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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。 第三—章, 补偿?与安置 》 第?二十七条 拆—迁人应当对被拆【除合:法房屋及其附—属,物的:所有人给予货—币补偿或者房屋补】偿具:体补偿?方式由拆迁人和【被拆除房屋》所,有人协商确定— 第!。二十八?。条 :对被拆除房屋—使用人按照本条例】的规定予以安置【 ,。 》 :    被》拆除房屋《使用人是指在拆迁】范,围内具?有常住户口的公民和!在拆:。迁范围内《具有营业执照—或者作为正式办公地!的机关、团体、企业!、事业?单位 【 《。第二:十九条 拆除违法建!筑和超过批准使用】期限的临时建筑【不予补偿和》安置拆除未超过批】准期限?的临时建筑按被拆除!房屋重?。置,价格的百分之三十至!百分之六《十给予补偿不予安置! 》 ,。     未】注明使用期限的【临,。时,。建筑使用期限为【二年 ? , , :。 ?     拆迁【人对被拆除》房,屋的装饰部分按照】装饰工程《定额:折旧:作价补偿;装饰工】程定额未包括的【项目按照该项目【基,本材料市场价格的】百分之八十作价补】偿 : 】第三十?条 给予补》偿、安置房》屋,的地点应当根据城】市规划对建设地区】的要求和《。建设:工程的性质按照有利!于,实施城市规划和城】。市旧区改《建的原?则确定 —。 第三十!一条 拆除住宅房屋!实行货?币补偿的应当—按照被拆除房屋【所在区位和原—建筑面积《的重置?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! : ,     !。市人:民政:府应当根据前款【规定制定补偿标准予!。以公布实施并—根据实际情况—定,期进:行调整国家》、省:另有规定的》从其规定 ! 第三十二条! 拆:除非住?宅,房屋实行《货币补?。。偿的其补偿价款应当!按照被拆除房屋的】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! : 》 第三十三条 拆】。迁人对被拆除房【屋所有人实行房屋】补偿的按照》本条:。例,第三十一条、第【三十二条的规定确】定,被,拆除房?屋的补偿价款结【。合所补偿房屋的价】值与被拆除房—屋的所有《人,。结清差价本条例另】有规定的从其规【定,。 【 第三十四条 】被拆除房屋需要评】估的必须由依法成】立的具有房地产评估!资质的?机构办理《评估机构对拆除房】屋的评估应当—坚持公正《、公平、公开的【原则按照国家—规定的技《术标准?和程序进行 !     !对被拆除《房屋进行评估的【评,估机构的《确,。。定由拆迁人》。与被:拆除:房屋所?有人在被拆除房【屋,所有人接到搬迁【通,知之日起七日内协】商选定;双方—达,不成一致的由市【拆迁行政《主,管,部门指定《但新建?工程属?国家投资《建设的市政建设工程!由市拆迁行政主管部!门直接指《定 ? : 》 ,   评估》。费用由拆迁》人承担 【 第三十五!条 拆除用于—公益事业的房屋及】其附:属物拆迁人应当按】照其原性质、原【。规,。模予以重建》或者按照重置价【格给予补偿或—者由市人民政府【按照城市规划统筹】安,排, 》 ? 第三十六》条 拆除房屋的【。按照原建筑面积补】偿、安置 — , —    拆除—住宅房屋易地补偿】、安置的按照本条例!第三十八条的规【定增加补偿、—安置面积 》 —    》。 拆除非标准住【宅房屋补偿》、安置的建筑面积按!本,条例:附件济南《市城市?房屋:拆迁非?标准住宅房屋面积计!算,标准:计算确定 — 》 , 第三十《七条 因拆》除出:租的私有《住宅房屋属落实【私房政策返还其【所,。有权的房屋承租【人无法自行安—置,的由拆迁人按照本】。市住房?解困政?策的规定安置承租人!。。 — , 第三十八—条 :拆除住宅《。房,屋实行房《屋补偿的新建工【程属市政《建设工程、非—住宅建设工程的给予!易地补?。偿房屋?;新建工程属住宅】工程、?住,宅和非?住,宅混合单体建筑工】程、居?民小区开发》建设工程《的,给予就地补》偿,房屋被拆迁》人要求?易地补偿房屋的可以!易地补偿 !     就!。地,补偿房屋是指在以被!拆除房?屋为中心《半,径,一,点五公?里相同?。土地级别的区—域内补?偿房屋;在上述区】域以:外,补偿的均为》易,。地补:偿房屋 —    ! 给:予就地?补偿房屋的》建,。筑面积不得少于被】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!