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五章— 设施与器具—。管,理 : 第三【十条 《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!按照:国家和省《有关规?定在燃气设》施的所在地、敷设】有燃气管道》的道路交《叉口:及重要?燃气设施上设置【明显的安全警示【标志并在生产经营场!。所设置燃气泄漏报】警装置?   《  任何单位和【。个,人不得擅自拆除【、损坏?、覆盖、移动、涂改!安,全警示标志 第三!十一条 》 燃气?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会同有关部门按照】国家和省《有,。关规定划定燃气设】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!    《 在燃气设施的安全!保,护范围内不得—实施:下列行为 【     (—一)建造建筑物、构!筑物;  】  : (二)排放腐蚀性!液体、气《体;  【  : (三)未经批【准开:挖沟渠、挖》坑取土?; :    — (四)未经—批准打桩或者—顶进作?业; ? ?    (五)未经!批准动用明》火作业; 【     》(六)其他损坏【燃气:设施或者危害燃【气设施安全的行为】。 第三十》二条 建设工程!开,工前建设单位或者】施工单位《应当向?燃气经营《企业或者城建档案】管理机构《查明地下燃气设【施,的相关情《况燃气经营企业【。。或者城建档》案管理机构应当在接!到查询后三个工作】日内给予书面答复】 :  :   建设工程施】工可能影响》燃气设施安全的建】设单:位或者?施工: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!企业协?商,。采取:相应的安全保—护措施并在专业【技术人员的监督【下施工 第三十】三,条 因建设【工程施工确需改装】、迁移或者拆除燃】气,设施的建设单位应】当与:燃气经营企业—协商:并报燃气行政主管】部,门批准 》第三十四条 —。 总重十吨以【上的车?辆或者大型施工机】械需通过地》下敷设有燃气管道】的城市非机动车【道时应?当事先?征得燃气经》营,企,业的同意《并在通行地》段修:建承重过桥或者【采取其他安全保护】措施经检验合格后】。方可通?行, 第三《十,五条 燃气器具!应当由具备法定资格!的,检测机构《抽样进行气源—适配性检测检测结果!由省燃气行》政主管?部门:向社会公布 — :  :  燃?气器具生产、—经营单位《。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!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!性检测标《志 第三十六【条 : 燃气经营企【业和用户应当按【照规定对燃气—设施:和燃气器具进行定期!检验、检修和更新】 ?。。 ,   报《废的燃气钢》瓶应当进行破—坏性处?理并不得翻新使用】 第三《十七条? , 燃?气器具的安装维【修,单位应当依法取得】相应的资《质证:书后:方可从事燃气器具安!装,维修业务《     燃】气,器具的?安装维修应当符【合国家和省颁布【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