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三章! 经营管理》 ? 第十五》条 经?营,燃气的企业必—须按照?国家和省有关—规定取得燃气经营】许可:后方可从《事,燃气经?营活动 第十六】条 经营燃【。气的企?业应当具备》下列条件 —    (》一)有?稳定的、符》合,。国家标准的》。燃气:气源; —     》(,二)有符合国家【标准的储存》、,输配、充装》设施; 【    (》三)有与经》营规模相《适应:的资金; 》 :     》(四)有固》。定的、?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!场所:;, : :    (五—。)有具?备相应资格》的专业管理》。人,员和技术人》员;   】 , (六)《有健全的安全—管,理制度和企业—内部管理制》度;    !。 (七)有与经营】。规模:相适应的抢》险抢修人员和设备】; ?。 :    (八)法】。律,、法规规定的其【他条件 》第十七条 【。燃气经?营企:业在规定的》经营场所范围—外设:立燃气供应站—点的应当向燃气供应!站点所在地县、【市燃气行《。政主管部门》申,领,燃气供应许可—证;其中《属于瓶组气化站的】应当向设《区的市燃《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!燃气供应《。。许可证  【   依照前款【规定设立的燃气【供应:站点:应当具备本条例【第十六条第(二)、!(四)、(五)、(!六)、(七)、【(八)?项规定?的条件? :     未】取,得燃气供应许可证】的不得从事相关【的燃气经《营活动 第十八】条 : 燃气经营许【可证和燃《气供:应许: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未!经检验或者经—检验不?合,格的不得继续—从事燃?气经营活动》 :。   ?  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得出【租、出借、转让、涂!改、伪造燃气经营许!可证或?者燃:气供应许可证 】第十九条《 燃:气经:营企业所供燃气【必须达到国家和【省规定?的质量指标》 第二十条— 燃气经—营企业应当建立【燃气安全管》理责任制健全—安全管理网络 【 :  :  燃气《经营企业《应当:对燃气设施》进行日?常巡查对用户安【全用气?进行定期《检查发现事故隐【。患的:应当及时消除 !  ?   ?燃气经营企业巡查人!员入户检查时应【。当主动出示有—效证件 《 第二?十一:。条 《燃,气经营?企业应当设置专门】的燃气事故》。抢险抢修队伍—。配备专业技术—人员:。、防:护用品?、消防器《材、车辆、通讯【设备等制定各类【突发事故的抢险抢】。修,预案并报燃气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和公安消防机【构备案 》    《 燃:气经:营企业应当设—置抢险抢修电话向社!会公布并《设专岗每天二十四小!时值:班 第二十二条 !。 燃气《。。经营:企业从事安》全管:理、:作业和抢险抢修的】人员应当按照国【家和省?有关规定接受培训经!考核合格取得相应】。。资格后方可》。从事:相应的安全管理【或者作业《活动: 第二《十三条 》 燃气经营企业【应当向用户公—布并履行服务承诺提!高服务水平》 :    《 燃气经营企—业应当制定》用户安全用气规【则向用户发放安全用!气,手册:并安排专职人员对用!户进行燃《气安全使用教—育、解答用》户咨询? 第二十四条【 管道燃气经】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!的燃气质量、压【力和计?量标准不间》断地供气因》管道:燃气:设,施施工、检修等原因!确需:降,压或者停气的管道】燃气经营企业应【当在三日前》予以公告并按规定】时间:恢复供气《;因突?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!。的应当及时通知用】户 : :    管道—。燃气经营企业停【业或者歇业的应当】提,。前六十日《向燃气行政主—管部门提《出书面申请 【第二十?五条 》从事瓶装燃气充【装活动?的,不得实?施下列?行为     !(一:)给超期限未检【验或:者检验不合》格,的钢瓶?充装燃气; —。 , :  :   ?(二)给报废—、改装的钢瓶充装燃!气; 【    (》三)给超残液量【标准的钢瓶》充装燃气; 】   《 ,。 (四)超》过国家规定》的允许误差给钢【瓶,充装燃?。。气;   !  :(五)用槽车直接向!钢瓶充装燃气—。或者用钢瓶相—互倒灌燃《气;   ! , (六)给不符合】国家标?准,。的钢瓶充装燃气 】 ,