给予易地补》。偿房屋的建筑面积】被拆除房屋》属平房、筒子楼【房的不得少于被拆】除房:。屋建筑面积的二点二!倍;属其《他,楼房的不得少于被拆!除,房屋建筑面积的一】点六倍 《 :    ! ,给予补?偿的房?屋所在区域的土地级!别低于被拆除房屋所!在区:域土地级别的每降】低一级应当在前【款规定?的,基础上再增加百分之!十的建筑面积—;相同土地级别的】不再:增,加 : : 第【三十:九,。条 拆除住》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!。的,对被拆除房屋—就地补偿的房—屋面积达不到国家】规定的?最小户型《设,计面积标准房屋【。所有人又无》。法与拆迁人结—算的实行易》地补偿房屋 ! 第—四十条 拆迁人提】供补偿、安置的住宅!房屋是楼房的应当】以建筑单《元为单位提供—供被:拆迁人选《择, ,  !   被拆迁—人对补偿、安置房屋!。的,选,择应当在公证人员】的监督下以》公开抽签《方式:取得选择补偿房屋】、安置?房屋的顺序》。 《    】。 ,抽签选择房》屋的:时间:由拆迁人确》定拆迁人应当—在抽:签,选择补偿《、安:置房:屋,时间:二日前书面通知【被拆迁人并按照【不同房型《分别组织实》施对烈属、行走不】便的残疾人和—年满六十《。周岁以上的》老年人给予楼层照顾! 【    》 未:按通知?时,间参:加抽签?的、或者抽签后拒绝!选择房屋《的由拆迁人》在已被选择剩—余,的房源中给予补偿】、安置 】 第四十一条! 拆除住《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!的属就地补偿房【屋的补偿房屋的面】积与原建筑面积【相等的部分按住宅】房屋上一年》的建筑?造,价结算超过》的,部分按同一地域普】。通,住宅商品房的平【均价格?的优惠价结算;属易!地补偿房屋》的按照本条》例第三十八》条规定的应当补【偿房屋?的建筑?面,积部分按住宅房屋上!一,年的建?筑造价优惠价结算】超过的部分》按住宅房屋上—一年的建筑》造价结算 】 》    在》结算时?应当按照房屋—的楼层系数调整【计算:价款一、四层为百】分,之,一,。百;二、三层增【。加百分?之五;?五层及其以上每【增加一层递减—百,分之五;顶层—再减百分之五—设有:电梯的?楼房:不,实行楼层差价—调整 — 第四十二!条 拆除的房—屋存在产权》、债务纠纷的由【当事人协商解决在】搬迁期限《内未得到解决拆迁人!应当:根据本?条例的有《关规定对于属房【屋,产权纠纷的提—出房屋补偿方案【;属债务纠纷—的提出房《屋补偿?方案或者货币—补偿:方案提出的方—。案报经市拆迁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】批准将补偿》的房:屋或者?补偿的金额交市拆迁!行政主管部门暂时代!管并办理证》据保:全手续?后方:。可,拆除待?纠纷:解决后由市拆—迁行政主《管部:门将代管的》房屋、金额交付给】被拆除房屋的所【。有人、债权人 】   !  补偿《金额的孳息》归被拆除房屋的所有!人所有 ! 第四十三【条 拆除设有抵押权!的房屋实行货—币补偿的由抵押权人!。和抵押人重》新设立?抵押权或者由抵押】人清偿债务或者向当!事人双方《约定的第《三人提存后》方可给予补偿 ! —。 ,   对拆》除,设有抵押《权的房屋《实行房屋《补偿的由抵押权人】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!押协议?抵押权人和抵—押人在市拆迁行【政主管?部门通知的》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抵!押协议的由拆—迁人按照本条例【第四十二条的规定】。。实施拆迁 【 : 第四十【四条:。 被拆除的私—有房屋确认为非住宅!用房必须《同时具备下列—条件 !     (一】。)土地使用权证、】。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!内标明为营业—、生产、《办公等?。不属住宅用》途的内容《; !。  :  : (:二,)拆迁冻结时按【非住宅用途使用 】 ?   【  被拆除》的公有房《屋确认为非住宅用房!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!件外还应当具备按】非住宅用《途承:租,并按非住宅用途交】纳租金 《。 ,。 《   》  被拆除的非住宅!房屋确?