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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【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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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三》条 违反本条例!规定未经燃气行【政主管部门审—查,同,意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燃气工程》项目的由燃》气行政主管》部门:责令限期《改正给予警告;逾期!不改正的《可处以三千》元以上三万》元以下罚款
第四!十四:条 违反—本,条例规定燃》气工程未经验收【或者:验收不合格交—。付使用的或》者,燃气工程竣工验【收合格?后,建设单位未按照国】家有:。关规定向《燃气:行政主管部门备【案的按照国务院建】设工程质量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】定处:罚
第《四十五条 — ,违,反,本条例规《定未取得燃气—经营:许可从事燃气—经营活动的由燃【气,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!收,违法所得并》可处以一万元以【上十万元以下—。罚款
第》四十六条 —。 ,违反:本条例规《定未取得燃气—供应许可证从事燃气!经营活?动的由燃《气行:政主管部门责令停】止经营没收违法【所得和非《法供气设《备并可处《以三千元以上—三万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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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七条—。 违反》本条例规定燃—气经营企业未对燃气!设施进行日常巡查】。、未对用户》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!查或者发《现事故?隐患未及时消除的由!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!予警告责《。令限期改正;造【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!担法:律,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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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《八条 违—反本条例规》定,。管,。道燃气经营企业在】。降压或者停气—。时未提前公》告或者及时》通知用户的由—燃,气行政主管部—门给予警告》并可处以一万元以】下罚款;给用—户,。造成损失的依—法承担民《事,责任
第四—十九条 《 违反本》条例规定有第二【十五条规定行为【之一的由燃气行政主!管部门责《令,限期:改正:给予警告《;逾期不改正的可处!以一万元以》下罚款?
第五十》条 违反本【条例规定有第二十】八条:规定行为之》一的:由燃气行《政主管部门责令改】正给予警《告;:逾期不?改正的对《个,。人用户可处以—。五百元?以下罚款对单位用】户可:处以五?千元以下罚》款
第五十—一条 违—反本:。。条例:规定有第三十一条】第二:款规:定行:为之:一,的由:燃气行?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!违法:行为限期恢复原状】。并,可处以一千元以【上三万元以下罚款】。
第?五十二?条 ?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擅自?建造建筑物》、,构筑物占压燃气输配!管道的由燃气—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,限期拆除;逾期不】拆除的由县级以上人!。民政府责成有—关,部门强制拆》。除或者由燃》气行政主管》部,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!执,行所需?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!个人承担
第【五十三条 —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销售未通过》气源适配性检测【。的燃气器具的—由燃气行政主—管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?;逾期不改正的可】处以一万元以下【罚款:
第五十四条 】 违?。反本条?例规定未取得—相应的资质》证书从事燃气器具安!装维修活《动的由?燃气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限期改正—没收违法所得;【逾期不改正》的,可,处以:一万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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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?十五:条 燃气行政主!管部门的工作人员】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?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
— (《一,)对:符合本条例规定【条件的事项未按【照规定?的程:序,和,时限予以《批准或者核准的;】 ?
—(二)?对不符合本》条例规定《条件的事项予以批】准或:者核准的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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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发现未依《法取得?批准、核准的单【。位擅自从事有—关活动或者接到举】报后不依《法予以?处理的;《
【 (四)对已经依!法取得批准、核准】的单位发现其不再】具备本条例》规定:。。的条件而不撤销原】批准、?核准:。或者发现燃气违法行!为不予查处的; 】。。
— (五)》其他:滥,。用,职权、玩忽职—守、徇私舞弊—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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