机构撤销》房屋:登记的?应当作出书面决【定并:自作:出,决定之日起十日【内直:接送达或者邮寄送】达原权利人原—。权利人收到决定后】应当交回《。房屋所有权证、【房,屋他项权证或者【登记证明  【  因《原权利人下落—不明或?者拒绝接受书面【决定的房屋登—记机:构可以采《取,公告的方《式送:达   》 撤销房屋登记的!书面决定和公告【应当:明确交?。回房屋所有权证、】房屋他项权证或【者登:记证明的期限逾期不!交回的房屋登记机构!应当公告作废—。 第二—十六:条 有下列情—形,之一的房屋由房屋登!记机构直接登记: !  :  (一)房产行!政主管部门直—管的; 》。   (二—)依法没收归国【家所:有的; 》   (三)【人民法院裁》判归国家所有的【。;    — (四)房》屋权利人放弃—房屋所有权的; !   (五)法】律、法规规定的其】他情形 》   ? 具:。有前款第(二)、(!三)项规定情形的】依法作出没收决定】或者裁判的机关【应当通知房屋—登记机构  【  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