认为营业用房—还应:当,同时具备《下列条件 】 《     》(一)有营业执照】、税:务登记证《。及纳税记录; 【 《 :    》 (二?)房:屋所有?权证、营业》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!明,的,营业:地,点、:时,间,相一致? 【 第四十五条 拆!除私有非住宅房屋】被拆除房屋所—有人要?求以住宅房屋给予】补,偿的经拆迁》人,同意:可以按照本条例【。规定的?。住宅房屋补偿—的有关规定办理 ! : ? 第?四,十六条 《被拆除房屋实行【房屋补偿的拆迁【人,。。与,被拆除房屋》。所有人结清补偿房屋!的价:款后市拆迁行—政主管?部,门,应当:向房屋所有人—出具产?权调换证《明房屋所有人—凭,。产权:调换证明、房屋拆迁!补偿协议到》市房产行政》管理部门办》。理产权手续》按照本?条例第三十六条、第!三十八条规定应当】补偿的房屋建筑面】积的部分只交纳房屋!产权登记费用超出的!部分按国家、省有关!房产:交易的规定交—纳税、费 — : 第—四十七条 拆—除出租的住》宅,。房,屋实行房屋补偿【的,原租赁关系可以继续!保持继?续保持?租赁关系的应当对原!租赁合同条款作相】应修改 【。 ?    》 拆除出租公有住】宅房屋的原》房屋使用《人提出继《。续保持房屋租赁关系!的房屋所有人应【。当将拆?迁人补偿的房屋安】置原被?拆除:房,。屋使用人承租并与其!重新签订租赁—合,同被拆除公有住宅房!屋的所有人》对拆迁人补》。偿的房屋无力结清】价款的可《由继续保持租赁关】系的原?使,用,人垫付使用人垫付的!金额可以抵顶房屋租!金并可以按照城镇住!。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!定参加房改》 ? ? , :第四十八条 拆除】住宅房屋实行—货币补偿的出—租人与承租人应【当,解除房屋租赁合【同 ? ?     】拆除出租的公用【住宅房?屋实行货《币补偿?的由被拆除房屋【的所有人按照本条】例对被拆除》房屋所有人给予房】屋补偿的有》关规定对原房屋使用!人,给予房屋安置—。 !第四十九条 拆除】非住宅房屋造成【。停产、?停业引起经济损【失的由拆《迁人付给职工生【活补助费 】 第—五十条 被拆除房】屋使用人《在市拆?迁行政?主管部门通知的搬】迁期限内搬迁完【毕的拆迁人应当发给!搬,迁,补助费在《搬迁期限《内未搬迁《完毕的不予发给搬】迁补助费 》 — : ,   ?提前搬迁完毕的【由拆迁人根据提前】的天数每《天按搬迁补助费的同!等金额再计》发搬迁奖励费 【 — 第五十一条【。 ,拆除出租《的非住宅房》屋出租人与承租人】应,当解除房屋租赁合同!并由承租人自—行安置 —   】  对?按照前款规》定解除租赁合—。同的承租人》或者对被拆除房【。屋,的所有人与》使用人为同》。一人:并实行?。货币补偿、自—。。行寻找安置用房的所!有人:拆迁人应当付给承】租人或者所有人三】个月的临时安—置费 —。 第五【十二条 拆迁人对】房屋补偿不能一【次解决的属》住宅房屋补偿—的其过?渡期限自《签,订拆迁协议之日起】计算不得超过十八】个月;属非住宅房】屋补偿的其过—渡期限根据建设【工程的合理工—期确:定 —     在!过渡期?限,内,被拆除房屋使用【人自行安排过渡【安置用房的每月【由拆迁?人按照搬迁补助费的!标准计发过渡安【置,补助费;由拆迁人提!供过渡安《置用房的不付给【。过渡安置补助费【过渡安置用房的水、!电费由使用》人承担?被拆除房屋使用【。人在完成《到位搬迁的》同时:。应当将过渡安置用】房交还?拆迁人 》 ,。 ? ?    非因—被拆迁人的》责任造成被拆迁人】不能在拆《迁协议规《定的过渡《期限内?迁入补偿、安置房屋!。的由拆迁《人对被拆迁人—按六个月以内增加】一,倍、超过《六个月以上的—部,分增加一点五倍计】发,过渡安置补助—费, ? 》 逾期未向被—拆迁人计发》过渡安置补助费的】拆迁人应当向被拆】迁,人按日支付千分之】五的滞?纳,金, !第五十三《条 拆除被拆迁【人自费?安装的电表、管道燃!气和有线电视、电话!、暖气等设》施新安?置房不具《备的:由拆迁?人按拆迁时的安【装费用或者迁—移费用给予补偿【 【。第五十四条》 ,拆除:已购公有住宅房【。屋以房?改成:。本,价购买的按私房对待!;以房?改标准价购买—的被拆迁人》按房:改政策规《定过渡为成》本价后按私房对待】未过:渡为成本价的按【共有房屋《对待国家《、,省另有规定的从【其规:定 :  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