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。 —。第五章 《设施与器具管理 】 第三十条! : 燃气经《营企业应当》按照国家和省有【关规定在《燃气设施的所在【地、敷设有燃—气管道?。的道路交叉口及重】要燃: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的!安全警示标志并在生!产经营场所设置燃】气泄漏报《警装置    】 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擅自拆除、损】坏、覆盖、移—。动、涂改安全警【示,标志 第》三十:一条 燃气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会同有关部门按【照国家和《省有关规定划定燃气!设施的安全》保护:范,围 ?。 ,   ?在燃气?设施的安《全保护?范围:内不:。得实施?下列行为《 《。。 ,   (一)—建造:建筑物、构筑物【;,     】(二)排放腐蚀性】液体:。、气体; 】  :  (三)未经批准!开挖沟渠、挖—坑取土;  ! ,  (?四)未经《批准打桩或》者,顶进作业;》     】(五)未经批—准,动用明火作》业; ?   》  (?六)其他损坏燃【气设施或者危—害燃气设施安全【的,行为 第三十【二条 建设【工程开工前建设【单位或者施工—单位应当向燃气经】营企业或者城建【档案管理机构查明】。地下:燃气设施的》相关情况燃气经营】。企业或者《。城建档案管》理机构应当在接【到查询?。后三个工作日—内给予书面答复 !     建设工】程施工?可能影响燃》气,设施安全《的建设单《位或者施工单位【应当与?燃气经营企业—协商采取相》。应的安全保》护措:施并在专业技术【人员的监督》下施:工 第三十三条】 ?因建设?工程施工确需—改装、迁移或—者拆除燃《气设施的建设单位】。。应当与燃气》经营企业协商—并报燃气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 第三十四条 】 总重十吨以上的!车辆或者大型施【工机械需通过地下敷!设有燃气管道的城】市非:机动车道《时,应当事先征得—燃,气经营?企业的同意并在通行!地段修建《承重过桥《或者采取其他安【全保护措《施经检?验合格后方可通【行 第三十五【条 燃》气器:具应当由具备法定】。资格的检测机构【。抽样进?行气源适《配性检测检》测结果由《省,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向!社会公布 【  :  燃气器》具生产、经营单位】应当在燃气》器具的?明显位置标》注气源适《配性检测《。。标志: , 第三十六条 !燃气经营企业—和,。。用户应当按》照规定对燃气设【施和燃气器具进【行定期检验、检修和!更新     !报废的燃气钢—瓶应当进行破坏性处!理并不得翻新使用 ! 第三十七条 !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!单位应当依》法取得相应的资质】证书后方可从事燃气!器具安装维修—业务 》  :  燃气器具—的安装维修应—当符合国家和省颁布!的技术规范》和标:。准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