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四章 使用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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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:六条 管道燃气【用户需扩大》。用气:范围、改变燃—气用途或者》安装、改装、拆除固!定,的燃气设施和—燃气器具的应当【到燃气经营企业【办理相关手续
】第二十七条 】单,位燃气用户应—当落实安全管—理制度其操作维【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!的燃气安全知识掌】握本岗?位的安全操作技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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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?八条:。 燃气用户应】当配合燃气经营企】业入户进行燃气【安,全检查遵守安全【用气规则并》不得实施下列—行为:
(一!)盗用燃气、损【坏燃气设施;—
— , :(二)用《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!架或者?接地引线; 【 ,
—(三)?从事危害室》内燃气设《施安全的装饰—、,装修活动; 【
—。。 (:四)安装、》使,用明令淘汰的燃【气,器具;
】 (五—)使:用超期限未检验、检!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!钢,。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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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擅!自拆卸?、安装、改装燃气计!。量装置和燃》气设施; 【
? (《七)加热、》摔、砸燃《气,钢瓶或者在使—用时倒卧燃气—钢瓶:; 《。
(八)!。倾倒燃气钢瓶残液】;
— , (九)—擅,自改换燃气》钢瓶检验标志和漆】。色; 《
(】十)在不具备安【全使用条《件的场所使用瓶装】。燃气; —
(【十一)法律、—法,规禁止的其他—行,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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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!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有关部》门应当采取措—施,。推,广使用燃气》泄露安全保》护装:置,。和具有燃气泄露安】全保:护装置?的燃气器《具确保?燃,气使用安《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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