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五【章 :设施与器具管理 】 ? 第三十条 !燃气经营企业应【当按照国家和—省有关?规定在?燃气设施的所在【地、敷设有燃气管道!的道路交叉口及重要!燃气设施《上,设置明?显的安全《警示标志《。并在生产经营场【所设:置,燃气泄漏报警装置】     任【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擅》自拆除、损坏、覆】盖、:移动、涂改安—全警示标志 【第三十一条》 燃气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】关部门按照国—家和省有关》规定划定燃气设施】。的安全保护范围 !。  :。  在燃《气设施的安全保【护范:围内不?得实施下列行—为    】 ,(一)建造建筑物、!。构筑:物;  【   (《二)排放腐蚀性【液体:、气体;  !   (三)未经批!准开挖沟《渠、挖?坑取土; 】 ,   (四》)未经批准打桩或者!顶进作业; —     (】五)未经批准动用明!火,作业:;    】 (六?)其:他损坏燃《气设施?或者危害燃气设【施安全的行为— 第三十二条 】 建?设工程开工前—建设单?位或者施工单位【应当向燃气经—营企业或者城—建档案?管理机构查》明地下燃《气设施的相关情【况燃气经《营,企业或者《城建档案管》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查!询后三个工作—日内给予书面—答,。复  》   建《设,工程施?工可能影《响燃气设施》安全的建设》单位或?者施工单位》应当与燃气经营企】业协商采取相应的】安全保护《措施并在专业—。技术人?员的监督下施—工 ?。第三十三条》 , 因建《设工:程施工?确,。需改装、《。迁移或者拆除燃气】设施:的建设?单位应当与燃—气经营企业协商并】报,燃气行政主管—部,门批准? :第三:十四条 总重十!吨以:。上的车?辆或者大型施工【机械需通过地下【敷设有燃气管—道的城?市非机动车道时【。。应当事先征得燃气经!营企业的同意—并在通行地》。段修建承重过桥或者!采取其他安全—保护:措,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!通行 ? 第三十五条 !燃气器具《应当由具备法定【。资格:的,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!源适:配性检测检测结果由!省燃气行政主管部】。门向社?会,公,布 ? , ,   燃气》器具生产、经—营单位应当》在燃气器具的明【显位置标注气源【适配性检测标志 !第三十六条 】燃气:经营企业和用户【应,当按照规定对燃气】设施:。和燃气器具进行定】期检:验、检?修和更新  】   报废的燃气钢!瓶应当进行破坏性】处理并?不得:翻新使用《 第三十》七条 燃—气,器具的安装维修【单,。位应当依法取—得相应的资》质证书?后方可从事燃—气器具安装维修业】务  》   燃气器具【的安装维《修应当?符合国家和省—颁布:的技术规范》和标准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