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!。 监督检查与事【故处理
—
第三《十八条 《 燃?气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!设、经营、使—用、:。设施:。保护:、器具安装维修等】活动进行监》督检查;发现—安全隐患《的应当?及时通知有关—单位和个人限期消】除
?第三十九条 燃!气行政主管部门在实!施批准或者核—准时应当严格按照】本条例规《定的条件《。对有关事项进行【审查符合《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!请之日起三》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!核准的决定;不予】批准或者核准—的应当书面向申请】人,说明理由;发现已经!取得:。批准:或者核准的单位【。。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!的,条件应当《依法撤销原批—准或者核《准
燃气!行,政主管部门在—实施批?准或:者核准?时程序必须公开【并依法接受》监督
第四十【条 《燃气行?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!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!电话、信箱或者【。电子邮件地址受【。理有关燃《气,安全、收费标—准和服务质》量的举报和》投,诉并自收到举—报或者投诉》之日起十五》日内予以处理
第!四十一条 任】何单位和个人发【现燃气事故隐患【。时应当立即向燃气】经营企业、》燃气行政主管部【门或:者公安?消,防等部门报告 【
《 燃气经营企业接!到事故?隐患报?告后应当《立即组织抢险抢修】并同时报《告当地?燃气行政主管部门】或者:。其,。。他有关部《门
】 燃?气行政主管部—门和公安消》防等部门应当建【立燃气安全预警【联动机制接到事故】隐患报告后立即处】理
第四十—二条 抢险抢修!人员在处理燃气【事故:紧急情况时对影【响抢险?抢,修的其他《设施可以采取必【要的应急措》施并妥?善处理善后事宜
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