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, 第七章 法律】责任 《 第四十—三条 违反【本条例规定未经燃】气行:政主管部门审—查同意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:燃气工程项目的【由燃:气行政?主,管部门责令》限期改正给予—警告;逾期》不改正的可处以【三千:元以上三万元以【下罚款 第四十四!条 违反本条例!规定燃气工》程未经?验收或者验》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!或者燃气工程竣【工验收?合格:后建设单位》未按照国《家有关规《定向燃?气行:政主管部门》。备案的按照国务院建!设工程质量管—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!罚 ?第四十五条 —。 违反本条例规】定未取?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!燃气经营活动—的,由燃气行政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!营没收违《法所得并可》处以一万元以—上十万元以下罚款】 :第四十?六,条 ?。 ,违反本条例规定未】。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!从事燃气《经营活动《的由燃气行政主【管部门?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!法,所得和非法》供气设备并》可处以三千元—以上三万元以下罚】款 第四十七【条 违反本条例!。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!。对,燃气设施《进行日常巡查、未】对用户安全用气【进,行定期?检查或者发现事故】隐患未及时消除的由!燃气行政主管部门】给予警告责令—限,期改正;造成严重】后果的依《法承担法律责—任 第四十八条】 违反》本,条例:规定管道燃气—经营企业在降—压或者停《气时未提前》公告或者及时—通知用户的由燃【。。气行政主《管部门给予警告【并可处以一万—元以下罚款;给用】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!担,民事责任《。 , 第四十九条— :。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!第二十五条》规定行为之一—的由燃气《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改正给予警—告;逾期不改正【的可处?以,一万元以下罚款 】 第五十条 】违反本?条例规定有》第二十八条规定【行为之?一的:由燃气行政主—管部门责令改—正给予警告;逾【期,不改正的对个人【用,户可处以五百元以下!。罚款:对单位用户可处以五!千元以下罚款 【 第五十一条 !违反本?条例规?定有第三《十一:条第二?。款规:定,行为之一的由燃气行!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!违法行为限期—恢复原状并可处以一!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!罚款 第五—十二条 违反】本条例规定》擅自建造建筑物、构!筑物占?压燃:气,输配管道的由燃【气行:政主管部《门责令限期》拆除;逾期不拆除的!由,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责成有】关部门强制拆—除或者由燃》气,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!请人民法院执行所需!费用由建设单位或】。者个人承担 【第五十三《条 违》反本条例规定销售未!通过气源适》配性检测《的燃:气器:具的由燃气行—。政主管部门责令【限,。期改:正;逾期《。不改正的可处以一】万元以下罚款 【 第五十四》条 : ,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!取得相应的资质证】书从:事燃:气器具安装维修【活动的由《燃气行政《主管部?门责令限期改正没】收违法所得;逾【。期,不改正的可处—以,。一万元?以下罚款《 第五十五条【 燃气行政【主管部门的》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依法给予【行政处分;》构,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:任  》 ,  (一)》对符:合本:条例规定《条件的事项未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】时限予以批准或者】核准的; 》 ?     (二【)对不符合本条【。例规定条件的事【项予以批准或者核】准的; 】  :  (三)发现【。未依法取《。得批准?、核准的单位—擅自从事《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!报后不依法予以处】理的; 【  : ,  (?四,)对:已经依法取》得批准、核准的单】位发:现其不再具备本条】例规定的条》件而不撤销》原批准、核》准或者发现》燃气违法行为不【予查处?的; 》。     —。(五)其他滥用【职权、玩忽职守【。、徇私舞弊的行为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