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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— 使用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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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—条 管道燃气用户】需扩大用气范—围、改变燃气用途或!。者安装、改装—、拆除固定的燃气设!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!到燃气经营》企业办理相关—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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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七条 《 单位燃气用户应】当,落实安全管理制度】。。其操作维护人—员应当具备必要【的燃气安全知识掌】。握,本岗位的安全操作】技能
第二十八】。条 燃气用户】应当配合燃气经【营企业入《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!遵守安全用》气规则?并不得实施下—。列,行为
【 (一)盗—用燃气?、损坏燃气设施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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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用燃气管!道,作为负重《支架或者接地引线】;,
!(三:)从事危《害,室内燃气设施—安全:的装饰、装》修活动;
】
(四)安!装、使用明令—淘汰的燃气器具【;
【 , (五)使用超期!限未检验、检验【不合:格或者报废》的钢瓶; 》 ,
(六!)擅自拆卸、安【装、改装《燃气计量装置和【燃气设?施,;
— :。 (七《)加热、摔、砸燃】气钢瓶或者在使用】时倒卧燃气钢—。瓶;
—
, (八—)倾:倒燃:气钢:瓶残液?;
】 (九)擅自【改,换燃气钢瓶》检验标志和漆色; !
(!十):在不具备安全使用】条件的场所使用瓶】。装燃气;《
— : (十一)法律、】法规禁?止的其他行》为
第二》。十九条 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!应当采取措施推广使!用燃气泄《露安全保《护,装置和具有燃气【。泄露安全保护装【置的燃气《器具确保燃气使【。。用安:全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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